本书是华东政法大学金可可教授主编的 比较私法译丛 瑞士私法系列 其中一本,该系列图书已经出版的有《瑞士民法典》《瑞士债务法》《瑞士侵权责任法》《瑞士民法:基本原则与人法》。瑞士民法理论及实践对我国民法学发展有着重要影响,本套丛书可为我国民法学者研习、借鉴瑞士民法理论提供丰富的参考资料。 br 这本书是基于在卢塞恩大学、弗里堡大学和伯尔尼大学所开设的瑞士债法分论课程内容而形成的。本书深入介绍了具体的合同类型(制定法规定的或者交易上习惯的合同类型)以及其它制度(例如无因管理和指示证券),重点放在买卖、租赁、劳动合同、承揽合同和一般委托等核心合同上。该包含了私法性的保险合同一章,此种合同重要性不逊于债法分则里的有名合同。此外,该书还讨论了债法分则和债法总则之间有时复杂的相互关系以及消费者
一本比较法著作,以英语写作的德国民法作品中杰出的一部,一本的关于德国私法的英文著作。《德国民法原理》著者系英语国家中研究德国民法的主要学者。对德国民法基本理论原理的阐释简明扼要,又不失全面。同时,《德国民法原理》在有些重要法律制度方面与英国法作比较,值得借鉴。
本书选择欧盟和法国海关法体系作为研究海关法的具体对象。法国的海关法规体现了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要形式的较为典型的特征,《法国海关法典》于1791年问世,现有400多条,规定十分详尽完备,对研究西方海关法具有普遍意义。欧盟是建立在关税联盟基础上的国际集团,关税联盟则是海关法中研究的一项现代题目,本书中深入地对此方面进行了研究。 在本书*部分,作者从海关法的渊源、立法程序、法规内容和执法特征等角度论述了海关与海关法;本书第二部分到第四部分,作者把现代海关法分为三个类,即税收、优惠措施和法律关系,在书中分别对应第二部分海关税法、第三部分海关经济法和第四部分海关诉讼法。
从教材所能引用的最早判例(1612年)至今,英国公司法已经发展了三百多年。从部成文法即1844年股份公司法,到这一轮公司法改革之前曾经发挥重要作用的《1985年公司法》,这其间历经数次大的改革或修订。《2006年公司法》被誉为英国议会迄今为止通过的最宏大的单项立法。这本译著对其详尽的翻译是一个巨大的成就。英国是英美法系的奠基者,也是英联邦国家的领导者。这部《2006年公司法》不仅对英国公司法律制度的发展影响深远,而且对英联邦成员国的公司法改革起到不可估量的引导作用。希望通过本书能帮助读者及时、准确地了解英国公司法的现行规定,并且期望为我国立法者提供具有借鉴意义的立法素材。
法学,尤其是作为高充“政治的”法律领域的公法,只是整个文化的一部分,却是具有核心意义的部分。一个国家对内对外拥有一张什么样的“面孔”,这就是取决于它的法律文化。黄侃先生曾经以“熔铸经典之范,翔集文史之术”概括《文心雕龙》的经典作品观。这是一个对既往的概括,也不妨视为指明一种方向。今天,作为法学人,我们一方面不免自满地听到法学被称为“显学”,另一方面,又不能不尴尬地看到法学还需不断补给的现实。与其“掩耳盗铃”或试图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坊间笑语)地强大起来,不如踏踏实实的读点经典,更多地“熔铸”和“翔集”西学中的法学杰作。
尤瑟夫是个三十岁的作家,他的作品难为评论界和读者所理解。绝望之际,他昔日的老师平科把他变成了一个十几岁少年,让他重新回到学校,同一群顽童同窗共读。顽童们以幼稚可笑的手段对抗学校陈腐蒙昧的教育。尤齐奥初恋失败后,与同伴敏透斯一起落荒而逃,离开城市,随姨妈去农庄企图“寻找真正的长工”,可那里仍保留着封建宗法统治,使他们相当失望。敏透斯以荒唐的手段强使地主家的小厮跟他“拜把子”,引起了庄园主的恐慌,平静的农庄顿时大乱。他们不得不再次逃亡…… 本书通过一个荒诞离奇的故事揭露和嘲讽了当时波兰社会存在的落后、丑陋、虚假、残酷、阴暗和不平等现象。“费尔迪杜凯”,没有明确的词义,据说是反传统、反媚俗的象征,是作者创作思想和美学革命的一种标志。
作为现代景观设计的发源地,欧洲的景观设计具有一流的水准和众多的成功作品。在我国景观设计从传统走向现代的过程中,欧洲有很多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思考。本书收集的27个欧洲景观设计的实例都是作者曾经考察的作品,尽管它们并不能代表欧洲现代景观设计的,但从中我们能够看到,景观是一个综合的整体,它是在的经济条件下实现的,它必须满足社会的功能,也要符合自然的规律,遵循生态原则,景观同时还属于艺术的范畴。这些作品追求的正是上述因素之间的平衡,即具有合理的使用功能、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及高质量的艺术水准的景观。 本书有助于我们拓展设计思路,激发创作灵感,是读者了解欧洲现代景观设计的重要文献。
本套丛书可分为两部分,一是《欧洲侵权法原则:文本与评注》,是《欧洲侵权法原则》的条文及其解释:二是制定《原则》的基础,即各国侵权法制专题比较研究丛书 专题涉及侵权责任的确定和损害赔偿中的几个最重要因素,如违法性、因果关系、严格责任、损害和损害赔偿等。专题丛书都以问题为中心。各国作者针对问卷表的问题,结合本国的通说、立法和司法实践做出回答、主编在国别报告的基础上撰写比较报告,指出各国的异同,为草案相关主题的拟定提供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