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形式,历经数百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企业的重要形式,为世界各国所普遍采用,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公司的演进中,逐步与法律结合起来,并且愈来愈紧密,公司的许多经验与法律的具体形式融合成一体,形成了一系列的法律规范,从而使公司形式变成了一种法定形式,公司制度变成了一种法定的制度,而公司法则是确立这种形式,体现这种制度的基本法律。 一九九二年和一九九三年,我们在做起草公司法的工作时,曾为了能较我地了解国外的公司制度,借鉴有益的经验,组织翻译了美、德、英、法、日等国较新版本的公司法,并由法律出版社合编出版,当时翻译的目的除了立法的需要外,还适应了对外发展经济贸易和研究工作的需要。时经五年之后,研究外国公司法不仅仍然是立法工作的课题,而且由于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扩展,更需
为了积极应对美国消费者安全法案,尽可能减少该法案对我国消费品出口到美国的贸易的影响,在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的直接领导下,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在征得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对美国消费品安全法案历次修改的不同版本进行了全面的比较和梳理,整合形成了完整的美国消费品安全法案中文文本。整合的版本包括:1972年《美国消费品安全法案》、1976年《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改进法》、1978年《紧急措施暂行消费品安全标准法》、1978年《消费品安全法案授权法》、1981年《消费品安全修订法》、1983年《孤儿药法案》、1988年《铅污染控制法案》、1988年《反毒品滥用法案》、1990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1994年《儿童安全保护法》和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
20世纪以来西方法学的发展存在着一种“综合”的趋势,进而形成了综合法学思潮。综合法学思潮的出现是20世纪科学发展的综合性和边缘性总趋势在法学中的体现。综合法学思潮最基本的特点就是强调对自然法学、分析法学和社会学法学的融合,主张法是价值、形式和事实的统一,倡导用综合的方法研究法律现象,形成综合的法律观念、法律哲学和法学体系。综合法学思潮既体现了法学流派“合流”的趋势,又反映为试图综合法学流派并法学流派的综合法学的产生;同时, 法律政策学、多元论法学和新修辞学法学等法学派别中也大量的渗透出综合法学思想。
《中地、香港婚姻法实务》(修订本)参照近年内地、香港近年通过的法例及外地判决重新编写内容。“香港婚姻法”部分加强探释内地、香港婚姻法司法管辖权冲突的问题,及决定赡养费的原则。“中地婚姻法”一部则因应2001年内地法律重写。《中地、香港婚姻法实务》(修订本)和版同样分两大部分,上半部是“香港婚姻法”,共八章,分别论述近代婚姻的构成条件及责任、离婚、分居、中国旧式、新式婚姻及外地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破裂后的财产安排、子女管养权安排、家事调解、家庭暴力及反歧视法律。下半部是“中地婚姻法”,共七章,内容包括结婚制度、夫妻及家庭关系、离婚制度、第三者介入引起的离婚纠纷,以及中地的家庭暴力问题。本书行文简明扼要,显浅易明,除适合法律专业及法律系本科生阅读外,也适合社工及需要进行家庭辅导的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