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系《风暴眼》很新版(第十版)中译本,曾获得美国律师协会颁发的“银法锤奖”,是很受美国学生欢迎的优选法院著作。《风暴眼》准确、生动、真实地记述了优选法院的运作过程,从大法官的选任到案件的受理、从审理案件到撰写司法意见,详细展现优选法院运作的具体程序。每章开头,都有引人入胜的精彩故事做引子;行文之中,不时引用当事人的对话与回忆,既为自己的观点张目,又增添了文字的可读性。作者曾在优选法院做过一年多的实地研究,采访过大量当事人;得天独厚的条件,让他能够如导游一般,带领读者穿越历史与现实的迷宫,剥离优选法院的神秘光环,还司法神殿以平常。
本书主要介绍美国法的历史沿革。作者将美国法的发展分为:发现的时代、信仰的时代、忧虑的时代。作者深入阐述美国法每个时代的特征、形成原因,以简单的语言、诙谐的语气介绍了美国历史上法学家对每个时代的贡献以及他们的主要活动。作者虽未深入阐述自己深邃的法学思想,但作者对美国法的形成、发展,特别是其中逻辑有自己独到的看法,作者论述自己观点的素材来自于他擅长的领域商法,因此,本书对美国商法从不同角度略作阐述。
《德国民法典》以体系严谨著称于世,对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民事法律的理论和实践产生了广泛和深远的影响。但与此同时这也显著提高了入门的难度,尤其对于总则部分的学习,其抽象的概念、提取公因式的立法方式等均给初学者造成了很大障碍。本书是德国学生修读法律专业基础教科书之一,在德国广受欢迎。其所针对的是刚刚开始学习法律的大学生,因此书中包含大量的基础案例、案例解析概述以帮助初学者掌握案例分析的方法。除此之外,书中亦包含许多基本概念的概括性、生动的介绍和阐述等内容,以减轻初学者学习法律的难度。本书是希望初步了解德国民法的读者或者准备去德国进一步学习法律和立志从事比较法研究的学生的入门读物。
本书由日本东京大学民法教授我妻荣的四篇论文组成。这四篇论文代表了日本民法的研究成果,堪称日本民法学的经典之作。论文涉及所有权、债权、企业及民法研究的方法论等民法的核心问题。关于这些问题的深刻论述对于与日本同为大陆法系的中国读者将大有裨益。《债权在近代法中的优越地位》一文是根据我妻荣在东京大学法学部讲授《债权论》的讲义加工而成的。该文被收入学生版,成为日本法学院校学生的论著。 本书自1953年出版后,重印23次,深受读者欢迎。
债法教科书最后一次是在16年前由莫里托(MOLITOR)编撰出版的(总论为第8版重印,分论为第7版重印,二者皆为1965年版)自此以后,在德国贝克图书出版公司推出的简明法学系列教科书中,作为民法以及整个法制核心的债法就再末出版了。本书正是为填补这一空白服务的。本书不是莫氏著述的继续,而是对债法进行的独立论述。在本书中笔者论述的重点放在现行规则的理由和目的以及现行规则的体系联系上。(这也是本书中有许多“概述”的原因。)这样做的目的是考虑到认识这些事物不仅对于有意义并且正确地适用法律是必要的,而且也可以使学习者免于被浩若烟海的细节所淹没。
《德国民法典》以体系严谨著称于世,对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民事法律的理论和实践产生了广泛和深远的影响。但与此同时这也显著提高了入门的难度,尤其对于总则部分的学习,其抽象的概念、提取公因式的立法方式等均给初学者造成了很大障碍。本书是德国学生修读法律专业基础教科书之一,在德国广受欢迎。其所针对的是刚刚开始学习法律的大学生,因此书中包含大量的基础案例、案例解析概述以帮助初学者掌握案例分析的方法。除此之外,书中亦包含许多基本概念的概括性、生动的介绍和阐述等内容,以减轻初学者学习法律的难度。本书是希望初步了解德国民法的读者或者准备去德国进一步学习法律和立志从事比较法研究的学生的入门读物。
《标准商事公司法》由全美律师协会商法部的公司法委员会负责起草和修订,是一部可供各州立法机构自由选择使用的公司法范本。1950年,公司法委员会公布《标准商事公司法》。之后,该委员会一直致力于对《标准商事公司法》的评论和修订工作,于1969年对《标准商事公司法》进行了大规模的修订,最终于1984年完成了对《标准商事公司法》的全面修订。 目前翻译的美国标准公司法则是2002年的修改稿。
竞合论问题,向来都是刑法学理与实务运作中,最感棘手的问题,从竞合论的定位,到产生竞合前提条件的认定,乃至于竞合型态的认知,到最终法律效果的处理,每一环节似乎都存在着相当模糊的形象。本书思维的出发点,系在于从方法学的分析着手,以不同于传统论述的诠释方式,来阐述竞合论的问题,在整体的思考上,完全跳脱出传统的思维模式,重新检讨竞合论之所然、所以然及所应然。
源远流长的西方法学,是人类文明史的一颗璀璨明珠,无论是黑格尔的法哲学思想还是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无论是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还是庞德的社会控制论,无不闪烁着西方法治文明的灿烂光辉。在历史长河中不断涌现的西方法学思潮与流派正是这种文明的生动体现。《西方法学思潮与流派》丛书在国内次全景式展现西方各法学思潮与流派的主张、源流与发展,为人们了解西方法学思潮与流派提供了全新的读本。《分析法学》是其中的一册,重要向您阐述分析法学这门学科的构成体系、发展历程及其代表人物。 产生于19世纪上半叶的分析法学,是19世纪西方最有影响力的法学流派之一。分析法学强调法学研究的对象为实在法,即对现行法律规范进行实证研究;通过对法律规则、法律规范或者法律制度的逻辑分析和语言分析,形成法律的一般概念、原理和体
如何协调和统一欧盟成员国之间的私法制度,是一个关系到欧盟确定的成员国的经济个体的“四大自由”(即人员、货物、服务和资本的跨国界流动的自由)的基本问题。对此,欧盟的做法是先通过条例或指令的方式建立各成员国私法的限度的共同标准,在此基础上再向欧盟的统一民法典方向迈进。 本书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之下诞生的一项重要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它以上述的“四大自由”为标准,全面地研究了欧盟各成员国现行的合同法与侵权法以及合同法与财产法之间的互动关系。换言之,它要考察的是一个国家内部以及国家之间的合同法、侵权法和财产法之间是否存在不和谐甚至冲突。 从这个意义上说,本书的研究结论和研究方法对于我国私法制度的完善而言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一个国家的合同法与侵权法之间、合同法与物权法之间是否和谐,
本书依穷尽判断原则与禁止重复评价原则两大原则,架构出一套完整之罪数判断体系,即认识上之罪数、评价上之罪数以及科刑上之罪数三大体系,并加以有系统地介绍与论述。尤其对于整个罪数理论之核心部分,亦即评价上之罪数部分着墨最多,其中又以法条竞合部分更是不惮辞费地加以阐明,希能有助于问题之厘清。
本书是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知名公法学者杰里·马肖教授的一部力作。该书虽然出版于1985年,但实际上是马肖教授长期关注和研究美国宪法正当程序条款的结晶,而其学术价值和影响力直至仍未过时。在美国,宪法第5条、4条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在宪法诉讼中享有极高的援引率,尤其成为上世纪70年代所谓的“正当程序革命”的宪法文本依据。在一定程度上,这种新意源于视角的转换。在本书中,我力图从宪法裁判的要求这一角度来考虑行政的正当程序,进而阐发一种理论。这种理论既可以延续我们的宪政历史,与我们独特的自由民主政治哲学保持一致,与现代行政国家相适应,又可以在诉讼中得以运用。这个兼具理论性和实践性的期望,引导我重新思考一些旧的问题,并提出一些新的问题。新的问题主要有:(1)评估戈德伯格诉凯利案的“正当程序革命”,
本书特别适宜于宪法学家和经常适用成文宪法的法院。成文宪法虽然并非刚面世,但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即开始的非殖民化运动以来,赢得了的发展。非洲各殖民好依据成文宪法不断宣布独立。它们中的大部分宪法是仿效“威斯敏斯特”模式,但其中的多数又被美国模式所取代。尼日利亚和加纳是循此步骤的两个重要的非洲国家。本书不仅关注美国模式的各国,而且也注意了其它类型宪法的国家。 作者相当精辟地分析了美国各法院各种不同类别的宪法解释方式,反映出他在这方面的高深造诣。这一特征在书中十分明显和突出。作者并不局限于美国法院的判决,而且还从成千上万判例汇编中相当成功地探究了美国其它法院判决的不足。这些汇编不易为开业律师利用,主要是由于代价太大,而这正是本书展示给国外读者的价值。书中包含了很有价值的司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