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X法案404条款执行工具:对管理者和审计者的实用辅助(第2版)》为遵循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404条款提供了高度可行而又简单实用的方法,不仅为公司精简遵循流程提供了详细指导,而且使流程更易管理,并可在以后年度中反复使用。作为首席财务官、内部审计师、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及独立审计师的书目,《SOX法案404条款执行工具:对管理者和审计者的实用辅助(第2版)》提供了很多工作项目、审计清单和案例,网罗了所有关于404条款的新动态。在全新改版后,作者积极采纳了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内部控制测试与报告中的成功方法,将使所有参与计划和执行内部控制有效性测试工作的人士受益。
《常识的力量 香港法治观察》是作者利用公派留学香港的机会,以自己在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立法会法律事务部、高等法院原讼庭等机构实习的经历,结合亲身的观察、感受和体悟,写就的一本深入浅出地介绍香港法治治理结构和特色的著作。作者是法学科班出身,对香港的法治机理既有理论方面的学习和修养,又有近距离的实践观察。 作者既介绍了香港回归祖国二十余年来成功的法治实践和社会管理经验,也毫不避讳地指出了香港存在的深层次社会矛盾和法治问题。值得每一位关心香港问题和法治问题的读者研读。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区联络办公室法律部部长王振民教授为本书作序。
本书研究两大类信贷担保:对人的、动产的。“信贷”是指以不同形式提供的任何财务协助,例如,垫款、递延买价、出具保证。本书编研究对人的担保,就是说有人答应请偿由提供的信贷所产生的债务,因此提供信贷的人在债务拖欠时可以向他追讨。第二至六编研究以协议产生的动产担保物权,就是有人提供动产来担保由提供的信贷产生的债务得以清偿。香港大部分信贷由土地担保,但因为篇幅所限,亦因为香港政府正拟改革土地法,所以本书不研究以土地作担保。
“仲裁”是按争议双方意愿所成立的一个独立评核机构,目的是进行审理并为案件提供一个经过理性分析的裁决,机构的成员称为仲裁员。仲裁员不一定由专业的法律人士担任,任何人员只要持公平、耐性和开放的态度,经努力后也可以成为的仲裁员。 《浅谈香港仲裁法》作者曾担任多年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法官,通过其丰富的经验及专业的知识,辅以案例,将“香港仲裁法”全面及简要地阐释出来,希望读者在阅读过程中非但学到有关的基本知识,更能在有机会处理案件时,将之善用,以达到有效而符合经济原则的结果。
行政诉讼制度是一套重要的法律制度。从宪政角度看,行政诉讼是监督国家权力、保障人民权利直接的制度保障,关系到一个国家司法救济制度的完善、人权保障程度的健全,决定着公民与国家之间格局的形成。“红日初升,其道大光;河出伏流,一泻汪洋。”希望由米万英等编著的《澳门地区行政诉讼》能够为我国大陆、台湾、香港、澳门在行政诉讼制度方面的交流和学习提供必要的基本资料,也希望我们的努力能够抛砖引玉,吸引更多学者参与到对行政诉讼制度的探讨和关心中来。
《澳大利亚法律的传统与发展(第3版)》重点放在历史上,包括澳大利亚法律制度的历史以及西方法律传统思想观念的历史。如果对澳大利亚的历史没有深刻的了解,就很难从真正意义上了解澳大利亚的法律。通过对现代法律制度的阐述,我们可以知道现在的法律制度是怎样的,但我们却无法了解为什么它们会发展成这样。历史可以让我们了解一些难以理解的现象是怎样产生的和发展的,也可以帮助我们重新评价现有的规则和制度。了解一种制度是怎样产生的,这是评价它应该如何发展不可缺少的一步。所有的制度都有一种内在趋势,即都可以找到合理的理由,说明这些制度为什么会发展成现在这样。然而,历史通常会告诉我们,事情现在怎样,而非过去怎样。某些看似确定无疑的东西是特定环境和历史偶然事件的产物。在现代,了解法律制度的起源,可以赋予看
R.C.范·卡内冈编著的《英国普通法的诞生》以欧洲法律制度的总体发展为背景,对普通法在盎格鲁-诺曼英格兰的出现提出了一种颇具挑战性的解释。作者开篇即详细地讨论了统一的中央王室法庭及其所实施的普通法的产生和发展,然后又探讨了12世纪英格兰令状制度的兴起和陪审制的成长。接下来,卡内冈教授力图解释为什么英国法与大陆法如此不同?为什么这种分野发端于12世纪?他的结论是,偶然性和年代上的错位在其中起了主要作用,并导致了如下的悖论:起源于欧洲大陆的封建法反而成了英国生活中和思维中一种很典型的表现形式。
本书根据《美国法典》(1998)9编关税2章“1974年贸易法”译出。《美国法典》中的确974年贸易法并不是1974年通过的原始的1974年贸易法,而是经过了不断修订和补充的文本,但名称仍简称为1974年贸易法。该法至今依然有效。该部贸易法是美国外贸法中最重要的法律,它构筑了美国外贸法的框架。美国外贸法的其他部分可以说是它的原则和规定的延伸与细化。同时在1974年之后制定的美国外贸法律,如乌拉圭回合协定的内容、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内容,有很大部分被编纂、补充到该法中,这更充实、丰富了该法的内容。这也是译者将其翻译为美国贸易法的一个原因,尽管在《美国法典》中仍称1974年贸易法。该法律具有非常广泛的影响和适用范围,中国读者比较熟悉的最惠国待遇、301条款就是该法的内容。
企业合并几乎是每一个大公司的实现规模化经营、超常规发展的必经之路。为迎接“入世”的挑战,我国的企业正经历着一场剧烈的、以企业合并为基本特征的组织结构变迁。应当看到,企业合并在结合并当事方企业带来巨大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对合并当事方企业所处的市场结构带来了长期性的影响,这些影响方可能会导致市场竞争的显著下降和消费者福利的减少,因而如何在促进企业合并的同时,对企业合并进行必要的规制便是一国反垄断部门的主要任务之一。 本书系统地比较了欧盟、美国企业合并规制制度在市场界定、实体分析、实体标准的效率化和程序规范四个方面的共性和差异,进而对企业合并规制制度的一般性原理和规则进行了总结,并在此基础上对立我国的企业合并规制制度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