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公约》,全称是《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制度的国际公约》,于1973年5月18日在日本京都签署。内容囊括了各项海关业务制度,被公认为国际海关领域的基础性公约,作为世界海关组织支柱性公约之一。
东海问题是横亘在中日两国之间敏感而复杂的问题之一,如何落实两国政府领导人已达成的政治共识——共同开发,合理制订具体方案,是摆在中日两国学者间的重要课题。而合理公平处理东海问题对于两国获得社会经济发展所需能源资源、构建与发展两国战略互惠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研究东海问题是很有现实必要性的。同时,东海问题涉及国际法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一些理论基础概念,因此,从理论上阐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尤其是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制度也是有理论意义的。为此,本书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 ,东海问题的由来与争议概要。本书指出,迄今为止,关于东海问题引发的争议大致经历了潜伏期、沉默期、凸显期、缓和期和进展期五个发展过程,并指出了在各个发展过程的特点。作者认为,东海问题引发的争议主要集中在对
直面欲将毁灭整个人类的环境危机,我们有了深刻认识:与“和平、发展”一样,“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的新主题。这一世界新主题要求我们必须采用新观念、新规则以规范人们的环境行为。“国际环境法”由此应运而生。作为新学科的国际环境法是关于国际环境问题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是主要调整国家在国际环境领域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规章制度,是国际法的新领域,而不是环境法的国际适用更不是环境法的一个部分。《国际环境法(修订版)》从探讨国际环境法的产生切人,就国际环境法的主体、渊源、基本原则等基本理论进行深入研究的同时结合国际环境法的发展趋势就其具体领域如土地、大气、水资源、森林、海洋、公域环境以及环境与贸易、环境与军事等进行系统论证。全书分上下两篇,上篇总论对前述国际环境法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
《中国涉外商事审判研究(第2辑)》包括了涉外民商事关系法律适用、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制定与完善、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的里程碑、涉外民事审判中的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及其直接适用的法、论最密切联系规则的原则化、解读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涉外民商事审判中适用国际条约的相关问题研究等。
《共同海损》比较系统、完整地论述共同海损的书。它详实地介绍了共同海损的产生、发展以及对促进远洋运输事业的作用;分绍了共同海损法律,特别是国际上为进行共用海损理算而普遍采用的《约克一安特卫普规则》的制订,历次修改情况和主要内容;介绍了体现共同海损改革精神的《北京理算规则》的制订和内容,以及我国《海商法》共同海损一章的内容。《共同海损》以法律和规则为基础,结合外比较典型的案例,通俗易懂地阐述了各项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的确定、划分和分摊。《共同海损》还简要地介绍了共同海损与保险的密切关系,以及发生共同海损事故时,船长、船东和货主应注意的问题;介绍了共同海损理算师的地位、作用和具体编制共同海损理算书以及共同海损各利害关系方的结算办法。 《共同海损》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它可以作为海运、
《国际海事条约汇编(第3卷)》收集了有关船舶载重线、吨位丈量、卫星通信、集装箱安全、水道测量和特种业务客船等方面的国际条约12个及其修正案7个。关于《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国际海事组织分别于1971年、1975年、1979年和1983年作过四次修改,其修正案内容均已纳入该公约的1988年议定书。因此,这些修正案的内容在此不予单列。
酷刑、虐待以及其他侵犯非自由人人身权利的现象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地。为消除此现象,联合国以及各区域性组织都发展出了一整套保护非自由人人身权利的机制。本书对这些机制作了全面的介绍。作者奈杰尔·S·罗德雷是英国埃塞克斯大学法学教授,曾任联合国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联为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委员。
本书开辟了“执法合作”专栏。执法合作在合作事项和合作主体方面要比刑事司法协助更广,但两者也往往相互交叉或互为补充。陈捷和吕庆明撰写的《国际执法合作新重点——金融情报交流合作》向人们展现了金融监管机关在反洗钱以及预防和打击犯罪方面的执法合作实践。虽然各国的金融监管机关和金融情报机关只负有行政执法和监测的职能,但它们之间的合作却对经济犯罪、金融犯罪和腐败犯罪有强有力的威慑和控制作用。据说,隐秘的海外洗钱活动就是由埃格蒙特集团发现并揭露的,该集团是包括非主权地区在内的各法域金融情报机关或反洗钱机关的合作组织。由此看来,执法合作的广泛性和多层次性有时可以国际政治构架,实现对犯罪和非法行为的预防和监控。
国际法是碎片化和非体系性的,不具有法那样的金字塔体系结构。传统观点认为,除强行法外,国际法规范在效力等级上并无差别。但如果仔细研究,就会发现,实际上国际法规范之间的效力等级关系是多样而复杂的。少数自然法原则、强行法、适用的国际法规范等都可以成为具有更高效力等级的规范,并且在这些规范之间仍可以形成进一步的等级关系。此外,国际组织内部机关具有层级关系,其法律规范也可形成一个效力等级体系。但与法相比,国际法规范效力等级关系更为不确定,也更为复杂。 《国际法效力等级问题研究》希望对国外相关研究以及国际实践作一梳理,提供自己的见解和解决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