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法律程序的一般原理为论述范围,从法的“形式化”(formality)思想入手来分析中国法律的特点是缺乏形式化因素。全书选择了十余个比较重要的法律程序基本理论问题作为主要的研究内容,结构大致分为三个部分:上篇主要是探讨法律程序原理的基本问题;中篇主要涉及司法程序,并把焦点对准法律家与程序伦理;下篇着重研究宪治中的程序问题。
公民的守法理由问题是西方法哲学界的一个重要理论命题。在西方文明史的各个时期,尤其是近代以来,这一问题始终备受关注。围绕公民的守法理由问题,不同的法哲学流派分别提出了不同的学说,其中,较有代表性的学说主要有社会契约论、功利主义论、暴力威慑论和法律正当论等。法律正当论将公民的守法理由归结为法律的正当性(合法性)。这种观点得到了有关实证研究资料的证明。20世纪90年代,美国学者泰勒(Tom.Tyler)在芝加哥地区进行了一项关于“人们为什么遵守法律”的研究,该项研究特别强调了法律的合法性对公民是否守法有着独立的影响。本书是2006年普林斯顿-牛津出版的新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