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中国法律史研究中具有 范式 意义的著作。作者依据清代官府档案、民间契约和民国初期的司法调查等第yi手材料,对清代习惯法进行了迄今为止zui为系统的探究。其讨论的范围,由清代习惯法的渊源、背景、流变,和习惯法的性质、形态、功用,到清代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关系,直至它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以及习惯法研究在社会理论上的意义。这一研究旨在反映清代习惯法所在社会的社会形态和权力结构,以关照现今在法律实践上的问题。无论是从材料上,还是从内容上,该书都堪称中国法律史研究的典范。
本书以清代现存省例为中心,研究清代省级地方立法。清代省级地方立法突出表现为“省例”。省例是由清代各直省较高权力机关(主要指督抚)针对本省事务,通过一定形式、遵循特定程序制定的地方性法律规范。长期以来,学界对以《大清律例》为核心的中央立法研究较多,而于地方立法的研究则明显不足。本书对于进一步理解大一统国家内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深入把握中国传统法制的重要面向有着重要意义。
《中国法律发达史》是民国时代中国法律史学术领域的最重要著作之一,是近六十年间中国大学法科的重要教学参考书之一。自二十多年前开始,法学院的老师们给法科研究生特别是其中急欲了解五千年中国法制发展梗概的人建议的书单中,一般都会包括《中国法律发达史》。这是一本我们至今仍不能忽视的重要学术著作。 这本书是杨鸿烈先生的学术代表作之一。杨鸿烈先生是民国时代的法律史学大家。关于先生的生平,我们在校勘杨先生的《中国法律思想史》一书时,曾经做过一些考察;刘广安教授在校勘杨先生的另一本著作《中国法律在东亚诸国之影响》一书时也做过一些考察。为了帮助阅读《中国法律发达史》一书的读者们大致了解先生,我们有必要再粗略回顾一下杨先生的身世背景、成长经历;进而讨论一下杨先生在中国法制史学术上的地位和贡献,
这是部从盐业政策的角度写作的简明的、系统的中国盐法史。分朝代客观论述和剖析盐法无税、征税、专卖三种形式的演变及其成败利钝的原由。全书既肯定了自管仲、商鞅到桑弘羊、刘晏实行食盐专卖的利国安民,又揭露了王莽、蔡京等实行专卖以及清代纲法之流弊。 全书以大量的史实证明盐制(盐法)与盐政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同是专卖,效果不好是盐政不好之故,是政也,非制也。因此,同一制度在不同条件下加以不同的应用,会得出不同的结果,需对其做历史的具体的分析,不能化,以古为镜的实用价值主要就在这里。
为撰写《迷信与暴力》一书,亨利·查尔斯·李从欧洲购买了数量惊人的古籍、文献和手稿等资料,现由宾夕法尼亚大学图书馆的“亨利·查尔斯·李”分馆作为特殊藏品珍藏。 作者旁征博引,记述了西欧各主要民族和国家的法律中对宣誓断讼、决斗断讼、神判断讼、刑讯逼供等各种古老司法程序的规定,并介绍了相关著名案例,同时对西方法学充斥着迷信和暴力的、不为人知的黑暗过往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比以往更加清晰地阐明一些渐趋消亡的旧俗和迷信的来源。 尽管作者已逝世一百多年,但作为历史和法学的重要参考书,《迷信与暴力》依然不断被再版和重印,其学术和文化价值可见一斑。
本书从一位从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和家暴受害人法律援助工作二十年专业律师成长视角,用公开典型案例讲述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法律问题。作者从个人经历、难忘案件、办案感受,对女性困境的思考以及对女性权益社会现状法
本书由中、日双方在百年来日本学者研究律令史料的论著中选择 为经典的篇目,即《国史大系书目解题》等著作所收《律》《令集解》《令义解》《类聚三代格》《延喜式》《交替式》《政事要略》《日本书纪》《续日本纪》《正仓院文书》等诸种史料的解题论文,分别涉及每种史料的编修背景、作者、体例、内容、版本以及研究状况,共14篇。
本书收录了法律史专家刘海年的学术研究成果,主要介绍了中国战国秦汉时期的法制情况,内容包括战国齐国法律史料的重要发现、云梦秦简的发现与秦律研究、云梦秦简中有关农业经济的法规、秦律刑罚考析、秦律刑罚的适用原则、秦的诉讼制度、秦始皇的法律思想等,借助翔实的史料,从一个严谨而丰富的视角打开了战国秦汉法制研究的大门。 本书丰富了中国古代法律史的研究,有制度,有思想,有深度,值得从质朴的文字中探进头去细细品读。
《法律史译评》以境内外新出中国法律史论文为内容。第八卷论文包括《秦代徭役兵役再考》《汉侍廷里父老僤买田约束石券之再研究(下)》《关于清代刑事裁判复审制的再探讨——试以轻度命案为例》《律与法 :晚清中国的两种法律空间》等共17篇,内容丰富,涵盖了上至秦汉时期,下至晚清民国的法律 诸多问题,旁涉出土文献、思想史、行政史等诸多学科,具有较强的可读性和学术性。
《西法东渐》选录了六十余篇中国近代法学作品,囊括了来华传教 人卫三畏、执掌晚清中国海关四十八年的罗伯特·赫德、京师同文馆首任总教习丁韪良、近代来华的 一位外国法律顾问罗斯科·庞德等 人物对中国法律问题的独到见解,是法学 的一次重要史料汇编,力求深入清末民初的大变局时代,呈现东西方法律文明之间的冲突与交流。
明代的市场,是在国家财政税收、贡赋制度、货币制度等因素的共同催生下发展起来的,脱离国家制度这样一个错综复杂的大背景,市场也无从运转。从法律条文的形式上看,明代的市廛法经历了从“律”到“例”的格式调整。
国际法在晚清传入中国,是历史大事,可以视作西潮东渐引发文化变迁的典型范例,影响深远,反映了西方文明渗透入中国思维的过程,更展示了中国传统“天下观”崩解的具体情况。全书以全球化的视野,探讨了晚清国际法传入中国,引起有识之士思考国际对策,从“师夷之长技以制夷”,到“用夷变夏”的具体过程与思维变化,反映了东西方文明踫撞之时,遭受侵略压迫的中国,在被迫纳入西方主导的世界体系之时,是如何重新定位自身的文化秩序,在左冲右突、几乎可说是“困兽犹斗”的艰苦情况下,接受了西方国际法的挑战。同时也展示了所谓“国际公法”多面与多层次的复杂性,对于我们思考世界历史中不同文化进程的发展,有的启发作用。全书资料资料翔实、论证细密,是该领域研究中的一部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