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中国法律史研究中具有 范式 意义的著作。作者依据清代官府档案、民间契约和民国初期的司法调查等第yi手材料,对清代习惯法进行了迄今为止zui为系统的探究。其讨论的范围,由清代习惯法的渊源、背景、流变,和习惯法的性质、形态、功用,到清代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关系,直至它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以及习惯法研究在社会理论上的意义。这一研究旨在反映清代习惯法所在社会的社会形态和权力结构,以关照现今在法律实践上的问题。无论是从材料上,还是从内容上,该书都堪称中国法律史研究的典范。
在两千多年漫漫的中国法制长河中,汉、唐是两个相当关键的时代,其之于传统中国法文化的形塑与发展,具有承先启后的深刻历史意涵。 作者深耕细犁中华法史四十余载,融冶史学、经学、律学于一体,凝萃成书。书中主要以儒家传统之礼贯通脉络,总分二部,上篇专研两汉经义折狱,下篇探究《唐律》立法原理。本书结构坚实,考案缜密,兼重实例,间援当代法学观念作诠释,有发明古今之效;而论证严谨,晰理至明,孤诣独照,勾勒出汉唐法律文化的绝代风华。
本书是“国家社科基金2011年度重大项目”,“国家重点学科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科建设项目”之一, 是由何勤华主编的《法律文明史》的第九卷,分为上下两卷。 在人类法律文明进步的过程中,大陆法系的贡献特别突出。作为当今世界*的法系,一方面,大陆法系涉及国家众多,日本、中国、土耳其,埃及、叙利亚、伊拉克、利比亚、阿尔及利亚、墨西哥、巴西、智利、阿根廷等一大批亚、非、拉主要国家均是其成员,而在其发源地欧洲大陆,以法国、德国为核心,更有40余个国家保留着大陆法系的传统。另一方面,大陆法系以其鲜明特色,如完整的六法体系、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成文的部门法典、法律解释和法典注释学、从大学中发展起来的法学教育、教授型的法学家群体等,丰富着世界法律文明的内涵,推动着文明的发展。 本书对大陆法系做了全面系统的
郭卫编著的《民国大理院解释例全文(第1号至第2012号)(精)》将大理院关于解释法律往来文件悉数搜入。自民国二年一月十五日统字号起、至十六年十月二十二日第二千零十二号止,首尾无缺,全豹可窥。 查全部号数中,有统字百五十一号,因事关秘密,当时未曾公布。其内容,只得暂付缺如。 本书经十余度之校对,字字无讹,以便适用者依此考订。 本书又另印检查表一册,使应用者便于翻阅,易于印证。表之内容,可分二部,一以统字号次为经,律名条文为纬;一以新旧法律为纲,解释提要为目。 全书精义,一览了然。
本书大量利用出土材料,如甲骨文、金文、秦汉简牍等研究先秦两汉的法律制度,包括官制、礼制、刑罚制度等。 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秦汉简牍大量出土,特别是有关法律制度方面的简牍数量庞大,这些简牍对传统的古代法律认识带来了冲击,虽然补证、解决了很多疑问,同时也推翻了一些旧有的固化认识。 本书有较多篇幅通过秦汉简牍研究当时的法律形式、监察制度等。 全书以官制、刑制、朝仪和监察制度为经纬,利用*出土资料探讨先秦两汉社会的运行机制度,从而得出较为客观的结论。
本书是对安徽师范大学图书馆馆藏徽州契约文书进行整理、汇编而成,共分装成10册。本书主要包括元代至清代徽州民间的档案、契约、文书等数千余件。本书的出版将有力地推动徽州社会经济史的研究,促进学术界对徽学的关注;为徽州历史、地理、物产资源、风俗民情、农业生产、自然灾害、教育思想等的研究提供宝贵资料,以推动地方经济社会与文化事业的发展;可以补正史记载之不足,为学界学术研究提供史料参考。
崔永东所著的《中国传统司法思想史论》是一部系统研究中国古代司法思想史的基础理论著作。全书以时间为序。大跨度地考察了从周秦时期、汉代、唐代到宋明时期的司法思想,对其所反映的深层次司法理念进行了总结。并对中国传统司法思想的优秀内容进行了揭示与分析。中国传统司法文化是一个包括司法思想与司法制度在内的文化系统。其中司法思想是其深层结构。《中国传统司法思想史论》从司法的理论根据、司法的地位与作用、司法的价值与目标、司法的基本要素及司法道德等方面对各家各派的司法思想进行研究,注重考察司法制度背后的司法思想。张晋藩先生在本书序中评价说:“任何一门新学科的构建都离不开对传统资源的利用,也离不开从历史上追根溯源的工作.因为历史与传统是学科构建的材料和‘源头活水’。作者对此有深刻的认识,故
中国是世界上著名的文明国度,中华文明内容丰富、源远流长、绵延至今。中国法制文明的历史,至少是从公元前的夏朝开始的,经历了四千多年的持续发展过程,以沿革脉络清晰、内容博大丰富、影响深刻久远、特点鲜明突出而被举世公认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 中华法系;时至今日,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在中国法制文明的框架内,与国家发展同步发展着法律、审判、监狱等诸多系列制度,从中可梳理、锁定并凸显出中国监狱从传统到现代的发展轨迹和内容。公元184O年鸦片战争以后,外国势力无所阻挡地涌进中国,在中国确立了领事裁判权并且建起了监狱,把西方先进的监狱理论和监狱实践注入进了中国。在近代资产阶级进步的狱政思想和监狱理论的影响下,晚清政府开始改良监狱,揭开了中国监狱近现代转型的序幕。清朝政府退出历史舞
宗教立法是国家有关宗教的政策与法律规范的统称。本书以跨学科的方法,较为系统地考察了清代中国中央政府西部宗教立法的基本原则、法律形式、立法进程,及其对宗教行为、宗教财产的法律调整等问题。有清二百余年,中国中央政府以解决西部政治统一与民族问题为根本目的,逐渐确立起维护国家政治统一、因势利导和循序渐进的三个基本指导原则和丰富的法律形式。对藏传佛教的立法主要以重要政治事件为契机而逐渐展开,形成了以《喇嘛事例》为标志和中心的较为完善的核心法律规范体系,确立起喇嘛敕封、喇嘛朝贡、喇嘛僧官等系列管理制度;对伊斯兰教的立法在乾隆四十六年之前,以其谕旨为主要法律形式,以习惯法为重要补充;之后,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形式。总之,清代西部宗教立法以维护国家统一和西部地区政治稳定为首要原则,以藏传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从1946年5月3日至1948年11月12日,在日本东京进行了历时两年零六个月的 世纪大审判 。来自同盟国11国的法官组成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甲级战犯进行了清算战争罪行的审判。 历经818次开庭,法庭证实了日本甲级战犯所犯罪行罄竹难书:在日本国内利用新闻检查制度、警察镇压体制向人民宣传对外扩张计划,大力推行军国主义政策;对中国人民犯下滔天罪行,扶植 伪满 、发动 卢沟桥事变 、制造骇人听闻的南京大屠杀等;积极建立轴心国同盟;侵略东南亚诸国;偷袭珍珠港 东京审判本身面临哪些法律困境与挑战? 审判团如何克服辩护方基于英美诉讼程序规则实施的拖延策略? 能否对发动战争的领导、策划和实施者追究个人刑事责任? 这是一场正义与邪恶的法律较量。本书一一为您呈现。
本书分别从农村土地流转纠纷类、外嫁女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类、“三户一员”(指死亡绝户、搬迁户、五保户及农转非人员)土地承包经营权类、“四荒地”土地经营权类、农村土地征用纠纷类、其他纠纷类,以及信访复核案
明代的市场,是在国家财政税收、贡赋制度、货币制度等因素的共同催生下发展起来的,脱离国家制度这样一个错综复杂的大背景,市场也无从运转。从法律条文的形式上看,明代的市廛法经历了从“律”到“例”的格式调整。
《中国法学电纲》,从汉语“法学”词的起源入笔,系统梳理了中国古代法学的诞生、发展、兴盛,成熟到衰亡,近代中国法学的成长,以及1949年新中国建立至今现代中国法学的变革之两千五百余年的历程。 全污对在此过程中,中国法学各个学科的形成和发展,以及这形成和发展背后所涉广阔的社会历史背景进行了论述,对推动中国法学从古代向近代乃至走向现代化的历史上著名法学作品和法学家(律学家)进行了具体的介绍和点评,对中国法学史在中国学术发展史中的历史地位和重要意义给予评价,后作者还阐述丁对法学发展之规律的基本看法。本书资料翔蛮,条分缕析,是研习中国法律学术史的力作。
本书系统论述了中国古代法理在我国文字学上之意义,在我国思想史上之地位,阐述了其对我国封建法制制定的影响,分析了法的功效及法理学不昌之原因,并把古代法家关于法的观念及解释罗列出来,语言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即便是初学法律之人也可轻松阅读,是不可多得的通俗型法律图书,具较高出版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