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宗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功能、国内外信息保护法基本原则概述、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效力和适用范围等。
《国防行政法与军事行政法》是我国部全面论述国防与军事行政法律问题的著作,是一部严谨、求实、创新、为国家法治建设和体制改革所亟须的理论研究著作,填补了我国国防行政与军事行政法律问题研究的空白。《国防行政法与军事行政法》提出了国防行政与军事行政二元划分的理论,并以此为基础,确立了国防行政法学与军事行政法学各自独立的学科体系;为解决国防行政诉讼与军事行政诉讼中的疑难问题提供了法理依据;对完善我国的国防行政领导体制提出了科学的建议与设想。 《国防行政法与军事行政法》适合于地方和军队从事行政法学、军事法学教学与研究的高校教师,理论工作者,行政审判、军事审判等实务工作人员,国家军事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相关人员,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学生等阅读。
本书立足实务,追溯理论根源,对公章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体系化的整理与思考。从民商法层面的规范和习惯到行政管理和刑事规定,从实体法上的书面形式到程序法上的书证,从盖章行为在民法上的性质到代理制度和公司控制权,本书在不同的法律领域之间进行了综合考察。同时,作者视野跨越历史、现实和未来,对传统与电子之间的关联、区别与融契,进行了分析探讨。对鉴定问题,本书也进行了简明扼要的介绍。
本书将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的分工衔接,放到法治国家建设大背景下总体设计。在坚持司法最终解决的前提下,强化行政复议解决纠纷的功能,并设计了具体“路线图”:通过“行政一体原则”的提出和论证,理顺了行政决定和复议决定的效力和责任承担,赋予复议机关更大的监督纠错职权,很大限度地支持复议机关纠正违法的行政行为、治愈不当有瑕疵的行政行为,解决复议程序空转;通过灵活的救济费用承担和惩诫机制,全面保护相对人的程序和实体权益,避免受到违法行为侵害的相对人因请求救济而承担不必要的费用损失;通过复议前置和仅由复议机关作被告的制度设计,解决行政机关、复议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分工衔接,更加注重纠纷的实质化解;通过统一复议与诉讼的受案范围、审查标准、审查强度和审查原则,重塑复议与诉讼的关系,解决复议
《行政诉权研究》更多地关注行政诉权之本质、内容及构成要件,而不是单纯停留在诉权保障的层面。书中各版块内容存在以下逻辑关系:通过分析行政诉权之本质,方可确定特定本质下的行政诉权内容,进而才能在探讨行政诉权的具体内容时,完整地归纳出行政诉权之构成要件,也才能针对行政诉权的具体内容充分构建起完整的诉权保障机制。全书首次提出“诉权层次论”并加以证立,同时围绕此核心命题,对行政诉权之内容、构成要件、保障机制等问题作了阐释。
本书主要从刑法学角度研究行政法与刑法衔接问题,主要从刑法学角度对两法衔接立法状况、两法衔接执法实践状况等进行阐述,分析造成两法衔接实践困境的多种原因,在论证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两法衔接的路径选择。本书除绪论外,共分为五章,分别为两法衔接的法理基础、两法衔接制度概述、两法衔接立法状况、两法衔接执法实践状况及完善两法衔接的路径选择。章:两法衔接的法理基础。第二章:两法衔接制度概述。第三章:两法衔接的立法状况。第四章:两法衔接的执法实践状况。第五章:完善两法衔接的路径选择。
行政法学是一门研究如何将行政权力纳入法规、利用法理来掌握的学科。在国家步入了法治国家的阶段之后,行政权力已经摆脱了以往只是作为执行国家统治者意志的工具的角色,进一步要为国家的发展与全体人民的福利,创造出一个发展的空间与秩序。行政法学的任务便是如何推敲出一个适合国家追求的行政法秩序,经由各种行政法律制度的建立、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执行以及法院的司法实践,来使公平与正义观的法治国家理念尽可能的在每个行政行为中获得实践。 行政法学必须在良好的“国家土壤”中,才有蓬勃发展的可能性。这种“国家土壤”只有在法治国的花园中,才能取得。这表明了惟有法治国家才敢毅然摆脱人治的蛮横,愿意谦逊地“自缚”其权力于“法绳”之中,这是国家的法政文明迈向人类历史峰的阶段。行政法学的兴旺,特别以中国行政法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化和民主法治进程的推进,高等教育的社会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高等教育立法之不足和缺陷日渐凸显,由此反映在高校治理过程中的法律问题也暴露出来,尤其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学生诉高校的方式引起了社会的普遍而强烈的关注。此时,高等教育领域的行政法问题历史地摆在了行政法学界面前,这既对行政法的理论与实践提出了挑战,又使行政法学获得了拓展新的研究领域的机遇。近年来,对高等教育领域行政法问题的关注程度渐高,研究力量渐强,学术成果渐多,成为行政法学的新的亮点。对高等教育领域中行政法问题的探索历程并不长,也许只有七八年的时间,但已取得了重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