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能的法律难以形成真正的法治。法律功能研究是法律社会学的核心课题之一,它对于构建现代法治社会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本课题研究首先从分析法律功能的发生根据入手,然后主要运用社会学中的功能理论探讨法律功能的内涵。法律功能体现一种法一社会关系,它是基于法律结构属性而与社会发生关系的状态,表明了法律对社会的一种适应性。本书作出了法律显性功能与隐性功能,法律正功能、反功能与非功能等基本分类。作者认为,法律对少数人的强制恰是为了对多数人的激励;法律体现的意志其实决定于各种利益。所以,法律功能表现为对行为本身的激励和对行为背后利益的调控。在法律社会学中,对法律功能形态或运行机制的研究,主要应放在行为激励和利益调整上。本书特别提出,法之理在法外,法律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功能及于整个社会,企图通
《深圳法学》及时展示深圳法学界的发展动态和信息,并容纳大量富有启迪和指导意义且有一定创新见解和应用价值的学术论文、司法前沿信息、深圳市营商环境的司法保障信息、案例评析以及介绍先进法学理念、经验和相关法
目前我国的诉权研究徘徊于诉权的价值与诉权的技术之间,不是单向度地强调诉权的价值,就是一味地考量诉权的技术,呈现出价值与技术的割裂趋势。本文力图回到诉权的生成语境和我国公民的权利诉求现实,既关注诉权的价值又探究诉权的技术,寻求中国语境下诉权的价值与技术的衔接途径。即:追溯诉权的历史之源,探究诉权的法理之基,思考诉权的中国问题,寻求诉权的中国之道。
二十世纪是中华文化经受空前巨大、深刻、剧烈变革的世纪。在百年巨变的烈火中,包括法制文明在内的新的中华文明,中“火凤凰”一般获得新生。大体上讲,二十世纪是中国法制现代化的世纪。这一世纪的历程,不仅仅是移植新法、开启民智、会通中西的法制变革的历程,更是整个中华文明走出传统的困局、与世界接轨并获得新生的历程。本书不同其他中国法制史的是将法律与社会结合起来予以研究的一个创新尝试,故命为《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它既是一部法律史,也是一部社会史。
“人权”,乃是人因其为人即应享有的权利,它无疑是人类文明史中一个最能唤起内心激情与理想的词汇。人权,在今天已不再是一种抽象的意识形态,而是已成为一门需要熟虑慎思的学问。在呼吁人权的激情稍稍冷却的时候,挑战我们的智慧与理性的时代已经来临。人权是一门需要理性构建的学科,本刊集就是为之搭建的一个发展平台,本书为人权研究第九卷。
本书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发达国家新能源法律政策研究及中国的战略选择”的最终研究成果。本书对英美法德日等发达国家的新能源法律政策进行了介绍和解读,通过对诸国的取向与实践的分析,总结出许多对中国新能源法律政策的制定大有可借鉴之处的经验。
今天,在比萨大学的乌果·那托利私法教研室(Dipartimento di Diritto Privato“Ugo Natoli”dell'universita'di Pisa)完成了优士丁尼《法学阶梯》中文译本的完全重订,该重订距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在北京于1999年出版的前一个直接从拉丁文翻译的译本约有6年。后者的问世引起了中国法学界的广泛兴趣,这不仅可由4000册书许久前已告罄的事实证明,而且也可由中国学者就其内容、就其是否真实于拉丁原文进行的争鸣和讨论所证明,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争鸣和讨论是在把现译本与已有的根据英文本所得的译本相比较的基础上进行的。这种有利的观念比较自然有助于证明有必要在并非小的规模上完善和订正1999年译本,在这些修订点上应纳入新的深入思考并适当地使之与时俱进。修订的进一步的动因来自徐国栋教授的教学经验,在5年的时间内,他将罗马皇帝的这一《法学阶梯》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面对日新月异的社会发展、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法律则永远是一部有待完善的作品,它始终无法穷尽并覆盖现实社会无限而复杂的问题。破产审判尤甚。企业破产法施行仅五年时间,相关的配套制度尚不完善,关于破产法的理论研究及实践探索均有待于深入发展。深圳中院的破产审判法官以推动破产法的成长和发展为己任,在繁忙的工作之余,梳理了审判实务中的疑难问题,搜集了相关典型案例,以企业破产法的条文规定作为框架,将案例作为切入方式,形成了《案例审判实务丛书:破产审判前沿问题研究》,既有对相关法学理论的引介,又有对典型案例的评析,以及处理某类实务问题的倡导性做法,这是对既往审判经验的有益总结,是对企业破产法实施五年的全面回顾,更是对破产审判所面临挑战的积极回应,是总结
鸦片战争以来,中国文化圈的儒家伦理与法律文化遭遇空前的挑战。本书是作者个科技整合的尝试,将社会学、人类学、法学和历史学的视野与观点综合起来,探讨此一重要的课题。 在动态的文化交流的脉络里,本书强调了中西不同伦理与法律文化之间对比的可贵;借着丰富的中西文化的对比经验,对探求在中国文化圈内建立现代法治社会的可能性,值得所有关心中国文化圈的儒家伦理与法律文化前途的人阅读。
《中青年法学文库·期前违约规则研究:兼论不安抗辩权》通过比较法研究和逻辑分析,说明二者在逻辑上没有关系,各自发挥不同的功能,并且都不可或缺,还进一步说明二者可能发生的关联。这个结论是建立在深入的理论分析基础上的,具有很强的说服力。相信会逐渐被法学界所接受。 《中青年法学文库·期前违约规则研究:兼论不安抗辩权》对于我国现行法上的期前违约规则的解释以及将来的法律修订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本书在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几个重要国家地区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之后,提出了对期前违约规则的一个系统的解释方案。他的主张充分吸收了两大法系的经验,又在此基础上有所改进和发展,对于其他国家没有涉及过的问题也有所研究和拓展。本书还基于丰富的英美法判例,并通过逻辑上的演绎和归纳,进行了非常详细的类型化,对期
鸦片战争以来,中国文化圈的儒家伦理与法律文化遭遇空前的挑战。本书是作者个科技整合的尝试,将社会学、人类学、法学和历史学的视野与观点综合起来,探讨此一重要的课题。 在动态的文化交流的脉络里,本书强调了中西不同伦理与法律文化之间对比的可贵;借着丰富的中西文化的对比经验,对探求在中国文化圈内建立现代法治社会的可能性,值得所有关心中国文化圈的儒家伦理与法律文化前途的人阅读。
本书以经验性的立法后评估研究为基点,通过对重庆市地方性法规的量化评估,作了“四个探索”.探索以课题立项研究的方式进行立法后评估。第二.探索对一个省级区域内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后评估。第三.探索对法规文本进行量化评估。第四,探索地方性法规文本质量和实施效果的评价体系。 地方立法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其立法制度的重要特色和优势之一。我国地方立法已越过大量立法、粗放立法的数量型发展阶段,走到科学立法、精细立法的质量型发展阶段。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将为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设立一个“检验阀”,符合我国地方立法的发展趋势,是我国人大制度及其立法制度理论研究的一个全新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