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9年11月9日由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6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1月4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有许多性规定:如纯程序性行政行为的可诉性,查阅权诉讼的原告资格和查阅范围,经批准的内部程序外部化适格被告,统一办理行政许可外部程序内部化的适格被告,基础行政行为审查标准和证据的区别,新旧法的选择适用,瑕疵痊愈的法律适用和裁判方式,被告逾期举证第三人补证的处理方式,不予许可案件的审查密度和方式,多因一果的赔偿责任和民行赔偿一并解决,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下的行政补偿诉讼时机、程序和标准以及裁判方式等。 该司法解释之所以有性规定,是因为我国行政许可法是世界上专为行政许可行为量身定制的专门法律。行政许可授益行为与行政处罚负担行为恰为行政行为理论中对应的行为,行政
本书从司法传统与司法国情出发,对如何从多元现代性的角度重构具有中国特色并能得到普遍认同的司法制度相关问题进行论证,以期提出解决问题的路径和措施。特别是采取法社会学的方法,以关于法律动员和法律职业的司法社会学的演化过程为背景,考察中国现代法律秩序形成和维持的实际状况,侧重探讨如何克服滥用裁量权的弊端以及相应的司法腐败等重大的现实问题,以期获得新的共识,有助于当今中国司法改革的深化,进而在总结实践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构思司法改革的中国模式。
《中国审判制度史》书名为《中国审判制度史》,也可以称为中国审判法史或中国诉讼法史,是中国法制史的一个分支。它与中国民事法史、中国刑事法史、中国行政法史、中国少数民族法史都是中国法制史的部门史。中国审判制度史是一门近年来新兴的学术,《中国审判制度史》的撰写只是为这门学科作一点“学术播种”的工作,这门学科未来会有无限宽广的发展空间。
本书以文章汇集、各家之言的形式分析研究了法院和检察院员额制改革的相关问题,紧贴时代发展,是落实中央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度的体现,也对今后各地法院和检察院完善各自的制度设置提供了参考性和启发性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