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教程》以主编多年积累的教学经验和学术成果为基础,同时参考了产品质量法方面的相关教材、专著、学术论文。教程分三个部分,部分为前三章,以产品质量的基础理论为核心,主要包括历史沿革、基础范畴及理论基础。第二部分为第四章到第七章,主要以产品质量的行政监管制度为核心,包括经营者的义务和消费者的权利、市场准入和质量认证制度、监督抽查和奖励制度、产品召回和行政责任部分。第三部分为第八章到第十一章,主要以产品责任为核心,包括产品责任的基础范畴、归责原则、损害赔偿和产品责任的诉讼。
公报版 是按照十三届全国人大会议审议修正案审议说明中关于宪法文本的有关说明标准文本,包含82宪法原文、历次修正案、根据修正案修正之后的宪法文本。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