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有位律师用一句话来总结自己在大学里所受的法学教育:“我学的那点东西早已经还给老师了。”无论我们如何理解这句话的含义,我想从事法律教育的人可能都会有点儿坐不住的感觉,这倒不是说法律教师已经形成了一个具有强烈职业荣誉感的共同体,而是说恐怕每个教师都会害怕自己的学生某一天对自己说出这样的话来。时代在变化,知识也在更新,法律在修改,可我们传授给学生的是什么呢?我们传授什么样的东西,才不至于让学生在多年之后有“全都还给老师了”的感觉呢?看来,在给学生讲授那些可变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条文的同时,我们还必须传授给学生一些不易改变的法理。当然,我们这里所说的“法理”绝不是我们在法理学教科书里学的那些东西,而是渗透于法律、支撑法律的“道理”。这样的法理往往不是在“法理学”课堂上学到的,而是
《英宪精义》译者为民国翻译家、教育家雷沛鸿(字宾南)。雷沛鸿曾先后入欧柏林大学、哈佛大学研习政治学、教育学,是难得的兼具深厚专业及语言功底的翻译大家。《英宪精义》更是倾尽雷沛鸿先生两年半心血精心翻译而成,译者不仅对于书中词旨悉心体会,斟酌再四,更是力求体会著者的思想行动,表现著者的整个人格,为同类汉译著作中的罕见之作。
在这本精炼透彻的书中,一位的美国法学家对现有言论自由理论的不足提出了一种新颖的解读。通行的修正案理解强调“思想市场”,坚信“人人都有权利发表自己的意见”,但罗伯特·波斯特指出,要创造和保存对现代民主的繁荣必不可少的专业知识,上述理解是远远不够的。在现代民主社会中,要回答像尼古丁是否会致癌这样的问题,科学胜任的标准和严格且壁垒森严的实践是能够自由和公开交换意见的基础。 波斯特发展出一套关于修正案权利的理论,这一理论试图解释如下两种需求:一种是对公共意见的自由形成和传播的需求,另一种则是创造专业知识的需求。他由此对宪法上的学术自由原则提出了一种全新且实用的解读。这种原则既仰仗表达自由,又依赖大学在审核终身教职申请和专业期刊在决定是否采纳稿件时所行使的那种专业判断。
我个人愿意推介这本书,首先是因为其作者表现出的立足中国实际,适应中国现阶段需要,探讨中国宪法学领域亟需解决的问题的研究取向。在我国宪法学领域,研究者不了解中国实际、把握不住中国宪法学面临的真正问题、甚至离开中国宪法的文本谈论中国宪法等倾向,一直是比较严重的。这样的研究对中国来说,没有多少实际的意义。人们经常说我国宪法学对法治进步的影响不大,如果确实是这样,那么我相信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这类原因造成的。本书作者受过很好的法学教育,又较长时间在国家立法机关的一线工作机构做实际工作,其作品很幸运地避免了上述消极倾向的影响。 本书表现出的一个明显闪光的地方,是其中反映出的作者独立思考、特立独行的精神。松山的文章,基本上都是他综合运用逻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自己的工作体验,通过独立的
本书是讨论依宪治国、依宪行政及宪法实施的论文集,收录了韩大元等宪法学专家及学者的22篇文章。每篇都在法学期刊上公开发表过,篇篇见解独到,具有极高的理论水平。本书将22篇文章分为三个板块,分别为“依宪治国与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与依宪执政”“依宪治国与宪法实施”,层层递进,全面阐述依宪治国的理论基础与实践经验。
《法与宪法》是要阐释构成现代英国宪法基础的根本理念。作者认为宪法乃是人们的一种结合体,它的特性取决于处于统治和被统治地位的人们的特性。在此方面,宪法是一种转变中的事物,像万花筒的色彩一样变幻不定;对宪法运作的研究包括对各种社会和政治力量的考察,正是这些力量造成了民众及其社会各阶层的观念、愿望和习惯的变化。他还断言:法律家只有了解法律产生的社会条件以及法律施加于受治者的后果,才可能理解法律。《法与宪法》几乎是一出版便在研究英宪的不可或缺的著作中赢得了一席之地,时间的流逝只是增加了它的声誉。这部著作尽管篇幅不大却非常成功地分析了今天的英国宪法,即如戴雪(Dicey,他是将司法方法应用于英国公法研究的人)在1885年所做的那样,它对英宪的基本原则作出阵很有价值的阐释和详述。无疑,它含有较多的
中国现行宪法与政治制度的发生及其发展,都以的理论原则作为指导,是从中国的实际出发、适合中国的具体情况的。了解和研究中国的宪法与政治制度,也必须从中国的具体国情入手。本书的特点是,把知识、规则与运行过程有机地统一起来,强调了宪法学本身的社会实践功能。宪法学是一门实践性的学科,关注现实,解决现实问题是宪法这的历史使命。本书作者在阐明理论命题时,关注了中国宪法的时代性与实践性功能,以宪法学知识具体分析宪法制度与社会生活的关系,从程度的视角揭示了中国宪法运行的过程。这种研究思想,有助于读者在动态和立体的知识背景下,掌握宪法知识,接近宪法制度,了解宪法精神,提高维护宪法的自觉性。本书的作者熟悉内地与香港的法律制度,了解不同宪法文化之间可能出现的冲突与融合,力求以专业化的、通俗易懂的语
大学章程是大学治理的规范基础,大学章程的建设对高等教育法治化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大学章程法律问题研究》介绍了大学治理背景下大学章程在高等教育法律规范体系中的定位,阐述了大学章程的法律性质,考察了中外大学章程的历史发展及现状,归纳了大学章程的功能与原则,并对大学章程的制定主体、制定程序、内容、实施等方面作了详细的探讨,强调大学章程作为大学治理的总体规范和直接依据的地位,突出大学章程之于现代大学治理的意义,对中国高等院校章程的制定和运行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全书提及外大学章程一百多部,研究的空间范围涵盖十多个富有代表性的国家、地区,时间范围跨越八百余年,致力于展现大学章程法律问题的总体面貌,力求发有理论底蕴的思辨、做有文献基础的研究、提有实践价值的建议,为中国的大学章程建设提
《英宪精义》译者为民国翻译家、教育家雷沛鸿(字宾南)。雷沛鸿曾先后入欧柏林大学、哈佛大学研习政治学、教育学,是难得的兼具深厚专业及语言功底的翻译大家。《英宪精义》更是倾尽雷沛鸿先生两年半心血精心翻译而成,译者不仅对于书中词旨悉心体会,斟酌再四,更是力求体会著者的思想行动,表现著者的整个人格,为同类汉译著作中的罕见之作。
在这本精炼透彻的书中,一位的美国法学家对现有言论自由理论的不足提出了一种新颖的解读。通行的修正案理解强调“思想市场”,坚信“人人都有权利发表自己的意见”,但罗伯特·波斯特指出,要创造和保存对现代民主的繁荣必不可少的专业知识,上述理解是远远不够的。在现代民主社会中,要回答像尼古丁是否会致癌这样的问题,科学胜任的标准和严格且壁垒森严的实践是能够自由和公开交换意见的基础。 波斯特发展出一套关于修正案权利的理论,这一理论试图解释如下两种需求:一种是对公共意见的自由形成和传播的需求,另一种则是创造专业知识的需求。他由此对宪法上的学术自由原则提出了一种全新且实用的解读。这种原则既仰仗表达自由,又依赖大学在审核终身教职申请和专业期刊在决定是否采纳稿件时所行使的那种专业判断。
《英宪精义》译者为民国翻译家、教育家雷沛鸿(字宾南)。雷沛鸿曾先后入欧柏林大学、哈佛大学研习政治学、教育学,是难得的兼具深厚专业及语言功底的翻译大家。《英宪精义》更是倾尽雷沛鸿先生两年半心血精心翻译而成,译者不仅对于书中词旨悉心体会,斟酌再四,更是力求体会著者的思想行动,表现著者的整个人格,为同类汉译著作中的罕见之作。
在这本精炼透彻的书中,一位的美国法学家对现有言论自由理论的不足提出了一种新颖的解读。通行的修正案理解强调“思想市场”,坚信“人人都有权利发表自己的意见”,但罗伯特·波斯特指出,要创造和保存对现代民主的繁荣必不可少的专业知识,上述理解是远远不够的。在现代民主社会中,要回答像尼古丁是否会致癌这样的问题,科学胜任的标准和严格且壁垒森严的实践是能够自由和公开交换意见的基础。 波斯特发展出一套关于修正案权利的理论,这一理论试图解释如下两种需求:一种是对公共意见的自由形成和传播的需求,另一种则是创造专业知识的需求。他由此对宪法上的学术自由原则提出了一种全新且实用的解读。这种原则既仰仗表达自由,又依赖大学在审核终身教职申请和专业期刊在决定是否采纳稿件时所行使的那种专业判断。
在这本精炼透彻的书中,一位的美国法学家对现有言论自由理论的不足提出了一种新颖的解读。通行的修正案理解强调“思想市场”,坚信“人人都有权利发表自己的意见”,但罗伯特·波斯特指出,要创造和保存对现代民主的繁荣必不可少的专业知识,上述理解是远远不够的。在现代民主社会中,要回答像尼古丁是否会致癌这样的问题,科学胜任的标准和严格且壁垒森严的实践是能够自由和公开交换意见的基础。 波斯特发展出一套关于修正案权利的理论,这一理论试图解释如下两种需求:一种是对公共意见的自由形成和传播的需求,另一种则是创造专业知识的需求。他由此对宪法上的学术自由原则提出了一种全新且实用的解读。这种原则既仰仗表达自由,又依赖大学在审核终身教职申请和专业期刊在决定是否采纳稿件时所行使的那种专业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