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主要对欧盟、美国、日本、韩国、加拿大、东盟、印度、巴西、南非等国家和地区的化妆品行政及技术法规进行了收载及详细对比,囊括了化妆品监管范围、监管法规、技术支撑体系、质量安全管理、产品管理、后市监管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并详尽对比了各国化妆品法规中禁限用组分以及准用组分的具体规定。
听说,有位律师用一句话来总结自己在大学里所受的法学教育:“我学的那点东西早已经还给老师了。”无论我们如何理解这句话的含义,我想从事法律教育的人可能都会有点儿坐不住的感觉,这倒不是说法律教师已经形成了一个具有强烈职业荣誉感的共同体,而是说恐怕每个教师都会害怕自己的学生某一天对自己说出这样的话来。时代在变化,知识也在更新,法律在修改,可我们传授给学生的是什么呢?我们传授什么样的东西,才不至于让学生在多年之后有“全都还给老师了”的感觉呢?看来,在给学生讲授那些可变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条文的同时,我们还必须传授给学生一些不易改变的法理。当然,我们这里所说的“法理”绝不是我们在法理学教科书里学的那些东西,而是渗透于法律、支撑法律的“道理”。这样的法理往往不是在“法理学”课堂上学到的,而是
随着国际形势的瞬息万变,国际难民的不断出现,我国保护难民的责任也会不断加重。中国是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和1967年《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的参加者,如何以该两个文件规定的原则和规则为基础去保护中国境内的难民申请者和难民,不仅需要我国政府制定相关的政策,也需要考虑制定相关的法律。刘国福撰写的《中国难民法》正是对即将建立的中国有关难民管理的法律规章作了系统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