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共8章,分别为:绪论,中国近代改良主义的宪政运动,清末政府的立宪骗局和颁布的“宪法”,南京临时政府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北洋军阀的“制宪”,国民党反动派的“制宪”,新民主主义宪政运动和宪法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者以历史顺序为线索,系统地评述剖析了中国宪法的发展演变历程和中国历史上的宪法。 作者认为,中国宪法的历史是在1840年鸦鸦片战争以后,中国人民反对外国帝国主义侵略、争取民族独立和反对清朝专制制度、争取民主自由的斗争中揭开序幕的,是特定时代的产物。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的资本主义有了一定的发展,社会经济结构和阶级结构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为宪政运动的产生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但是,由于中国当时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民主政治和宪法的产生和发展具有自己的特点。中国人民
听说,有位律师用一句话来总结自己在大学里所受的法学教育:“我学的那点东西早已经还给老师了。”无论我们如何理解这句话的含义,我想从事法律教育的人可能都会有点儿坐不住的感觉,这倒不是说法律教师已经形成了一个具有强烈职业荣誉感的共同体,而是说恐怕每个教师都会害怕自己的学生某一天对自己说出这样的话来。时代在变化,知识也在更新,法律在修改,可我们传授给学生的是什么呢?我们传授什么样的东西,才不至于让学生在多年之后有“全都还给老师了”的感觉呢?看来,在给学生讲授那些可变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条文的同时,我们还必须传授给学生一些不易改变的法理。当然,我们这里所说的“法理”绝不是我们在法理学教科书里学的那些东西,而是渗透于法律、支撑法律的“道理”。这样的法理往往不是在“法理学”课堂上学到的,而是
1954年宪法是新中国部宪法,同时也是中国人民运用制宪权自主地制定的部社会主义宪法。50年以前我们的制宪者们基于什么样的理念、思想与理论制定了宪法,宪法在当时的中国社会中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1954年宪法的基本精神是什么,1954年宪法与新中国宪政历史与价值联系是什么,如何评价1954年宪法的历史地位等一系列问题是值得我们研究的重要课题。基于上述理论思考,我于1999年开始收集有关1954年宪法的资料,并对一些问题进行了专题性的研究。
1954年宪法是新中国部宪法,同时也是中国人民运用制宪权自主地制定的部社会主义宪法。50年以前我们的制宪者们基于什么样的理念、思想与理论制定了宪法,宪法在当时的中国社会中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1954年宪法的基本精神是什么,1954年宪法与新中国宪政历史与价值联系是什么,如何评价1954年宪法的历史地位等一系列问题是值得我们研究的重要课题。基于上述理论思考,我于1999年开始收集有关1954年宪法的资料,并对一些问题进行了专题性的研究。
《宪法与部门法关系管窥》为童之伟教授近年来所发表的关于宪法与部门法关系的论文合集。全书分为三编,分别涉及宪法与民法之关系、宪法与刑事法律之关系以及宪法与其他部门法之关系。从形式结构上来看,文章均为已发表过的文章,且大多曾在核心期刊上发表,重点在于表明部门法的制定与运行不能与宪法相悖,一切法律和法规都不能违宪,而应在宪法的统筹下制定或修改法律。从内容上来看,三编所渉内容不同,第yi编论说宪法与民法的关系,理论联系实际,重点从《物权法(草案)》展开;第二编论说宪法与刑事法律的关系,重点从《刑事诉讼法》及其修正案展开;第三编论说宪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行政法是关于行政的法律,它调整着行政机构的组织和职能。行政法是宪法基础上的部门法之一。从其基本内容看,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行政法是宪法的一部分,即是宪法的动态部分;而宪法,则是行政法的理论基础。因此,作为尝试,把两者合编在一起,并将本书取名为《比较宪法与行政法》。这种做法,几年来几乎已成为西方国家,尤其是英、美两国的学者们和出版界的共同要求。我们出版本书的目的,是为应目前我国广大读者对此类书籍的迫切需要。所以希望读者对本书从体系到内容多加批评指正,碑于再版时得以修订、补充。 本书是著者于过去两、三年间在北京大学法律系讲授“外国宪法”和“比较行政法”这两门课程时编写的。在担任此类课程的过程中,著者有幸常得到同学们的支持和协助。其中李克强、王绍光、王建平、陈兴良、姜明安、陶景
1954年宪法是新中国部宪法,同时也是中国人民运用制宪权自主地制定的部社会主义宪法。50年以前我们的制宪者们基于什么样的理念、思想与理论制定了宪法,宪法在当时的中国社会中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1954年宪法的基本精神是什么,1954年宪法与新中国宪政历史与价值联系是什么,如何评价1954年宪法的历史地位等一系列问题是值得我们研究的重要课题。基于上述理论思考,我于1999年开始收集有关1954年宪法的资料,并对一些问题进行了专题性的研究。
《宪法与部门法关系管窥》为童之伟教授近年来所发表的关于宪法与部门法关系的论文合集。全书分为三编,分别涉及宪法与民法之关系、宪法与刑事法律之关系以及宪法与其他部门法之关系。从形式结构上来看,文章均为已发表过的文章,且大多曾在核心期刊上发表,重点在于表明部门法的制定与运行不能与宪法相悖,一切法律和法规都不能违宪,而应在宪法的统筹下制定或修改法律。从内容上来看,三编所渉内容不同,第yi编论说宪法与民法的关系,理论联系实际,重点从《物权法(草案)》展开;第二编论说宪法与刑事法律的关系,重点从《刑事诉讼法》及其修正案展开;第三编论说宪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近代意义的宪法是西方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也是西方文化的产物。至于中国近代宪法文化的发生,可以说是西学东新的结果,当西方的宪法文化与中国的传统文化和特定的时代要求相交汇以后,不可避免地出现某种程度的变异。因此,通过中西宪法文化的比较,把握近代中国对宪法概念的独特的理解.以及宪法的价值追求和基本过程,进而揭示中国宪法历史的发展规律,是十分重要的。《中国宪法史(政治)》作者张晋藩以时间为顺序,以对宪法价值的追求和基本过程为线索,揭示出中国宪法历史的发展规律。
本书是学术界用法律文化学原理解读中国宪法文化的理论作品。从文化学的宏观立场来看,古代基本法与中国近现代宪法之间存在着密切的文化关联。古代政制中的德政模式、集权结构、等级秩序以及人治机制,乃是中国宪法文化生长的基础土壤,并以文化根基的作用方式,支配和影响了宪法知识体系在近代中国的舶入过程与建构形态。该书梳理了西宪东入的时代语境以及宪法知识体系移植的历史进程,并从宪政的四个维度全面解析了中国近现代宪制在观念理解、制度设计以及实施运行上所表现出的文化特征,深刻地揭示出“宪法是一种文化”这一理论命题的当代宪政意义。
我国现行宪法自制定以来已历时20余年,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其在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以及改革开放的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书展现宪法制定过程中就一些重大问题展开的激烈讨论,其时正值改革开放初期,既需要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纠正相当长时期以来的失误,又需要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巩固改革的成果和确定进一步改革的方向。今天再回顾这一讨论.不仅可以了解我国宪法制定的过程与背景.把握改革开放的历程,也能帮助我们理解宪法的基本内容与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