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与信息法学是因应信息技术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的迭代发展,服务和支撑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建设、网络与信息法治实践的新型、新兴法学二级学科。本《网络与信息法学教程》作为 新时代法学教育丛书 的组成部分,是在《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相继实施, 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网络信息内容等领域制度日益健全的背景下,对本学科基础理论及主要立法内容的总结和阐释,旨在为高校法学专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系统了解我国网络与信息法学理论成果、法律制度构成及最新发展提供指导和帮助,也可为关注和从事网络法、数据法、数字法、人工智能法等网络与信息法治实践的专业人士提供参考。
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的迅猛发展,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的难度增加,取证要求有较高的信息和网络技术支持。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修订后,学术界则更加侧重从电子数据的认证规则和质证规则上进行探讨,围绕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问题进行了一系列有力的探索和研究。 br 但现有研究相对在电子数据侦查程序问题的研究较少,相关的研究也多停留在侦查行为实施的方式、步骤或者顺序等模型策略问题,而对电子数据技术对侦查程序的印象、电子数据侦查程序中,在法治层面需要遵循的原则、如何通过对权力的控制实现公民利益的保障等相关问题研究甚少。同时,电子化时代所涉及的科技在近些年来始终保持飞速发展的态势,电子数据问题所涉及的证据形态、侦查措施和证据规则都在随着技术的进步而不断面临着新的发展和问题,电子数据的客观性
我国《民法典》第127条规定,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目前尚无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专门立法,司法实践中不乏很多围绕虚拟财产而产生的法律纠纷,行业界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态度各异。在此背景下,本书围绕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问题展开分析,全书分为四个部分,分别涉及网络虚拟财产的范围、保护、管理与继承。 br 第一章阐述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界定、内涵与外延、基本类型、法律属性及现有争议、认定标准,指出了用户账号与用户账户内的虚拟财产之间的关系。在第一章的基础上,第二章、第三章与第四章则分别搭建网络虚拟财产保护场景、互联网平台管理场景和数字遗产继承场景。 br 第二章介绍了网络虚拟财产的立法与司法保护、行业现状、域内外网络虚拟财产规制状况等,并就我国应如何保护网络虚拟财产问题
电子数据作为网络信息时代的 证据之王 ,已经成为诉讼程序中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种类之一。本书详细考察了电子数据的内涵与外延;探讨了电子数据的主要类型和未来发展;分析了电子数据所承载的基本权利及其保护途径;介绍了我国司法实务中常见电子数据取证行为及其程序控制;分析了我国电子数据审查认定规则及相关理论和实务问题。
跨境电子商务是对外贸易的新业态, 互联网 外贸 催生跨境电商,跨境电商缩短了外贸的交易链条,以小额交易、低成本、低风险、敏捷灵活的特点迎合了全球经济发展的趋势,为我国外贸导向型企业转型升级提供了途径,成为国内外贸导向型企业通向全球市场的一条 高速公路 。该书通过十章的内容重点概述跨境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涉及跨境电子商务主体和合同、平台交易规则、支付、物流与通关和检验检疫、税收、消费者权益保护等。
本书是关于数据安全法治的专题研究。具体内容包括:第一章 个人数据权利配置,主要论述了个人数据权利的基本范畴与理论基础,个人数据权利的科学配置,个人数据权利保障的立法实践与困境,个人数据权利的法治规范进路。第二章 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主要论述了个人信息的认定标准,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平衡的实现路径:比例原则;第三章 数据分级分类管理法治化,主要论述了数据的基本概念界定,数据分类分级管理的法治化原理;第四章 政务数据开放与安全,主要论述了政务数据的法律属性与权属界定,数据生存周期视角下的政务数据安全保障机制构建。第五章 企业数据跨境流动监管,主要论述了数据跨境流动与数据跨境治理关系辨析,企业数据跨境流动监管模式考察,我国企业数据跨境流动监管的制度省察,我国企业数据跨境流动监管机制的法治
随着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特征的智慧社会时代的到来,逐渐呈现出人们生活与交往的场景化、思维方式与逻辑的颠覆化、社会连接与运行的去中心化等颠覆性变革。现代法治语境和智慧社会变革背景下的民事司法也转向数字化,突出表现为传统法院加速数字化,互联网法院全面数字化,并促使民事司法从传统时代的 场域正义 走向智慧时代的 数字正义 ,具体包括数字化的接近正义、数字化的实体正义和数字化的可视正义。在民事司法数字化转向过程中,同时面临着网络虚拟空间对司法场域的三重改变、场域工具改变对司法原则的冲突背反、数字方式诉讼对司法规则的全面挑战、智能技术运用对司法审判的多维冲击、多型ODR兴起对司法中心的分解弱化等方面的变革与挑战。因此在需要考察、提炼、借鉴域外两大法系代表性国家民事司法数字化具体发展式样
伴随人类步入人工智能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当然全球关注的重要议题。作为全球数字规则的引领者,欧盟积极推动个人数据保护制度改革,以适应技术发展带来的地缘政治影响和个人基本权利冲击。2018年5月《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确立了一套全面系统且独具特色的数据保护体系,成为对个人数据所承载的人格利益、财产利益和社会利益平衡保护的精致范本。其中,欧盟个人数据保护立法中的透明度原则、知情同意规则、可携权、被遗忘权、免予自动化决策权、数据保护影响评估等理论基础和制度内容对美国、日本、巴西等多国个人数据保护制度、数据跨境流通规则等均产生重要影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的制度设计也引入GDPR的诸多制度设计。本书首先对GDPR的理论基础、制度内容进行深入分析,关注欧盟对传统个人数据保护制度的改革创新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国家创新管理的重要原材料,被广泛应用于多个领域,尤其是商业领域对其需求范围不断扩大。伴随互联网的普及、数据技术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被收集、处理和利用等行为日益频繁化、深层化,我国现有的法律已经不能满足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需求。个人信息的保护并非禁止个人信息的利用,而是防止个人信息的滥用。因此,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不是片面强调信息主体的利益保护,而是要在利益衡平的视野下,结合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特征对不同的社会关系进行利益衡量,从而实现个人信息的保护与合理利用。
本书稿以 数据互联时代的法律挑战与回应 为主线,主要围绕 数据 及典型衍生品的法律规制展开学术讨论。目前,以网络数据为基础的分析技术、分析模式已经广泛运用于社会生活、工作、生产与军事等领域,并迫使人与人之间的透明性、量化优势 这是数据技术不同于其他人类发明的重要特征 然而各个国家对于数据(包括大数据、数据技术等)的法制准备严重不足,相关法律问题却层出不穷。有鉴于此,本书稿从最基础的 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的司法案例出发,强调 法律 治理与科技发展之间的逻辑关系,并由此牵引出 数据资源国家所有 数字宪法 数据与个人信息的二元共治 等法学命题。本书稿从 大数据的法律论争 数据资源国家所有 以及 数据与个人信息的二元共治 三个视角着手,分别对数据法理与数据法治实践两个角度的法律挑战进行诠释和阐发,从
互联网平台正经历着迅速崛起与超速发展,以席卷之势侵入每个个体的日常生活场景。这些平台企业兼具企业与市场的双重属性,具有用网络效应吸引交易量、以高效的搜索匹配能力降低交易成本等特点。互联网平台最引人注意的就是其自我规制机制,平台企业通过结构化的交易撤销机制、信用评价机制以及系统性的算法治理建构了规范闭环,对于进入平台交易的主体均有规制效力。这也与法律多元主义的核心命题相互契合,对平台自我规制的研究有助于解社会自治的结构、机理,实现法律回应性的迭代与升级。 br 平台的自生性治理本是为了降低规制成本、消弭风险带来的偏在性,却催生了新的中心,引发了规制风险与决策风险。通过深入分析平台规制风险的原因,探究平台时代新型 权力--权利 结构的生成,可以实现从制度构建到制度完善层面对平台的有效问责
依托于互联网平台、依托于大数据算法、依托于人工智能技术等,互联网经济有自己的特殊性,并进一步导致了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复杂性。 尽管2018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增加了第12条 互联网条款,但由于规范的抽象性、指向对象的陈旧等,难以适应互联网的发展,应对新型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 基于这种理念,本书归纳了近些年来出现的新现象,进行理论化、系统化的梳理。 提出相关理论、实践问题并加以分析。 本书可以为理论工作者关注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深入挖掘其中的问题提供基础。 可以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度完善提供一定的借鉴。 为教学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资料。
当前全球数据量呈现出爆发式的增长,数据的流动属性和资源属性不断增强,我国出台多部重要文件旨在促进数据要素流动,构建数据要素市场体系。然而,我国现有法律体系存在适配不足的问题,导致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过程中数据确权有待进一步完善,数据权属难以清晰界定。以深圳、上海、广东、温州等地为代表的地区或以立法形式探索对数据权益进行保护,或以资产凭证等形式优先解决明确产权数据的权属问题,释放数据潜能。但要彻底解决当前权属问题无法一蹴而就,在借鉴土地、劳动力、技术与资本的立法经验下,提出数据立法未来的路径主要为创设新的数据法定权利,甚至探索为数据创设新的部门法。
大数据时代如何保护未成年人数据权是亟需解决的理论和实践课题,而国内对大数据时代未成年人数据权法律保护的相关研究相对比较缺乏。本书从保护未成年人数据权益出发,探析大数据时代未成年人数据权的法律保护困境及其破解之道。在厘清儿童、学生、未成年人以及数据权、隐私权等法学常用范畴概念的基础上,对欧盟和美国未成年人数据权法律保护制度以及我国对未成年人数据权保护的法律保护实践进行考察分析,针对未成年人数据权法律保护面临的现实困境,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应对方案以及我国未成年人数据权法律保护的发展趋向,对未成年人数据权的法律保护进行体系构建,并对相关的法律和行业实践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有较强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br 本书共分为五章:第一章 未成年人数据权法律保护的概念界定与正当性基础;第二章 域外经
采取数据驱动型商业模式,实施数据驱动型竞争行为。由于经营者获得高价值数据的难度较大、关键数据具有稀缺性,数据驱动型经济行为可能引起竞争关注。数据对反垄断法的意义在于数据驱动型竞争可能造成市场进入壁垒,并妨碍隐私保护这一非价格维度的竞争。数据驱动型企业是采取数据驱动型商业模式提供在线服务的网络经营者,它们围绕数据、算法、平台进行跨界竞争、零价竞争和创新竞争。这种竞争既有公平竞争也有垄断行为。 br 数据驱动型竞争总是发生在特定市场内,相关市场界定是评估经营者市场力量、进行反竞争效果分析的基础。在反垄断分析框架中,市场力量认定亦是一个重要环节。数据驱动型垄断行为主要有:借助数据和算法达成合谋行为、利用数据竞争优势实施排斥行为、针对潜在竞争者发起先发制人的并购行为。其一,在数据驱动型
《网络游戏法律理论与实务》(作者寿步)分别对网络游戏相关的刑事法律问题和民事法律问题的理论与实务进行研究。在附录中收录了2000年9月-2009年7月与网络游戏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还收录了法院提供的13个网络游戏刑事案例的法律文书。《网络游戏法律理论与实务》适合于相关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产业界、法律界、法学界人士,以及网络游戏玩家和其他相关人士阅读和参考。
公正与效率不仅是21世纪法院工作的主题,也是整个司法工作的核心和灵魂。笔者是在同一含义上使用公正、效率与人权保障的提法的。笔者认为,实现了公正与效率,也就等于实现了人权保障,反之亦然。实现公正效率和人权保障的目标,就必须遏制司法腐败,进行司法改革。具体到刑事诉讼中,司法改革涉及公、检、法三机关关系的调整与重构,其职权、地位的重新认识和定位,还涉及司法机关与权力机关(人大)、与执政党、与社会监督等多方面的问题。刑事审判方式改革只是司法改革的一个方面,审判方式改革的成功离不开整个 ??司法体制。司法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 ?? ??本书的主旨就是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个司法的主题与灵魂,力图在一审程序中为实现这一目标,为构筑司法公正的大厦绘制蓝图、奠定基础。本书主要论述的是一审程序中的实务问题,每
本书在网络技术层面、网络信息内容层面、网络功能层面三个层面展开网络法学的论述。具体内容包括章网络基本法、第二章国家对网络的管理和保障职权、第三章网络公共空间中的个人权利、第四章个人网络基本权利对网络公权力的、第五章公权机关与公共网络、第六章私有领域与公共网络、第七章网络安全、第八章网络空间与算法治理、第九章靠前网络空间的法律原则、第十章网络空间优选治理与规则形成等内容。本是中国政法网络法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