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讯心理学(第3版)》主要内容包括导论,审讯人员的心理基础,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征,犯罪嫌疑人抗审的心理因素,审讯的方法和技巧,“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规则下的侦查讯问攻略,犯罪嫌疑人供述认罪的六大基本规律,犯罪嫌疑人谎言抗审的把握与讯问方法的运用,沉默对抗行为的把握与讯问方法的运用,认知误区的“攻击”规律和审讯方法,心理限制的“攻击”规律和审讯方法,心理置换的“攻击”规律和审讯方法,意识经验的“攻击”规律和审讯方法,人格倾向的“攻击”规律和审讯方法,“需要”理论的“攻击”规律和审讯方法,证人的心理特征及询问方法,被害人的心理特征及询问方法,讯问活动中的语用行为特点与技巧,附:我的审讯日志,因玩忽职守导致嫌疑人坠楼死亡案件的审讯实例。
内容简介
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刑法史研究则是要探讨刑法和刑罚制度的发展变化史。法史学家蔡枢衡先生曾云,在历史上,中国刑法史是法制史的重心。除了刑法史的法律史,便觉空洞无物。这一说法无疑道出了刑法史在法制史上的重要地位。本书试图以宋代——中国历史的一个横断面为切入点来研究刑法史,以便进一步了解和认识中国法制史。 本书是作者多年来研究宋代法制史的一个阶段性成果。全书试图以宋代——中国历史的一个横断面为切入点来研究刑法史,以便进一步了解和认识中国法制史。研究内容分七个部分:一是刑事立法。二是刑法适用原则。三是刑律体系。四是主要罪名。五是刑罚体系。六是量刑制度。七是刑罚执行制度。
本书作者基于“心中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地往返于规范与事实之间”的解释理念,就刑法分则解释中的若干问题展开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得出了富有新意的结论;这些问题是: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解释方法、分则与总则、“……的,”与“处……”、避免不应有的漏洞与减少不必要的重叠、法益与要件、主观要素与客观要素、主观的超过要素与客观的超过要素、作为构成要件的“情节严重”与作为升格条件的“精节严重”、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普通法条与特别法条、并列与包容、用语的统一与用语的相对性、普通用语的规范化与规范用语的普通化。
本书集中研究以下内容:一,量刑证据的基础理论。包括量刑证据的概念、特点与功能,量刑证据与定罪证据的区别,量刑证据的种类,量刑证据与诉讼程序、诉讼结构的关系等。第二,量刑证据的实证研究。开展以西部地区为例的实证研究,描述与分析量刑证据的现状,力求构建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刑证据制度体系,从而为中国的量刑制度改革甚至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供参考与建言。第三,中国量刑证据制度改革的具体构想。论证量刑证据改革的必要性,针对现有改革方案进行论述与评析,进而提出量刑证据制度改革的模式设想。
财产损失的判断,是我国刑法中众多罪名定罪量刑面临的问题,即使存在民事法上的债权,也不可否认若存在经济上的财产损害,亦应计入犯罪数额;本权说与法律的财产说,占有说与经济的财产说,中间说与法律、经济的财产说,结论基本一致,能用经济的财产损害概念将其打通;刑法不同于民法的功能在于维护社会秩序、伸张正义以及一般预防,即便是不法原因给付,即使是行使权利,就算享有所有权,只要给对方造成了经济上的财产损害,就侵害了财产罪法益,值得作为财产罪处理,因而,占有说与经济的财产说值得肯定;运用经济的财产损害概念,能够对相关争议问题进行合理的说明。
本书是作者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本科《刑法总论》课堂十数年间授课讲义的基础上,经过系统完善而成,内容涵盖刑法总论的重要领域。全书贯彻阶层犯罪论体系、结果无价值理论和作者所倡导的积极主义刑法观,理论特色鲜明;作者虽取法德日刑法学基础理论,但并未全盘借鉴,而是注重域外理论的本土实践,较多地结合我国实务案例展开,追求理论对现实的真切关照及"从问题的思考到体系的思考";既有对刑法教义学的诠释运用,也有对前沿理论的深入探讨,论理透彻、条理清晰、由表及里、深入浅出。因此,本书对刑法学学习者(本科生或研究生)、刑法学研究者或刑法实践者(刑事司法实务人员)都将具有较大的参考作用。
《非犯罪化研究》是一部对刑事立法政策和司法政策中的非犯罪化问题进行系统研究的刑法学著作。通过概念界定、比较分析等方法,建构非犯罪化基本理论,不仅为我国非犯罪化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理论上的支持,有效地弥补我国法学界对非犯罪化研究不足的缺憾,且对于学界转变刑法发展观也有助益。本书由贾学胜编著。
《中国侦查史》所探讨的侦查史,主要是指中国古代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侦查历史,但是由于侦查活动与政治、经济、哲学、军事、外交、国家安全等领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并不断吸收相关领域中有益的成分,描述中势必有所涉及。
《刑法的积极义务》是世界很杰出刑法学者安德鲁.阿什沃斯。该著作是理性、原理和实践的统一,对各种学说进行了详细阐述,对一个世纪以来颇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详细的注解和分析,该书专注探讨刑法理论的现实与局限。该书执着于刑法理论严密的逻辑演绎与分析。该书的理论探讨很好具有针对性,也更具现实意义。该书的目标就是要突破传统刑法理论“符号化”的局限,从而让读者上述的各种问题进行了更加直观且更加理性的认识。该书将理论分析推向有一个深度,并且纯粹化的理论分析也让对于问题的探讨更加具有针对性。对于该书的研究意义不止于此,其潜在价值的发挥有理由拭目以待。
未罪学的学理——源流论 研究预防犯罪的学科,是犯罪学。研究惩罚犯罪的学科是刑法学。关于二者的位置,是争论不休的问题。为了科学地进行学科定位,笔者把老子的“道法自然”具象为“道法江流”,把东汉政治理论家荀悦的“三字经”古为今用。荀悦在其《申鉴》中论道:“先其未然谓之防,发而止之谓之救,行而责之谓之戒。”从而把“道法江流”与防救戒“三字经”相稼接,就构成从源头着手称为“防治”,流程着手称为“救控”,终端着手称为“戒惩”。这样划分,就分为源头时空、流程时空、终端时空时空。前二时空均为犯罪学研究的天地,第三时空才为刑法学的用武之地。 因其犯罪学本属类学名,无论国际还是大多学者都作为学科名使用;同时“我思故我学”的研究已成普遍现象,不能聚焦在犯罪预防的研究上来。为了真正聚焦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