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汉字诞生起,便有了中国书法。人类一开始即按照美的法则创造世界,古老的甲骨文,青铜器铭文以其特殊的物质条件与笔法结构,留下了后世不可企及的美。后来者对书法美的追求有了自觉的性质,在书法中注入了前人没有的艺术因素,但并不总是如通常说的那种不断,更不是也不可能是全面的。 由于书法艺术自身的特点,历来评价书法,时常使用过分抽象的、不确定的词语。这一点,甚至可以说同中国语言习惯中的模糊性有着关连,但是也同中国书法的抽象性分不开。再是历来的书法史在谈到某家某派时,偏重师承关系;谈师承是必要的,但有时失于简单化,陷入线性思维的模式。就其现实意义来说,不免束缚创造意识。如何多角度、多方位地研究艺术家及其作品,我们应当做得比古人更好些。我们要把特定书法家的活动看做是社会本质与书法本体的一
2006年2月22日中央政法委召开“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会上强调,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黑恶势力犯罪危害甚大,是当今中国面临的重要社会问题之一。自2000年底开始的全国范围内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今日黑恶势力犯罪犹存,而且还有了新特点。因此继续深入研究黑恶势力犯罪具有重大意义。 本书作者在深入相关层面进行社会调查、搜集了大量手材料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刑法学、犯罪学、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的知识。以及实证的、比较的、历史的等研究方法,对黑恶势力的概念及其特征、黑恶势力的种类、黑恶势力产生的原因、黑恶势力犯罪概念、黑恶势力犯罪特征、黑恶势力犯罪形态、黑恶势力犯罪的刑罚适用、黑恶势力犯罪的发展趋势、黑恶势力犯罪的控制等问题作了
新一轮刑法学派之争即形式犯罪论与实质犯罪论之间的争论并不仅仅是犯罪论体系的对立,它反映了形式与实质刑法立场之间的紧张关系。为此,本书以法律的形式与实质理性为线索,展开对实质刑法立场的探讨。在将刑法中所有基本问题(刑事法治模式、罪刑法定主义、犯罪概念、犯罪论、解释论等)还原到法律形式与实质理性对立统一层面上分析后,本书认为。法律实质理性对形式理性的介入,形式到实质法治国的嬗变,兼具形式与实质内容的现代罪刑法定原则的兴起与古典罪刑法定原则的终结,形式的犯罪概念的解除,犯罪构成要件的功能由形式的人权保障到实质的人权保障的转化,以及大陆法系中构成要件由事实类型到价值性的确立,决定了刑法应建立以形式的定型犯罪论体系为前提、以实质可罚性为内容的实质犯罪论体系;对犯罪构成要件的解释不能仅
本书主要对结果加重犯的基本原理和认定规则做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通过以德日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的相关理论和文献的挖掘,并借助相关案例的分析,从而为我国结果加重犯的理论研究找到新的视角和观点。
《犯罪实行行为论》作者西原春夫为日本刑法学家,早稻田大学前校长,早稻田大学名誉教授,著述甚丰。本书的译者为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江溯。《犯罪实行行为论》是作者西原春夫的古稀祝寿文集,主要集结的是作者对于犯罪实行行为所进行的数十年研究的精华。1编以举例的形式,说明犯罪实行行为的起点,实行行为起点与犯罪未遂,犯罪预备之间的关系。第二编讨论的是原因自由行为造成的犯罪后果的可归责性,第三编讨论的是共犯与间接正犯的问题。正文并附日本知名刑法学家曾根威彦对西原春夫教授的犯罪实行行为理论体系的解读,可为本书的阅读提供指导。
《条文及配套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进一步完善了有关惩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法律规定,提高了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法定刑,并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纳入特殊累犯的范围。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国家赋予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相当大的行政权力和刑事司法权力。但在人民警察队伍里有极少数蠹虫,特权思想严重,滥用权办,玩忽职守,侵犯国家和人民的合法权益,影响和谐社会建设,严重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形象,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公信力,使国家政权和人民;民主专政的根基受到动摇。目前,国内确实有广些学者和民警在关注警察职务犯罪的问题,也写出了不少有价值的文章,但对警察职务犯罪缺少较为系统的研究,而现实的情况是我们必须面对和正视警察职务犯罪的问题。为了更好地提高民警素质,纯洁公安队伍,圆满地完成党和国家赋予公安机关“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神圣使命,有必要对警察职务犯罪进行系统的研究。笔者作为一名公安院校的教师,在从事公
我国面临着刑法知识的重大转型,唯有完成这一转型才能使我国刑法知识适应刑事法治建设的需求。在过去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在刑法工具主义思想影响下.刑法问题的思考都是一种政治的考量、一种意识形态的考量.因而所谓刑法知识完全混同于政治常识和意识形态教条.刑法知识的学术化完全无从谈起。刑法知识的政治化以及意识形态化,实际上是政治对刑法学的一种侵蚀,有损于学术的独立性和知识的纯粹性。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刑法知识面临着去意识形态化的迫切性,从而实现对刑法学术的最终回归。《刑法的知识转型(方法论)》是陈兴良教授在《刑法知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一书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是陈兴良教授关于刑法的知识转型之方法论的研究成果,对于提升我国刑法学的学术水平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刑法的知识转型(方法论)》由中
本书探讨了信息技术发展对于传统社会控制机制树立的挑战,提出一个广义的定义方法,认定了网络犯罪的特点及其对于侦查概率和威慑效果的负面影响。鉴于现行有关网络犯罪的法律框架在打击网络犯罪中其效甚微,本书主张,为使信息社会得到保护,法律威慑取得实效,国家之间、传统空间与网络空间之间的法律与管辖的鸿沟必须去除,才能追究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
本书在结构上分为三部分11章。部分绪论,是对罪犯改造历史的回顾和对现实状况的简介。其中,章回顾了中国和西方国家改造罪犯的简要历史;第二章介绍了中国和西方国家在罪犯改造方面的理论探讨成果与基本状况。第二部分是犯罪原因论。首先在第三章中阐述了犯因性差异理论的基本内容,在论述中提出了若干新的概念和观点。第四章集中论述了犯因性差异的维度,介绍了犯因性差异在多方面的表现。第三部分是罪犯改造论,论述了犯因性差异理论及其在罪犯改造中的应用问题。其中,第五章论述了犯因性差异理论与罪犯改造的关系,探讨了这方面的基本理论问题,提出了若干新的概念和观点。第六章探讨了将犯因性差异理论应用于罪犯改造活动的若干具体问题。最后几章论述对不同的犯因性因素的改造方法等问题,其中,第七章论述了犯因性环境因素与改
现代国际贸易已经超出了传统的单纯货物买卖的范围,技术贸易在国际贸易中占比重越来越大。扩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提高科协技术水平,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已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为了使广大贸易者了解、掌握有关国际技术贸易的法律法规以及国际技术合同书所应具备的主要内容和合同书示范格式文书,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中国国际商会仲裁研究所共同汇编了《国际技术贸易合同书示范文本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供广大贸易者及有关法律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参考。由于时间仓促,错误在所难免,敬请批评指正。
《高等政法院校系列教材:刑事侦查学(第4版)》主要内容包括:刑事侦查学的概念和研究对象、刑事侦查学的学科定位和特点、研究刑事侦查学的指导思想和方法、刑事侦查学的学科体系、刑事侦查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侦查的性质和任务、侦查的基本形式、侦查的基本原则、侦查认识与实践的关系、侦查破案的知与行统一、侦查认识的有限性和相对性等。
腐败犯罪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问题。腐败犯罪亦是当前困扰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障碍之一。改革开放以来,日益猖獗的腐败犯罪不仅严重地阻碍了中国经济健康的发展,破坏了社会整体秩序,而且还在某种程度上削弱了执政党和政府的威信与公信力,对国家的稳定构成潜在的乃至现实的威胁,成为社会的巨大隐患。本届论坛以“腐败犯罪的惩治与预防”为主题,与会代表围绕腐败犯罪的立法完善、司法适用、预防机制、腐败犯罪的国际合作与追诉以及反腐公约在中国的贯彻等立法与司法疑难问题,进行了比较系统而又深入的研讨,进一步加强了理论与实务的联系和互动,促进了理论和实务的共同发展与进步。
本书在揭示民事责任与损害赔偿等基本相关观念的基础上,就财产上的损害赔偿与非财产上的损害赔偿,分上、下两篇,各自就其主体、客体、构成要件及种类、性质、计算方法等加以解说,且整体行文均结合具体安例及各国相关情况的介绍以及比较,脉络分明,结构合理,使人不仅对损害赔偿问题有一全面的认识,且对各国法律就此问题的规定及立法趋势等问题也有了解。
《支付方式的演进对诈骗犯罪的影响研究》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研究视角上,从支付方式发展演变的角度审视、归纳诈骗犯罪相关立法规律。第二,研究方法上,突出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的紧密结合。第三,理论观点上,根据支付方式对诈骗犯罪的影响,在分析传统观点的基础上,提出并论证一些作者自己的观点。本书由秦新承著。
本书在揭示民事责任与损害赔偿等基本相关观念的基础上,就财产上的损害赔偿与非财产上的损害赔偿,分上、下两篇,各自就其主体、客体、构成要件及种类、性质、计算方法等加以解说,且整体行文均结合具体安例及各国相关情况的介绍以及比较,脉络分明,结构合理,使人不仅对损害赔偿问题有一全面的认识,且对各国法律就此问题的规定及立法趋势等问题也有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