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治是陈兴良教授自1999年以来一直关注并思考的—个现实法治问题。刑事法治这个概念是从法治中引申出来的,是指刑事法领域的法治状态。刑事法治的要旨在于对国家刑罚权的限制,以保障被告人的权利与自由。只有将这一刑事法治的价值贯穿整个刑事司法改革的始终,才能保证刑事司法改革在正确的方向上向前推进。本书秉承刑事—体化的研究方向,对刑事法治建设中涉及的刑法、刑事诉讼法、刑事执行法、刑事政策与刑事司法体制等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都作了独到的法理分析。本书是陈兴良教授对现实法治的观察与思考后,对刑事法治的一种理论概括,对于推动刑事—体化的学术研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武汉大学刑法学博士文库》,由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律系刑法学教授组成编委会,负责编辑出版事宜,以每年答辩的弄法学博士论文为选题范围,审慎选择其中的博士论文逐年编辑出版。希望我们的刑法学博士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认真学习,刻苦钻研,锐意进取,勇于探索,写出高质量的博士论文,使这套文库不断有著作问世。 本书是由刑法是由刑法学基金资助,在武汉大学出版社大力支持下出版的。刑法学基金是关心我校刑法学发展的校校外有识之士与刑法教研室的老师捐款成立的。没有这些同志的资助和出版社的支持,就没有这套文库的出版。对于他们的贡献,我们会铭记于心,永志不忘。
本书系统辑录了新中国刑法学泰斗高铭暄教授不同时期重要的刑法学论文。全书共分四大板块:其为刑法学学科建设及刑法学教育,主要收录了高铭喧教授有关刑法学学科建设、法学人才培养方面的论著其二为刑事立法问题研究,集中收录了高铭暄教授发表的关于1979年刑法制定、补充,1997年刑法修订、完善的一些论文;其三为刑法总则问题研究,涵括了高铭暄教授有关中国刑法基本理论问题研究方面的作品;其四为刑法分则问题研究,收录了高铭暄教授有关刑法分则问题探讨的一些重要文章。全书生动地再现了高铭暄教授刑法学研究历程,全面地凸显出高铭暄教授对中国法制建设、法学人才培养、刑法理论研究的贡献。
赵作海冤案与南京“”案都是2010年在社会和司法实务界引起极大关注的案件。本书通过对以赵作海为代表的一系列相似冤案(佘祥林案、案、杜培武案等)的解析,对刑事错案产生的原因、刑事错案的问责、刑事司法制度和观念的变革等方面进行了法理探讨,指出刑事冤案产生的祸根在于“疑罪从轻”的观念,并认为只有坚持贯彻“疑罪从无”原则才能根治冤假错案的发生。对赵作海案件中司空见惯的刑讯逼供、政法委定罪进行反思,指出只有在立法、制约和法律理念角度进行多方位的完善,才能坚持法律的性,唯领导意志办案,盲目追求破案率,忽视犯罪嫌疑人的权益等弊端。对南京副教授“”案引起的法学界、社会学界关于聚众淫乱罪存废的巨大争议进行梳理,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具有较强的创新性、现实性和针对性。对实践有重大指导作用。
《武汉大学刑法学博士文库》,由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律系刑法学教授组成编委会,负责编辑出版事宜,以每年答辩的弄法学博士论文为选题范围,审慎选择其中优秀的博士论文逐年编辑出版。希望我们的刑法学博士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认真学习,刻苦钻研,锐意进取,勇于探索,写出高质量的博士论文,使这套文库不断有优秀著作问世。本书是由刑法是由刑法学基金资助,在武汉大学出版社大力支持下出版的。刑法学基金是关心我校刑法学发展的校校外有识之士与刑法教研室的老师捐款成立的。没有这些同志的资助和出版社的支持,就没有这套文库的出版。对于他们的贡献,我们会铭记于心,永志不忘。
“持有”行为作为犯罪方式在刑法中的确立,反映了国家在立法技巧和控制犯罪的刑事政策的变化,丰富和发燕尾服了刑法学中关于犯罪行为的理论,具有重大的实践价值和理论意义。 本书是内本系统研究持有犯罪的学术著作,旁征博引的论述,入木三分的阐释,填补了刑法理论研究上的一项空白。
本书是作者从《刑法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一书所开始的刑法理论探索的继续。本书以人性——理性与经验以及人的意志自由问题,作为一个理论视角,审视刑事古典学派和刑事实证学派建构起来的刑法理论的基本框架。作者提出人性的理性与经验二重性的原理,肯定人在存在论意义上的行为决定论和在价值论意义上的意志自由论。由此出发,本书分别考察了犯罪与刑罚、立法与司法的人性基础。在犯罪的人性基础中,作者论述了犯罪存在论与犯罪价值论;在刑罚的人性基础中,作者论述了刑罚存在论与刑罚价值论;在立法的人性基础中,作者论述了立法理念、成文法与判例法;在司法的人性基础中,作者论述了司法主体、法律解释和自由裁量。本书以人性为切入点,对刑法进行了哲学的综合分析,其中包含大量哲学、法理学、社会学、心理学、伦理
本书以刑法与民法在性质、责任、解释等方面的差异、界限之比较分析为核心,兼顾对刑法与民法制裁、规范、方法之探讨及实务之应用,主张民法不法(侵权)乃“侵犯私权”,而犯罪之本质为“侵害刑法规范法益”,以“客体区分说”和“新结构犯罪构成说”界分侵权与犯罪。本书提出了刑民责任交错方面关于惩罚性赔偿、罪过区分等疑难问题的新见解,提出了区分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方面确有操作价值的新规则,对刑民重要关联用语如“占有”、“合同”、“扶养”、“家庭成员”等,也进行了新的探讨。本书还讨论和界定了几类最为疑难的实务问题:数额标准在刑民区分中的作用与功能;以不法手段实现民法权利行为之定性;不当得利、不法给付、遗失物与刑法侵占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