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法律以刑法为基础,其主要的法律后果就是刑罚,它轻则剥夺人之财产、自由,重则危及生命,是一种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最严厉的惩罚措施。这种可怕的惩罚措施缘何而生?为何存于人类社会?它经历了怎样三种发展阶段?带着这些疑问,本书试图向大家展现刑罚的历史……
赵作海冤案与南京“”案都是2010年在社会和司法实务界引起极大关注的案件。本书通过对以赵作海为代表的一系列相似冤案(佘祥林案、案、杜培武案等)的解析,对刑事错案产生的原因、刑事错案的问责、刑事司法制度和观念的变革等方面进行了法理探讨,指出刑事冤案产生的祸根在于“疑罪从轻”的观念,并认为只有坚持贯彻“疑罪从无”原则才能根治冤假错案的发生。对赵作海案件中司空见惯的刑讯逼供、政法委定罪进行反思,指出只有在立法、制约和法律理念角度进行多方位的完善,才能坚持法律的性,唯领导意志办案,盲目追求破案率,忽视犯罪嫌疑人的权益等弊端。对南京副教授“”案引起的法学界、社会学界关于聚众淫乱罪存废的巨大争议进行梳理,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具有较强的创新性、现实性和针对性。对实践有重大指导作用。
本书以刑法与民法在性质、责任、解释等方面的差异、界限之比较分析为核心,兼顾对刑法与民法制裁、规范、方法之探讨及实务之应用,主张民法不法(侵权)乃“侵犯私权”,而犯罪之本质为“侵害刑法规范法益”,以“客体区分说”和“新结构犯罪构成说”界分侵权与犯罪。本书提出了刑民责任交错方面关于惩罚性赔偿、罪过区分等疑难问题的新见解,提出了区分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方面确有操作价值的新规则,对刑民重要关联用语如“占有”、“合同”、“扶养”、“家庭成员”等,也进行了新的探讨。本书还讨论和界定了几类最为疑难的实务问题:数额标准在刑民区分中的作用与功能;以不法手段实现民法权利行为之定性;不当得利、不法给付、遗失物与刑法侵占之关系。
《量刑原论》研究量刑基本理论和中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基本问题,分为两部分,部分“量刑基础理论”以比较方法研究刑罚的基础理论、罪刑均衡、量刑原则、刑事自由裁量权、量刑方法和量刑程序等基本理论问题,第二部分“中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基本问题”以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为背景,研究我国量刑司法改革中的基本问题,包括我国量刑的指导原则和根据、基准刑的确定、刑罚的量化、量刑情节的量化评价、宣告刑的确定,对我国相关量刑司法文件存在的不足进行了分析,并对我国未来量刑立法发展提出建议。
熊元翰编著的《刑法总则》作者运用历史的、比较的研究方法,详细讨论了刑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等问题,语言简洁明了,资料翔实充分,较为全面地讲述了刑法总则中的具体内容,使我们今天在研读这本书的时候,仍然能够较为清晰地把握刑法总则的体系脉络。 盖取源于西学之故,书中的许多观点不仅在当时具有相当的超前性,乃至于今日看来仍然具有前瞻性,具有相当的现实意义(如死刑之存废问题的讨论等)。这不得不令人敬佩先贤之眼界与智慧。 《刑法总则》内容详细得当,理论分析细致透彻。在刑法体系、基本原则、刑罚制度等方面,均表现出现代化的特点。后世刑法总则教材一直采用这种体系结构。特别是为帮助研习者理解和掌握刑法的基本原理和制度,作者特引用了大量的实例,是为本书独特之处,虽历经百年,仍然未显陈旧,且具有很强
推动量刑的理论与实践发展,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这不仅在于量刑问题在我国长期是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乃至社会安定的复杂问题,而且在于它在世界范围内也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难题;不仅在于“重定罪轻量刑”现象在大陆法系司法中还严重存在,而且在于大陆法系理论上对量刑问题的研究至今仍极其薄弱;不仅在于大陆法系对其改革的不知所措,而且在于英美法系在其改革上也很是彷徨;……解决如此等等之“问题”,仅少数人的课题研究、成果发表乃至课程开设是远远不够的,需要众多的园地与平台供大家共同关注与交流。《量刑研究》旨在提供这样的园地与平台。
《敲诈勒索罪司法认定疑难问题研究》以敲诈勒索罪作为选题,不在于构建新的刑法理论,也不在于创造新的研究方法,而是对敲诈勒索罪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常见、疑难的问题展开探讨,针对新近出现的新型、变异型的敲诈勒索行为的定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构筑合理的认定标准。 因此,《敲诈勒索罪司法认定疑难问题研究》意在实现对敲诈勒索罪的精细化研究,在明析敲诈勒索罪基本构成要件要素的前提下。指导司法实践定罪量刑,并在此基础指出刑事立法的不足,进而提出立法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