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面临着刑法知识的重大转型,唯有完成这一转型才能使我国刑法知识适应刑事法治建设的需求。在过去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在刑法工具主义思想影响下,刑法问题的思考都是一种政治的考量、一种意识形态的考量,因而所谓刑法知识完全混同于政治常识和意识形态教条,刑法知识的学术化完全无从谈起。刑法知识的政治化以及意识形态化,实际上是政治对刑法学的一种侵蚀,有损于学术的独立性和知识的纯粹性。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刑法知识面临着去意识形态化的迫切性,从而实现对刑法学术的最终回归。
本书作者储槐植先生是我国老一辈刑法学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在几十年的学术研究生涯中,作者对包括刑法学、犯罪学和监狱学在內的刑事法诸领域的许多重大理论问题进行了全方位的透视,逐渐形成了以刑事一体化理论为核心的极具学术标签意义的学术思想,包括刑事一体化、关系刑法论、刑法结构、刑法机制、刑法适用解释、犯罪概念定量模式、第三犯罪行为形式、复合罪过、刑法改革、刑法现代化、关系犯罪论、基本犯罪规律、多层次犯罪原因论、犯罪场理论、监狱行刑悖论等,本书是作者刑事一体化学术思想之条理化与体系化,也是作者刑事一体化学术思想的浓缩与精华。
由西原春夫著的《刑法的根基与哲学(增补版)(精)》探索的主题是为什么人类社会要有刑罚或刑法?国家凭什么持有刑罚权?国家行使这一权力又得到了谁的允许?这些都是刑法学的很基本的问题。本书把处于刑法背后的.促使制定刑法的原动力称为“刑法的基础要素”,并把探索和分析这种要素作为主要目标。本书由贯穿全书分析体系的纬线和经线编织而成。本书的纬线主要有二根:一是以基本方向为出发点来考察刑法制定的原动力;二是考察偏离原来方向的刑法制定的原动力。作者把前者称为实施国家刑罚权的生理现象的考察,把后者称为其病理现象的考察。本书的经线是指分析的顺序。由于刑法背后潜伏着促使制定刑法的众多要素,而这些要素成体系地密集在一起,作者采用由浅及深与由深及浅相结合并以由浅及深为主的考察方法。
《刑事审讯与供述(第5版)》是关于侦查讯问的一本经典名著,在学界和事务部门拥有极高的声誉。本次翻译出版的是该著作的第五版,这一版在体系上系统、完整,在内容上也有大量新,对于新出现的在侦查讯问实践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了及时地阐述和分析。
本书是陈兴良教授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生讲授刑法课程的录音整理稿。在刑法总论部分,陈兴良教授系统地讲授了犯罪和刑罚的基本原理。在刑法分论部分,陈兴良教授选择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和生产、作业责任事故罪、非法经营罪、玩忽职守罪等14个重点罪名进行了讲授。
本书的主题是从客观到主观——刑法上结果归责的基本路径,结果归责是刑法学的一个重要理论概念,全书除导言外,共分为六章,基本思路是:前三章为“破”,即“破”客观归责理论;后三章为“立”,即“立”规范的主观归责理论。作者主张建构主观归责理论,并援引大量外文文献,并结合现有学者的成果,用浓墨之笔着重论证了禁止风险的“双重关联结构”,即主观关联和结果关联。作者对刑法上结果归责的基本路径问题进行较为系统的研究。这是大胆有益的探索,这种尝试可以不断丰富刑法有关归责理论的深度研究,也有益于刑法理论研究的发展。
《中外刑法比较专论》对中外60个国家和地区的刑法总则体系和具体制度列为21个专题进行比较,并对刑法分则体系、侵害债权的一些犯罪和背信、暴利、贿赂、重婚等犯罪列为10个专题进行比较。认为中国刑法在此范围内尚存在着不少需要加以完善之处,需要补充相应的内容或者对现行规定加以修订。
犯罪过失作为过失犯罪的主观侧面,一直是过失犯罪研究的重心,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人们逐渐发现了犯罪过失的独特内容,但诸多问题尚未妥善解决,需要更深入的研究。《犯罪过失理论研究:基于心理本体的三维建构》在厘清犯罪过失概念的基础上,基于其心理结构进行犯罪过失的理论构造,并探讨其在犯罪论中的体系性归属,力求建立科学、完整的犯罪过失理论。
本书在写作风格上是独具特色的:它不像一般论著的写法,从概念到概念,进行抽象的逻辑推理,而是以鲜活的语言,娓娓道来。悲情的抒发,机智的点评,不仅使本书具有较高的学术品味,而且引人入胜,去除了学术著作所天生具有的枯燥。本书中所展示的学术立场、学术胆识,都有其过人的独到之处。我认为,作者刑法学术思想的形成,并不是逻辑演绎的结果,也不能说受了我的多少影响,而恰恰是司法的严峻现实的当头棒喝使他猛然觉醒。先觉,当然也就是痛苦的,这种痛苦是精神上的,是一种心灵上的哀痛。我从字里行间能够读懂这种痛苦……本书将在我国刑法学史上占据一个独特位置。
《敲诈勒索罪司法认定疑难问题研究》以敲诈勒索罪作为选题,不在于构建新的刑法理论,也不在于创造新的研究方法,而是对敲诈勒索罪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常见、疑难的问题展开探讨,针对新近出现的新型、变异型的敲诈勒索行为的定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构筑合理的认定标准。 因此,《敲诈勒索罪司法认定疑难问题研究》意在实现对敲诈勒索罪的精细化研究,在明析敲诈勒索罪基本构成要件要素的前提下。指导司法实践定罪量刑,并在此基础指出刑事立法的不足,进而提出立法完善建议。
我国面临着刑法知识的重大转型,唯有完成这一转型才能使我国刑法知识适应刑事法治建设的需求。在过去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在刑法工具主义思想影响下,刑法问题的思考都是一种政治的考量、一种意识形态的考量,因而所谓刑法知识完全混同于政治常识和意识形态教条,刑法知识的学术化完全无从谈起。刑法知识的政治化以及意识形态化,实际上是政治对刑法学的一种侵蚀,有损于学术的独立性和知识的纯粹性。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刑法知识面临着去意识形态化的迫切性,从而实现对刑法学术的最终回归。
是古老的职业之一,有关问题的争论已延续了两千余年。当今世界,对和淫媒持禁止论、管制论或废除论立场的立法例都还存在;而理论上关于禁娼、限娼或保娼的争论也从未停息。然而,在刑事政策乃至社会政策上究竟应如何应对,却是一个极其现实的社会问题,不是仅靠理性思辨和道德批判就能够解决的。为了尽量避免仅因刑法学说在犯罪本质或社会危害性问题上的对立,引发对及其关联行为评价上的差异,并由此导致对现行禁娼法之公正性的不同理解,本书分别从法益侵害和规范违反两方面对及其关联行为进行了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