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是一种较为古老的犯罪,对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有严重的威胁和危害。为了巩固政权,维护统治地位,古今中外的历代统治者,莫不注重充分运用刑罚手段惩治和防范受贿犯罪。 党和政府一贯重视对受贿罪的惩治,在各个时期的刑事立法均受贿行为规定为犯罪,并予以严厉惩处。近年来,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大量的受贿犯罪特别是一批大案要案得到揭露和惩处,不仅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反腐败的决心,也有力保障了我国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本书是作者在反腐败斗争第一线工作经验的总结,是他在实践中理论研究的结晶。本书篇幅大、内容多、观点新,对有些问题的观点、论证难免有可进一步商榷或完善之处,但瑕不掩瑜,作为一部全新的、具有较强实践性的系统研究受贿罪的潜心之作,值得为有关实务工作者、理论研究人士,以及关心
《反腐密档》系列丛书旨在选取近年来备受社会关注的一些大要案,以案件深入调查为主线,探究腐败原因,查摆贪腐现象,剖析腐败严重后果,亮明坚决查处态度,从而发出强烈警示:要预防职务犯罪、铲除腐败现象,必须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查处一个,“老虎”“苍蝇”一起打,决不养痈遗患!海剑所著的《反腐密档》之《地狱门前(死缓贪官的人生轨迹)》对那些被判处死缓险些踏上黄泉路的落马官员的经历与忏悔,进行了深度挖掘与解析,以期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能有所警醒,筑牢防线。
贪污罪与掷用公款罪构成要件间不是对立、排斥关系,而是包容、克合关系。两罪之间的关键区别并非在于有无性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类似于盗窃罪与不可罚的盗用行为之间的区别;具体而言,界定两罪应从挪用行为对于单位公款利用可能性的妨碍程度、挪用金额的大小、挪用时间的长短、挪用人本身的财力大小、公款的风险性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携款潜逃、平账、不入账等因素,只是判断的一种资料,不能化;不管主观上是否想还,只要客观上没有还,就属于“不退还”;不管主观上是否想还,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只需评价为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掷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不退还的,可以贪污罪判处死刑;不是自己控制支配下的公款,只可能成为贪污罪的对象;长期挪用公物的,应该且能够以贪污罪定罪处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实行行为
本书介绍了律师办理贪污贿赂案件收案、侦查 、起诉 、审理的全过程,总结了律师会见和通信、调查取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及“罪与非罪”各种辩护活动技巧,提示律师办理此类案件的注意事项,揭示贪贿案件的纪检监察、技术侦查措施等特殊程序,是律师学习和研究贪污贿赂案件辩护的实用工具。
《反腐密档》系列丛书旨在选取近年来备受社会关注的一些大要案,以案件深入调查为主线,探究腐败原因,查摆贪腐现象,剖析腐败严重后果,亮明坚决查处态度,从而发出强烈警示:要预防职务犯罪、铲除腐败现象,必须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查处一个,“老虎”“苍蝇”一起打,决不养痈遗患!海剑所著的《反腐密档》之《地狱门前(死缓贪官的人生轨迹)》对那些被判处死缓——险些踏上黄泉路的落马官员的经历与忏悔,进行了深度挖掘与解析,以期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能有所警醒,筑牢防线。同时,向全社会昭示了我党反腐败的坚定决心: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
《反腐密档》系列丛书旨在选取近年来备受社会关注的一些大要案,以案件深入调查为主线,探究腐败原因,查摆贪腐现象,剖析腐败严重后果,亮明坚决查处态度,从而发出强烈警示:要预防职务犯罪、铲除腐败现象,必须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查处一个,“老虎”“苍蝇”一起打,决不养痈遗患!海剑所著的《反腐密档》之《地狱门前(死缓贪官的人生轨迹)》对那些被判处死缓险些踏上黄泉路的落马官员的经历与忏悔,进行了深度挖掘与解析,以期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能有所警醒,筑牢防线。同时,向全社会昭示了我党反腐败的坚定决心: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
为了配合和促进国家对腐败犯罪的惩治与防范工作,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联合与其建立合作关系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中央和地方的政法机关的专家型领导和知名高等法律院校的学者以“新形势下贿赂犯罪的司法疑难问题”为主题进行研讨,并把研究成果汇编成册。本书以贿赂犯罪为研究对象,对惩治贿赂犯罪的刑事政策、司法认定、立法完善、程序和证据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和深入的探讨,兼备理论意义和实务价值,对我国的腐败犯罪的防治提供重要的参考、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