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张明楷教授风格鲜明、独步学林的代表作。无论是理论体系的构建,抑或分析问题的逻辑,都带有着强烈的法益思想和浓厚的大陆刑法理论的气息。 作者抉微发隐、深考精思,回归刑法本位,一以贯之地以刑法解释学为本体,发掘成文法的真实含义和内在欲望。既立足于中国当今社会的现实,又将论题置于世界刑法学之林思考;既评介中国的理论学说,又从学派之争的视角进行分析;既解释现行法条,又深究规范背后的理念;既阐述刑法理论上的要害与重点,又提示并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难题。 第五版四十余万字的篇幅扩容中,除增加了《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内容以及2011年6月以后公布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外,在犯罪论、法律后果论以及罪刑各论等方面均有较大幅度的增删与修改。此外,新版对近几年来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也展开讨论。 本书
众所周知,犯罪是社会的一个重大负担。那些将要或者正在从事犯罪侦查工作的人们在与犯罪的斗争中扮演着关键的角色。《刑事犯罪侦查(第8版)》别无奢求,谨愿为那些力图为公众谋安宁的人们提供一套实用工具。 《刑事犯罪侦查》与该领域的其他教科书存在着较大的差别,鉴于这种差别贯穿于全书之中,因此理解这种差别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侦查通常都被想象为同时也被吹捧为一种艺术。这种观点降低了实施侦查行为的性要求,否定了严谨侦查方法的实在性和关联性,同时,也使侦查工作具有了不必要的神秘主义色彩。在很大程度上,侦查的确是一门科学,不能将罪犯绳之以法的客观现实并没有减少侦查活动的科学属性。这种理性的科学侦查方法将必然地伴有精神和偶然的幸运情形,但是它运用的是具体侦查手段,而不是那种经常奏效的敏锐的直
众所周知,犯罪是社会的一个重大负担。那些将要或者正在从事犯罪侦查工作的人们在与犯罪的斗争中扮演着关键的角色。《刑事犯罪侦查(第8版)》别无奢求,谨愿为那些力图为公众谋安宁的人们提供一套实用工具。 《刑事犯罪侦查》与该领域的其他教科书存在着较大的差别,鉴于这种差别贯穿于全书之中,因此理解这种差别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侦查通常都被想象为同时也被吹捧为一种艺术。这种观点降低了实施侦查行为的性要求,否定了严谨侦查方法的实在性和关联性,同时,也使侦查工作具有了不必要的神秘主义色彩。在很大程度上,侦查的确是一门科学,不能将罪犯绳之以法的客观现实并没有减少侦查活动的科学属性。这种理性的科学侦查方法将必然地伴有精神和偶然的幸运情形,但是它运用的是具体侦查手段,而不是那种经常奏效的敏锐的直
本书在写作风格上是独具特色的:它不像一般论著的写法,从概念到概念,进行抽象的逻辑推理,而是以鲜活的语言,娓娓道来。悲情的抒发,机智的点评,不仅使本书具有较高的学术品味,而且引人入胜,去除了学术著作所天生具有的枯燥。本书所展示的学术立场、学术胆识,都有其过人的独到之处。 本书从实质刑法观的基本问题出发,通过对实质刑法观的基本主张、主要观点等的论述,得出实质刑法观的实质是社会危害性刑法,并通过对社会危害性理论的论述对实质刑法观提出了批评。
本书从我国刑法中广泛存在的行政犯入手,重点关注其在犯罪认定中需要依附、根据、参考相关行政规范的规定或行政行为的实施这一特性,即犯罪的行政从属性。全书紧密围绕我国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对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分标准、行政违反加重犯的认定模式、行政规范变更对刑法溯及力的影响、违法行政行为在犯罪认定中的效力等热点问题展开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得出了不少具有建设性的结论。此外,全书大量引用了以德国为代表的域外资料,对我国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均有借鉴意义。
作为一个实践性问题,在任何社会形态下,警察审讯都会涉及到一些最为重要的政府功能问题:如侦查犯罪、抓捕罪犯、恢复秩序与预防犯罪。作为一个象征性问题,警察审讯是如何保持国家与个人之间的恰当关系;以及在现代社会里什么是据以指引国家行为,特别是国家的操纵、欺骗与强制性行为的规范,等一些最为基本的观念冲突之缩影。简言之,警察审讯与供述获取触及了我们关于程序公正与实体正义理念的核心,并提出了我们需要一个什么样的刑事司法体制与社会的问题。理查德·A.利奥编著的《警察审讯与美国刑事司法》是对美国警察审讯的一项综合性研究,目的旨在揭示美国刑事司法程序中最为初始,同时对整个刑事司法程序影响,但却仍可被认为最不为人知的阶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作为一个实践性问题,在任何社会形态下,警察审讯都会涉及到一些最为重要的政府功能问题:如侦查犯罪、抓捕罪犯、恢复秩序与预防犯罪。作为一个象征性问题,警察审讯是如何保持国家与个人之间的恰当关系;以及在现代社会里什么是据以指引国家行为,特别是国家的操纵、欺骗与强制性行为的规范,等一些最为基本的观念冲突之缩影。简言之,警察审讯与供述获取触及了我们关于程序公正与实体正义理念的核心,并提出了我们需要一个什么样的刑事司法体制与社会的问题。理查德·A.利奥编著的《警察审讯与美国刑事司法》是对美国警察审讯的一项综合性研究,目的旨在揭示美国刑事司法程序中最为初始,同时对整个刑事司法程序影响,但却仍可被认为最不为人知的阶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