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出版于1998年,皇皇凡八册,得德国民法学之精髓而厚植华人社会之民事习惯与司法秉性,于内地民法学与民事法律秩序之演进成熟者,正可为直接的参照系与资源库,于内地民法学学术风格之养成、制度研判之进展、立法更化之提升有着不可尽数之示范与塑造之功,乃有 天龙八部 之谓。更可贵者,于法条技术分析之外,亦提倡价值权衡与价值判断,于法律精神上更为圆融。而两岸法学在知识、制度与技术模式上的趋近,更是于中国整体的法律现代化乃至于两岸和平发展做出重要奠基。 1978 2014影响中国法治图书奖颁奖词
2020年5月28日颁布、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典》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该法典共计1260条,分为7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皇皇十余万言,堪称新中国立法史上的鸿篇巨制。《民法典》基于大陆法系的法典理念而立,吸收借鉴了德国民法的诸多基本概念和制度,同时也引进借鉴了英美法系诸多先进的理念和规则,并致力于建设并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法体系。为了促进中外法律交流,为国内外专业人士学习研究《民法典》提供可靠实用的英德文对照译本,并加深对中文和英德文法律语言的对应系统理解和掌握,经英文和德文翻译团队以及资深法律翻译专家的不懈努力和精雕细琢,
本书旨在针对2018年以来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审结的专利复审、无效典型案例进行介绍,从中遴选出200余件具有典型指导意义的优秀决定进行分析、梳理和提炼,归纳总结相关审查规则要点,为知识产权从业人员提供参考和借鉴,更好地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和指引作用。
《民法总论(第4版)》是莱因哈德 博克教授有关民法总则部分研究的集大成之作,根据其2016年德文第4版译出。 《民法总论(第4版)》的内容按照传统的民法总则教科书的顺序展开。首先,讨论了民法的基本理论,即私法和权利理论,包括私法的秩序、权利主体、权利客体、法律事实和主观权利。其次,以私法自治原则为基础,详细论述了民法总则部分的核心内容,即法律行为理论,包括法律行为、意思表示、合同、意思表示的瑕疵和法律行为的效力。最后,讨论了法律行为的特殊行使行为,以及新时代民法的发展,包括代理、同意和消费者保护制度。 博克教授在教科书中所阐述的《德国民法典》总则编的基本制度,旨在为初学者介绍民法领域的入门知识,同时也可以作为进阶者,以及理论家和实务家在民法总则部分的参考工具。《民法总论(第4版)》第4版对
本书作者王利明教接自 1977年进入大学研习法律,至今已有四十余年。他是中国法治发展的亲历者、法治建设的思考者、法治理想的追求者。他见证并参与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从1986年开始,他参与了《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的制定,也一直以不同的方式积极参与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论证、咨询等工作。 本书由王利明教授从其发表的近三百篇论文中精选出三十余篇文章汇集而成,这些文章主要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名刊上,集中反映了王利明教授在不同阶段对中国民法典编纂的系统而深入的思考,可谓 精论 。
本书以问答的方式,全面呈现科创板上市过程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内容,内容分为六个部分: 一、前言,介绍科创板推出的时代背景及创设历程 二、科创板定位及属性,介绍科创板的定位及上市要求 三、科创板上市 知识产权战略与管理篇 四、科创板上市 核心人员篇 五、科创板上市 核心技术与主营业务 六、科创板上市 知识产权风险及防范篇
本书为第四届破产法珞珈论坛论文集。为 聚焦破产 丛书之一。围绕 民法典时代破产制度的革新 这一主题,从五个部分进行讨论:部分为民法典背景下破产制度的完善;第二部分为府院联动与破产程序优化;第三部分为重整与预重整制度研究;第四部分为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第五部分为其他。本书探讨了《民典法》背景下破产制度的完善、破产法附院联动与破产程序的优化、重整与预重整制度研究、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以及与破产制度相关的各种问题。
随着中国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步伐加快,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所占份额的持续增长,中国企业逐渐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矛头所向,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以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对中国出口产品设置贸易壁垒,限制中国产品进入当地市场,其中以美国 337调查 *有代表性。本书旨在引发知识产权从业者共同思考,探讨中国企业防范知识产权风险的可借鉴经验以及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增加类似 337调查 机制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为中国企业的健康发展助力,推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
本书聚焦高端稀土功能材料领域,从技术发展态势和保护需求、申请文件撰写特点、如何选择专利代理及结构、如何写好技术交底书、案例实操等多个方面逐层深入,向创新主体普及富有领域特色的专利基础知识和专利技术交底要点,增强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
在当今人类社会迈向资本生产工具时代的宏大跨越时期。设立法律整体降低资本价格水准,盈余专用于租买生产工具,普及大众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并且,资本价格水准,决定引诱投资总量和转化为技术装备的效率,*终决定就业总量、收入增长和经济水准,法制作用力成为生产的第四要素。这一进步,十分简易,而困难在于大众依法协力整体抬升社会生产力。 原始资本有野性,必须通过法律管护资本成为大众租买得起的工具。 以西方 资本生产工具 为参照,1984年 拨改贷 为起点,中国迈入生产共同体市场, 租买 成为企业获得生产工具的基本方式。因此, 拨改贷 生产方式,应是经济转型和法制改革的纲领。 该书是《法制经济学》的修订本,增加了经济与法律 科斯四大定律猜想 ,和 拨改贷 之民商法建议900条。在区间内,抽象出 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