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物权研究》(第2版)是崔建远教授在准物权领域研究的集大成之作。版刊行后,获得多项国家级荣誉,并在学界引起广泛关注。本次新版,作者结合新观点、新思路以及新立法,深考精思、发微抉隐,系统论述准物权理论及制度。一方面,对准物权的性质、物权效力、取得、转让及消灭等进行深度解读;另一方面,对矿业权、取水权、渔业权等每一种准物权进行细致阐释。此外,作者亦对前版引起的一些学术争鸣作出回应,对立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作出思考。全书读来创见迭出、视角前瞻,极具理论和实践指引意义。《准物权研究》(第2版)既适于作为本领域研究人员的读本,也适于作为相关实务领域工作人员的指导甩书。
物权行为理论是上编的核心内容。中国物权立法中是否应采用萨维尼的物权行为理论,不仅关系整个物权立法的理论基础和基本框架,而且涉及当事人之切身利益,对法律行为理论、物权变动模式和法学思考方法均有重大影响,可谓是物权法的核心和焦点问题。本书的分析表明,萨维尼的物权行为理论中包含了科学的成分,其关于权和相对权的区分是正确的,但是他提出的“物权行为”这一概念则是逻辑错误的产物,由此导致了物权行为理论的倾斜。正是因为萨维尼的物权行为理论中科学和错误的成分并存,才导致了长期争鸣而终无定论的尴尬局面。本书创造性地提出了法律行为和物权行为这两个全新的法律概念,并以此为基础探讨了物权行为的成立、生效、有因性和无因性等问题,最终构建了物权行为理论的整个体系。本书认为,物权行为才是引起物权变动的真
《公信力的法律构造》是关于物权表征方式之公信力的专题研究,全书从物权表征方式与公示,公信原则的关系入手,区分特权的静态“表征”与动态“公示”,阐明二者与公信力之间的联系。随后,探讨了公信力承认之基础,以及不同特权变动立法模式之下,公信力的不同体现方式。在此基础上,《公信力的法律构造》集中笔墨对公信力的具体构造予以展开,详细分析了作为公信力之体现的善意取得制度。最后,探讨了公信力与物权行为无因原则的关系,从立法论的角度,主张以公信力替代无因原则,以建立保护交易安全的弹性框架,并建议采行要因形式主义的特权变动立法模式。
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为基本主线,准确阐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新司法解释的基本内容和物权法基本理论。对各章所涉及的基本知识、法律规定、理论问题进行了系统的阐释。每编之后设有章后习题,对一些典型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增强了本书的可读性。本书内容全面系统,分析深入浅出,结构新颖完整,语言简洁凝练,是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及相关法律职业院校进行《物权法》教学的专业教材。
“纠纷无时不有、无处不在”。而法律作为一种理性的、有秩序的纠纷解决途径,是一个社会进步、文明的标志。随着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日益健全,社会法制观念日渐深入人心,人们愈发认识到生活纠纷的解决需要诉诸法律。然而,现实中法律文件浩如烟海、专业性又使其略显晦涩难懂,以至读者无所适从。为了帮助广大读者更精准查找法律依据,更准确理解法律规定、更充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我们组织有关实务部门法律专业人士编辑出版了这套《常见纠纷法律手册》。 丛书专为常见纠纷之合法有效解决精心设计。除收录纠纷解决常用的有效法律依据外,丛书还精选了与纠纷解决相配套的典型案例、疑难问题与常用文书等实用信息,能帮助读者更多了解法律规定、更准确认识享有的权利、更有效寻找合理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