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交付与所有权转让制度研究》的研究对象是动产交付与所有权转让,是一种对动产交付制度和动产所有权转让制度进行关联性考察的理论研究。目的主要是希望通过对动产交付的研究,来获致对交付及与之相关的动产所有权转让制度的进一步理解。之所以将此作为研究对象,主要是考虑到以下背景和研究意义。首先,在一个依靠巨大商品洪流维系其生存的市场经济社会中,动产交易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而在动产交易中,动产所有权转让又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种形式。因此,要保证一国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一国法制上就必须有相对比较完备的动产交易制度,尤其是要有比较完备的、符合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动产所有权转让制度体系。
本书对信息财产权的建构,是对已存在事实的认识结果,是表明和记载一种已经存在的现实经济关系。信息财产权是一种新型财产权。财产权制度随经济发展而变化。信息财产权建构基于信息财产化现实和权利要求,既是权利客体扩张和财产观念变化的结果,也是财产权理论发展的体现;是财产权利扩张和财产权制度扩张的需要,更是对现实权益关系的一种抽象和确认。权利要求总是要一步步获得法律确认。本书的内在逻辑结构,是综合运用历史分析、逻辑分析、比较分析以及案例分析方法,回答了什么是信息财产权、为什么要建构信息财产权、如何行使和保护信息财产权。历史地看,新客体进入财产领域从而形财产权利。而信息独立存在从而具有了成为权利客体的“法律资格”。独立存在、有价值、可交换,使信息成为财产权客体。因此,需要建构一种新型财产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邓建鹏君的第一本法律史学专著付梓,嘱托我写篇序言。这当然是义不容辞的,因为我们有江西同乡、燕园校友的缘份,似乎或多或少也有些对乐平洪岩镇出身的洪皓、洪迈父子道德文章的共通兴趣,另外还有因京都大学法学院教授、老朋友寺田浩明从中介绍而接上联系的一段佳话。仔细阅读书稿之后,我发现尽管题目很宏大,乍一看容易给人以史论色彩太浓的印象,但作者其实非常重视史料的梳理和经验性分析,考据、记述、推演、比较以及法理上的推敲论证等都不乏足可称道的优点,字里行间还飘溢着赣南“文乡诗国”独特的灵气。顺便加个注脚,迄今为止我与建鹏还没有任何晤谈交往,故此处评价绝非出自私谊或碍于情面。众所周知,传统的国家秩序以义务为本位而缺乏权利保障,这个学术命题并不新颖。从官民对立的视角来考察社会结构
《物权法原论(第2版)》仍然保持传统研究风格和基调,着眼于物权法理论和制度设计的研究。《物权法》只是让本书有了新的研究基点和批判分析对象。因此,凡是涉及《物权法》有规定的,这些规定均成为本书研究的起点或分析的对象;只是这种研究和分析并不是拘泥于《物权法规定,而是着眼于物权制度完善和改进,着眼于物权实施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其可能的解决方案。希望本次修订在新起点上仍然保持原版研究风格和研究目标,使读过本书初版的读者,仍然能有所思,有所获。
物权为直接支配特定物而享受其利益之权利,在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法律之适用,常有学术见解、实务见解不一之现象,为期能于实际事例中了解法律理论一概念,从生活中的案例去学习,掌握法律的规范旨趣,训练分析问题的方法,启发多角度的思考。本书以实例的方式探讨物权法上的22个重要问题,例如承揽人法定抵押权之成立与登记、动产所有权的代理取得,共有物管理与处分、法定抵押权等,从问题的发现到重点分析,乃到于相关问题的提出,篇篇精彩。
我希望本书能够个进对作为道德、政治以及法哲学等主题的财产的理论认识,尽管本书还难以作为这一问题的性真理。我也希望,在某种程度上这里主张的观点是合理的,它们可以充当构建比现在更好的财产制度的基础。在大多数国家中,少数人拥有巨额物质财富而其他人却正为最稀缺的物质资源挣扎奋斗,在这样的时代,构建更好的财产制度就并非一种任意的智识性努力而是一种实践性的任务。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从个体到社会场景分析、政党性判断和分配公平以及有关财产理论的应用等。本书是为那些兴趣在于哲学、法律、政治理论、社会科学以及公司组织的人而著。书中内容以这些学科的学生能够理解的方式写就。注释——从哲学标准看来是宽泛的——使得读者不仅能够发现对于正文主张和论点的支持,而且能够认明那些对我的观点
这本关于民法物权争议问题的论文文集,由八位从事物权法研究、教学的学者合力完成,深入探讨了有关典权的几个迄今尚未理清的问题,以及不动产物权非因法律行为而变动的实务上的几个重大疑义。规模不大,但篇篇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