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到如今,当初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的知识产权已经不能涵括最近出现的各类新型权利。由于存在一些无法用知识或创新予以解释的客体,因此,吴汉东教授提出“无形财产权”的概念以建立一个大于知识产权的理论制度体系。这一理论体系的提出无论对知识产权法还是对所谓的物权法、财产法甚至整个民法的基本理论和制度都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吴汉东教授的这本著作由此确立了其在民法和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研究中的重要地位。本书总分论相结合,其总论部分的内容相当充实,奠定了整个理论的基础;分论部分按照体系的划分,基本上将目前已经出现的各类无形财产或无形财产权都囊括其中。
本书以利益平衡理念与财产权保护理论为指导,借鉴比较法上的经验,结合我国征收补偿与财产权保护的历史与现状,从我国征收补偿实践中存在的“有法不依”和“无法可依”现象切入,分析了我国现行征收补偿与财产权保护法律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探索了改革的道路。《征收补偿与财产权保护研究》认为:应基于公益与私益平衡理念,坚持财产权保护、征收和补偿三位一体,从保护私人财产权角度改革征收补偿法律制度;从实体法与程序法上建构对财产权的制度性保护与个别性保护,以改变实践中“有法不依”与“无法可依”现象,确保私人财产权利的存续保护与价值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