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韩世远编写的《合同法总论(第3版)》是法学原论系列丛书之一。该书紧密围绕我国合同法总则及司法解释,阐述了学者通说,并揭示了学术研究到达点,同时展示了作者的研究心得和认识。作者遵循民法解释方法,遵守学术规范。
本书是《FIDIC合同条件实用技巧》的姊妹篇,其中对的1999年版FIDIC合同条件与以前版本作了比较说明,比较系统地介绍了有关FIDIC合同的操作问题,是作者多年来海外工程合同管理经验的总结和提炼。
随着经济交往的日益增多,合同的应用也日益广泛与普遍。与此同时,利用合同这种法律形式进行欺诈的案件也大量出现。防范合同欺诈,既是签订合同时必须关注和警惕的问题,又是经济管理职能部门维护国家合同管理制度和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工作。基于上述考虑,于2000年4月我们以实践为基础,以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法律知识原理为依据,组织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专家学者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实际部门的同志集体编写了《合同签订技巧与反欺诈》一书。现应广大读者之需,我们又在原有2000年版的基础上进行了重新修订、整合。 本书分上、下两篇,从普遍意义上的合同技巧与反欺骗具体到各种合同的签订技巧与反欺诈,都作了全面系统详细的阐述。它既是配合学习合同法的学习辅导材料,又是指导合同签订实践的工作参考用书。
为了使读者对商务合同有比较全面的了解,作者在《中国律师实训经典:中英商务合同精选与解读》中首先对中英文商务合同的基本结构和主要条款进行解读说明。在此基础上,作者根据其多年的涉外律师执业经验,精选了货物买卖、商品经销、技术许可、合资经营等方面韵若干合同文本,采用中英文对照形式,从商业交易中不同当事方的立场出发,对相关合同的背景情况以及合同条款的内容特点、语言表达方式、律师应注意的风险和问题等以脚注方式进行分析解读,力图使读者理解所选合同文本内容的不同之处及其产生原因,进而掌握起草商务合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合同法》由宁红丽著,本书具有如下特点: ,尊重现行的合同法立法体例和通行合同法教材体系,着重介绍合同法制度的理论研究现状和实际运用。本书注重理论性,汲取了学界在相关领域的成果;同时,本书也十分注重实践性,不仅收集了包括德国法、美国法在相关领域的典型判例,也大量收纳了我国法院在合同法领域的典型判例和判决。 第二,主张以简洁的方式对合同法基本理念和具体制度进行分析,而不追求对各学派抽象理论的具体介绍。 第三,在研究方法上强调文本研究与案例研究相结合。
本书作者认为,应当区分合同履行与清偿、给付等概念;合同履行原则包括全面履行原则和诚信履行原则,并对种类之债、选择之债、连带之债、不可分之债、向第三人给付以及第三人给付等特殊之债的履行,进行了全面而详尽的探讨;我国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和过错责任的结合。
《侵权责任法》是笔者程啸自2003年任教于清华大学法学院以来从事侵权法教学与研究工作的一项初步成果,其早期形式是课堂上发给学生的自编讲义,后因每年要为本科生、研究生开设侵权法课程,故不断地修改、增删,最终形成本书。
《合同法研究(第4卷)/中国当代法学家文库·王利明法学研究系列·“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详细论证了合同法分则的相关理论,对合同法中的几种重要的合同类型进行了分析。作者认为,应当区分合同履行与清偿、给付等概念;合同履行原则包括全面履行原则和诚信履行原则,并对种类之债、选择之债、连带之债、不可分之债、向第三人给付以及第三人给付等特殊之债的履行,进行了全面而详尽的探讨;我国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和过错责任的结合。作者指出我国不应采纳德国法中履行不能类型化的观点;不应该设立独立的瑕疵担保制度,而应将其纳入违约责任的范畴;基于违约的请求权应当在债权请求权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作者还对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合同转让与终止、不安抗辩与预期违约的关系、我国《合同法》确定的违约责任形态
在该教材中,作者采用简明易懂的语言将其重点知识,如契约与合同的目的,合同双方与第三方,胁迫、错误、欺诈等合同无效或者可撤销的要素,合同的解除及赔偿等内容一一做了介绍与阐释。教材每一章节之始,作者为其内 容的重点知识词汇编制了知识网络图,这种最为直观的方式,可以使学生在学习前就对其有一个完整及初步的了解。同时,每一章节还配有相关的案例以及分析,这样可以帮助学生理解相关知识并熟悉司法实践过程,提高运用能力。每一章节还附有部分内容的知识图表,便于学生对所学的知识能够得到及时的总结和梳理。 《合同法学》这本教材语言简明易懂,便于老师和学生在短时间内,掌握合同法学的主要内容,并了解英国法是从怎样的角度和思路介绍 合同法内容的。教材附录部分的重点词汇,可以使学生很快地理解重点词汇的含义
债法总则是关于债的一般规则。传统债编模式主要是以合同法为中心建立起来的,债法体系主要围绕合同法进行结构设计,表现为强烈的合同法主导型的结构。债法总则大量替代了合同法总则的内容。本书作者主张仍然保留债的概念和债法总则,并强调债的一般规则对合同法的指导作用。我国债法总则的设计,应当将本来应当属于合同法总则的内容回归合同法,将仅仅适用侵权法的内容回归侵权法。债法总则中主要规定的是债的发生原因、标的、种类、效力、变更、保全、转让、消灭等。本书共分三篇17章,完整呈现了作者在债法总则领域的系统研究和深入思考。
债法总则是关于债的一般规则。传统债编模式主要是以合同法为中心建立起来的,债法体系主要围绕合同法进行结构设计,表现为强烈的合同法主导型的结构。债法总则大量替代了合同法总则的内容。本书作者主张仍然保留债的概念和债法总则,并强调债的一般规则对合同法的指导作用。我国债法总则的设计,应当将本来应当属于合同法总则的内容回归合同法,将仅仅适用侵权法的内容回归侵权法。债法总则中主要规定的是债的发生原因、标的、种类、效力、变更、保全、转让、消灭等。本书共分三篇17章,完整呈现了作者在债法总则领域的系统研究和深入思考。
本书作者均为来自上海法院系统的具有一定理论造诣和实践经验的法官,他们结合各自专业实践,全方位地审视合同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法官对合同法的理解和运用现状。
本书以合同法为主线,依照我国合同法的体例脉络展开讨论,既站在税法角度对合同法司法实践以及税务行政合同中的涉税争议问题进行了相关解析,也对中央与地方现行的合同课税政策进行了私法维度的审视与批判性解读。本书紧密围绕我国现行税收实践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结合具体实务案例进行重点的讲解与剖析,同时就完善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提出了建议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