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本制度一直受到理论研究的关注。但是,现有文献对我国资本制度的实践情况尚缺少比较全面客观的 画像 ,对我国资本制度的历史演进和观念基础也未进行系统的批判研究。 《公司资本制度》旨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目前的公司资本制度进行全面检讨:通过大量实例分析,评估现行规则的实际效果,讨论实践中的创新和探索,揭示现行法律规范的系统性问题。作者基于利益冲突视角,尝试提出一个分析公司资本制度的基本框架。通过对法律实践和理论观念的深入探讨,进一步提出改进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设想。
公司章程,是公司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其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又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公司章程就是公司的 宪章 。 《完美的章程:公司章程的快速起草与完美设计(第二版)》对公司章程的快速起草与完美设计大有裨益: 1.条款详备。以示范章程为主线,主文示范条款约四百条。对重要章节设有更详细的细则示范,如:公司印章管理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裁工作细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等。 2.内容务实。结合业务实务整理。如法定代表人与公司冲突的处理,法定代表人不能履行职务(严重疾病、受司法羁押等)的替补,股东账簿查阅权的细节,召开股东会如何通知股东等。 3.详细的条款解读。每一小节均有条款解读,详述条款的背景、理由和变化
中国《公司法》三十年风雨兼程,见证了中国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与公司治理结构的深刻变迁。本书由权威专家周友苏教授基于中国公司法立法、实践和学术研究倾力撰写而成,旨在以中国的视角和语言来传达中国公司法的声音,全面展现中国公司法的独特面貌。本书既是体系性解读新公司法的集成式教科书,也是进阶研习新公司法重要理论的经典著述,更是解决中国公司法实践问题的精细指南。本书致力于为中国的公司法律制度发展贡献力量,并助力每一位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公司法。
根据新时期的要求,第四版的修订进一步优化结构,除了内容上的修改完善,理论体系、框架结构基本保持了第三版的原貌。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本教程的特色之一国有经济参与法律制度一编的设置,与我国国有企业与国资管理改革发展的现实需求非常贴切,有关内容对于指导国有企业规范管理、国有资产有效监管具有非常大的价值。本教程的特色之二为市场运行监管法律制度一编的设置,在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的背景下,越来越彰显市场监管的重要作用,有关内容对于规范政府及中介机构的监管行为、建立市场交易秩序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2019年新修订的《证券法》确立了许多新制度,这些新制度基本上都是针对上市公司法治化的制度,而2023年新修订的《公司法》对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其他相关问题作了重要修订。作者经过多年的深入思考,认为有必要将2013年出版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论》升级为《上市公司法治论》。对此升级版有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上市公司监管法本质上是上市公司治理的法治化,监管在根本上是维护上市公司和投资公众的利益,监管本身不是目的,维护上市公司和投资公众的私权利才是最终目的。私权为本,公权为用,尽量谦抑公权力的运用, 法治 理念显得十分重要。二是升级版将 上市公司监管法 作为《上市公司法治论》的一个部分,使本书围绕着上市公司,将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法作为一个法治体系进行研究,这样更为合理,也更具理论
本书为 新时代法学教育丛书 之一。全书在借鉴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商法模式基础上重新整合,在内容上,重视并反映中国商事立法和司法的现有成果并提炼出商法的一般性规则,总论部分展现商法的全貌,分论部分则详尽阐述商事公司、证券交易、商事信托、商业银行、商业票据、商业保险及商业破产等具体制度;相关内容全面吸收了《公司法》《证券法》的全面修改、《外商投资法》的度旧立新以及《破产法》的相关司法解释的最新立法、司法及学术研究成果。
本书是集理论探索与实践指导于一体的保理专著,全书共六章。第一章从保理的功用而非 定义 切入,辨析保理与债权转让、让与担保、质押、代付等法律现象的异同,剖析其核心商业优劣势,澄清常见误解。第二章聚焦保理业务参与方的法律主体问题,重点介绍了有关保理业务的担保人问题。第三章围绕保理合同全生命周期展开,重点讨论了保理合同效力的各种形态以及常见误解,并对保理合同的起草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第四章全方位解析应收账款的所有法律问题,是全书的核心章节。第五章围绕转让通知展开介绍,凸显了转让通知的独特作用与商业价值。第六章聚焦保理纠纷的实战应对,重点讨论了管辖矛盾、请求组织、执行清算等焦点问题。本书最后还收集了尽可能齐全的地方法院司法规范性文件,供读者参考。
本书选择了美国近几年能体现公司法前沿研究的相关论文,集合出版,并命名为《公司法的重生》,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及观点: (1)传统公司法的代理成本应当予以重新检讨,并提出新的代理成本,即被代理人成本,以此重塑公司法与公司治理的新理论; (2)提出公司法在美国公司治理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正因如此,作为公司注册的主要地区,特拉华州及其法院在公司法和公司治理中占据核心地位,极具影响。然而时过境迁,昔日光景不再,因为股票市场组成从零售散户到机构投资者的转型,导致对公司的监管权从法院转向市场,因此,正如特拉华州法院的衰落所表明,公司法地位旁落,基本上形同具文,公司法已逐渐走向衰亡。 (3)提出公司控制权的全新理论,对公司所有权结构作出新阐释并挑战一种盛行模型 控股股东实质为投
破产制度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与方向,关乎良性市场构建、社会资源运用以及市场效率提升,对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也具有重要意义。《破产法理论前沿研究》立足我国当前破产法研究与实践中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对我国破产制度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破产法理论前沿研究》一书的主要包括:对 执转破 制度构建的研究;对破产管理人制度完善的研究;对债务人财产制度完善的探究;对债权人保护制度的研究;对破产重整制度、预重整制度的研究;对破产和解与债务人自行管理制度的研究;对自然人破产制度、关联企业合并破产制度的研究等,以回应实践中配套制度不够健全等问题。
本书以案例解释法律,以律师对案件的评析作为书籍内容创作的主要部分,案例类型是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案例包括典型案件、代表案件、作者自己代理的案件。律师对法院处理的案件从律师代理的视角进行了评述,归纳本类型案件的代理思路,对案件焦点问题进行分析提炼。尤其在此基础上提出法院判决之外处理案件中的一些建议和思路,对同类型案件在处理纠纷时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本书通过28个专题案例研习的方式,展示了当前破产法领域颇具典型和争议性的论题。随着破产法实施环境的改善和破产案件受理数量的增多,破产法中的疑难问题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本书借助规范分析和比较研究的方法,通过检索、阅读和整理裁判文书来观摩破产法官和管理人行为模式的同时,尝试在法官的说理、当事人的诉辩之外去寻求更多的补强理由,并在个案中审视裁判的中立和诉辩的得失。希望本书能够为破产法相关问题的研究与解决提供助益。
1.精选*人民法院、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具代表性和典型性的公司法案例,体现案例权*性。将案情高度浓缩,节约读者时间,极大提升阅读效率和阅读体验。 2.体例上包括裁判要旨、案情简介、败诉原因、败诉教训与经验总结、相关法律规定、本案链接、延伸阅读七个部分,深入剖析败诉原因,重点总结实务经验教训并出法律建议。 3.部分重点案例后附有 延伸阅读 部分,或对与该案例相关的地方性规定或地方高院的指导意见加以总结,或对与该案例案情相近似的案例加以总结,以帮助读者综观司法实践全貌。
与 接轨的公司法学教材,必须跳出学术界,向两个方面寻求素材: 是实践部门,主要是我国法院的判例以及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实务;第二是国外的判例、规则和学术讨论。除此之外别无他路。本书正是在这两个方向上努力的。本书是作者30年的教学的经验总结和研究成果研究成果,资料详实,可供法律、经济、管理领域的人士阅读,受众面较广,具有长期的研读价值。
本书对企业破产法与担保物权法的发展及其相互影响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作者在探究企业破产法与担保物权法调适的法理基础上,深入分析、完善物权担保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行权规则体系,系统梳理企业破产程序中担保物权受限的法理基础,形成禁止权利滥用、权利交界处之必要容忍义务、合意约束以及破产征收的四阶层结构,进而就破产程序中担保物权的限制与保护规范提出创新见解。
经商是一项经久不衰的创新历程,商行为是经商理性的社会认同和范式创造,商行为的成熟与发达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如今,虚拟资本、数字经济与人工智能技术孕育的新型商行为对传统商法发起了挑战,新型商业模式下的竞争与创新呼唤着商法制度的时代变革。在后《民法典》时代,我们需要重新思考并建构具有时代意义的商行为理论与制度。本书立足于商行为的历史演进与现实展现,以反思传统商行为理论与现代商行为实践之间的鸿沟为核心,围绕商行为的基本理论及其构造、营业及其附属商行为、金融商行为、数字商行为以及商行为立法,系统阐述了现代商行为理论的整体图景。
本书立足无锡法院实践,全面展示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改革探索与创新经验,系统研究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前沿、热点、难点问题。本书分为理论篇、实践篇与案例篇三部分。理论篇分为营商环境评估与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研究、司法服务保障营商环境问题研究、产权司法保护问题研究、府院联动与区域一体化协作机制问题研究四大主题;实践篇与案例篇选录了一批彰显探索性、创新性的改革创新举措、典型司法案例和特色制度机制,力求成为兼具理论性与工具性的营商环境建设参考用书。
本书是为高等院校海商法专业 海商法导论 海商法总论 等课程编写的教科书,专门讲解海商法入门阶段的基础理论知识,涵盖海商法的概念、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特性、体系、法源、法律关系、沿革等基本问题,旨在为学生后续学习海上货物运输法、海事法、海上保险法等海商法具体制度的相关课程提供必要的法理基础。同时,本书基于中国法的立场较为详细地讲解了海事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则。 本书具有较为鲜明的比较法色彩,注重与通行教材、经典著作保持有益的互动探讨、真诚的学术对话,目的是展示争议、廓清理论,尽量为读者提供经过思辨而形成的较为合理的学理观点。同时,本书强调教科书与学术专著应有的体例差异,除介绍知识点的基础内容之外,设有采用不同版式编排的 理论探讨 立法资料 司法实践 等专题版块,意在加深层次、辅助
张文中案件作为我国*司法机关直接审理和改判无罪的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和标杆性作用的重大法治事件,已大大超出其个案的意义,因而毫无争议地成为2018年的十大案件,张文中案件的再审也因创纪录的高规格、高密度的媒体报道而载入史册。
《公司法改革——公开股份公司法的构想》一书是早稻田大学上村教授的专著,该书严格地批评了日本的企业社会以及公司法学说的现状,并立足于股份公司制度的本质构建了贯穿股份公司法理论的新体系。 本书由五个部分组成,部分至第三部分是本论,开头部分是序论、结尾部分是补充。在序论的“日本人能否有效运用股份公司?”中,上村教授指出:股份公司法制度是为了有效运用和驾驭“*级的证券市场”——包括还未购入证券的各个市民阶层在内的流动性比较高的证券市场而生成的,但迄今为止日本的股份公司,即使是公开公司,也基本上未有效运用证券市场制度;按间接融资方式筹集资金,是在行政指导的保驾护航下的间接融资,公司作出经营决策也基于通产省的产业政策(优先从上而下的行政指导);还指出,在股份公司缺乏使用证券市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