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行本收录了《企业年金办法》和《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范本)。 对比2004年的《试行办法》,本次《企业年金办法》主要有八个方面的变化: (1)弱化了企业年金的自愿性质,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 (2)下调了筹资规模上限。企业缴费不超过年度工资总额的8%(《试行办法》为8.33%),企业和职工缴费之和不超过年度工资总额的12%(《试行办法》为16.67%)。 (3)对企业缴费分配差距作出限制。企业当期缴费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高额,不得超过平均额的5倍。 (4)增加了企业年金方案变更、终止,以及中止和恢复缴费的内容。 (5)明确了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的归属规则。 (6)适当放宽了待遇领取条件。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7)完善了待遇领取方式。职工达
亮点一: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条例明确,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明确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主体。这是法律法规首次明确相关单位应当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亮点二:维护调查对象合法权益。条例规定,统计资料能够通过行政记录取得的,不得组织实施调查。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调查能够满足统计需要的,不得组织实施全面调查。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不得与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内容重复、矛盾。 亮点三:提升统计工作效能。条例把推进统计制度方法公开、统计生产方式透明、统计调查成果共享、统计数据为全社会所用作为规范的重点。
本书是经全国职业教育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十二五”国家规划教材,在二版的基础上优化了经济法的学科体系,根据社会发展对经济、管理与会计类专业人员岗位能力的需要,遵循培养高等应用型人才的教学规律和要求,对全书内容作了一定取合。全书以“创业”为主线,以“启发式自主学习案例”为引导,以“法律风险防范”为基调,针对经济创业活动中为常见的经济法(包括民商法)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编写,体例更加新颖、科学,充分体现了经济法特有的理论性、时效性、实用性。每章均指明了学习目标,配有学习背景资料,并辅之以典型案例讨论和创业实务操作,强化了应用性、实践性和可操作性。 本书既可作为应用型本科院校和高等职业院校经济管理类专业教材,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本书结合经济管理类专业的特点,精选了和专业密切相关的部门法规进行深入讲解。在编写体例上注重更强的务实性和创新性,注意基本知识、基本观点、基本技能的传授和训练,充分注意把法律理论研究和在市场的具体运用结合起来。本书以我国*颁布并正在实施的相关法规为依托,选取重点问题进行全方位研讨和应用练习,具有重点突出、重理务实的特点。 本书是针对经济管理类专业本科学习编写的教材,也可以为相关专业专科学习使用。从学习的形式上来看,既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习,也可以供函授、面授辅导所用。
本书为《经济法论丛》第21卷。本卷设立经济法基础理论、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国家投资经营法和域外法等栏目。本文集是全国性的经济法专业优秀著述的汇辑,是经济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笔耕的园地、争鸣的论坛。《经济法论丛(2011年下卷总第21卷)》由漆多俊主编。
本书论述了经济学和法学的一些基本概念和理论,回答了什么是经济学和法学、我们能从经济学和法学中学到什么等问题。
根据交易特征的不同,本书将共享契约划分为中介型、交易构建型、租赁型和自助型四类交易形式,按不同属性将共享平台界定为共享交易经营者、共享交易辅助经营者、新型社群自助组织者等法律属性,同时在供给端区分职业用户和兼职用户,将需求端用户界定为共享消费者和共享自助人。 本书提出共享契约的一般概念,再依交易环节和交易形式,具体划分为共享组织行为、共享商行为、共享消费行为和共享自助行为。共享契约法律关系研究中,总结共享契约的复合性、结构性、主体多元性和整体独立性等构造特征,剖析不同类别平台与合作用户的新型法律关系,营利与非营利平台与消费用户、自助用户的特殊法律关系,不同用户参与者之间的共享合作关系,共享平台对利益相关方的法定义务,以及共享交易涉及的智能合约服务和数据财产等行为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