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格林斯潘的继任者,本·伯南克面临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金融危机,注定要在美国经济这个大舞台上扮演三个重要角色,即加息运动的终结者、楼市衰落的减震器以及为美国经济列车提供安全保障的巡道工。伯南克成功地扮演了上述三个角色,以自己的方式逐渐获得了市场的信任。 在美联储工作期间,伯南克以善于合作、为人坦诚而深受同事的赞赏。他习惯运用其学术背景和对数据的缜密分析来解决当下的经济问题,然后用非专业人士也能理解的语言让人们了解他的想法,把复杂的经济问题讲得通俗易懂、直截了当。 《金融的本质》一书,即是伯南克以其擅长的通俗、直接的方式,汇集了伯南克关于美联储在应对金融危机时采取的诸多政策背后的金融思想,以及他的金融理念。 《金融的本质》主要分为四部分,内容贯穿了美联储从1914年成立至此
本书收录部编人教版教材所有文言诗文篇目,准确翻译课文,你所需要的这本全都有。根据诗文内容手绘漫画,帮助理解文章,提高学习兴趣。为满足日常学习需要,加深对课文内容的理解,特给出准确、条理的教材习题答案,便于课后复习查阅。本书页脚以词条式呈现常见的传统文化知识,课文右栏设有“知识拓展”小栏目,真正实现课内知识到课外能力的迁移。
陈正江编著的《浙江民间金融规范与创新发展的法制保障》结合民间金融的现状提出研究的问题,在论述选题意义的基础上,进而确立本书的主要内容与框架结构。编“民间金融的多维审视”包括“民间金融概述”“民间金融的产生与发展”和“民间金融研究”三章内容。第二编“规范与创新:浙江民间金融发展的法制保障”包括“规范:发展浙江民间金融的法制保障”“创新:发展浙江民间金融的法制保障”和“以法律变革推动浙江民间金融规范与创新发展”三章内容。第三编“浙江民间金融发展法制保障体系”包括“浙江民间信用环境建设”“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心建设”“民间财富管理中心建设”“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与“浙江民间金融发展的法制保障”四章内容。第四编“浙江民间金融监管与司法”包括“浙江民间金融监管”“民间金融
本书分为十个部分,除导言和结语外的正文共有八章。导言部分系介绍本书的写作背景,选题意义,研究思路、方法和创新点等。章是辨析投资基金内部法律关系。第二章是综述和评价西方国家新兴的“法与金融理论”。第三章介绍投资基金风险与风险控制的一般理论及问题。从第四章起,即是针对投资基金风险与法律的相关性,选取不同角度、不同侧重点阐述和分析法律规制基金风险的几方面问题,分别是投资基金内部治理机制,投资基金风险监管体系与法律制度,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以及特别针对投资基金道德风险的法律规制进行分析论证,后运用经济学原理和方法对投资基金风险法律规制进行分析,以评价其经济性和效率。结语部分是对本书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观点进行简要的概括和总结。
民间金融是与官方正规金融相对应的概念,具有存在的必然性与正当性,已达到相当规模。平等金融权已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金融改革的篇章中作出规定,可以预见,民间金融无论是规模,还是参与主体都将获得进一步发展。但是,民间金融复杂多样,尤其是互联网金融具有创新性,法律治理存在很大问题与缺失,影响民间融资的规范、有序发展,也影响金融安全与社会安定。本书将首先对民间金融进行概括介绍,在此基础上,将梳理民间金融的法律规范现状,指出当下民间金融规范存在的问题,接下来,将重点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民间金融形式,探讨法律治理的机制与对策。
《金融法规(第3版)》自*版、第二版出版以来,得到了高等院校和金融从业人员的广泛好评,高校和金融培训机构将其作为教材使用,报考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也将《金融法规(第3版)》作为备考《经济法基础》和《经济法》的辅学读物。《金融法规》(第三版)跟前两版相比,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准确。教材对法律概念、法律规定、每一个案例的解析都进行了反复核对、斟酌,力争使《金融法规(第3版)》成为一本值得信赖的资料性读物。 全面。《金融法规(第3版)》对金融工作中经常涉及的主要法律制度,如银行法、保险法、担保法、证券法、支付结算办法、票据法、公司法、合同法、金融纠纷的解决途径等内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了针对性讲解,内容简练,力争使《金融法规(第3版)》成为金融工作者的随身法律顾问。 时效。《
票据法在市场经济里面既是市场自由的法律表现,也是市场秩序的一个重要表现。商法在很多方面结合了市场自由和市场秩序这两个方面,这一特点在证券法和票据法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因为除了市场自由之外,票据法的一个重大理念就是要保障秩序的稳定。长期以来,我们参加过一些疑难案件的研究讨论,其中大量的是票据权利安全的问题,诸如伪造票据的问题、票据业务中对票据法律理解不够和遵守不严格的问题,还有票据法律规范本身不完善造成的纠纷的问题等。因此,交流学术是建立票据法研究中心的一个重要目的。
在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但是,由于1995年“327”国债期货风波的爆发,有关部门紧急叫停了几乎所有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其主要原因就在于当时金融衍生品市场缺乏法律的规制。我国经过了三十几年的市场经济建设,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整体条件出现了深刻变化,2004年伊始,国务院适时发布了《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发展期货市场和开发金融衍生品的要求。2010年4月16日,筹备多年的股指期货产品经过国务院批准后正式挂牌交易,开创了我国金融衍生品发展的新纪元。我国金融衍生品事业经过市场的风雨洗礼后,各种金融衍生品已经处于新的孕育发展时期,它迫切地需要法律制度对其发展的呵护和管理,因此,对金融衍生品进行法律上的深入研究和学习,具有重大的理论及实践意义。本书在研究
股权质押逐渐成为我国主流的融资渠道,其优势在于以不稀释公司控制权为前提,而将其账面的静态股权激活为动态的财务资源。但如果遭遇股价下跌,质押股份就会面临平仓压力,继而公司内部会因之动荡剧烈。所以,股权质押制度从产生之日起,就面临道德、市场和法律三重风险。而该制度之所以得以运行和发展,是因为其初衷和目的有着保护债权安全的天然属性。那么,被确定为国家二级学科的金融安全与传统上的金融根本价值理念之一的效率之间,是否会顾此失彼呢?本书论证了对二者的平衡是当下之所需,除制度构建过程中的客户、证券公司、市场整体三个层面的关注,优化和完善股权质押制度的具体规则,建立层次丰富、分工合理的监管之外,应从法律上规定平仓的条件、顺序、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