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对两个条例的条文逐条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解读,供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以及其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从业人员学习和掌握两个条例时参考。
本书基于理论结合实践的理念,立足于实践的复杂性和丰富性,既详细分析了处理证券、期货纠纷过程中的争点与难点,又对相关资本市场法律制度本身进行了深入而全面的研究;既针对社会实践做出及时反映,又具有前瞻性地对前沿理论进行了引介和评价。本书的内容侧重不在于市场监管,而是以市场主体利益保护为中心,通过分析证券、期货市场中的各种法律关系,认定成立民事责任的实体条件和程序要求,为利益受到损害的市场主体提供救济渠道,从而达到整体改善证券、期货市场法治环境的目的。
本书试图借助于比较的方法、法的经济分析方法、个案研究方法,重构公司股东出资形式之立法理念,并以此为基点,展开对股东出资形式法律制度的研究。在将公司立法理念与股东出资形式法律制度两者相互依托,有所穿插、有所侧得的论证中,本书检讨了公司的信用基础、重塑了公司的立法理念,并以此为纲,作出股东出资形式法律制度的立法设计,在制度的安排上渗透着革新的公司立法理念,并隐含了对我们是否需要立法、需要立什么样的法、为何需要立这样的法等基本问题的阐释。 资产与资本曾被长期混淆使用,就法律层面而言,它们是内涵与外延不同的概念。法定资本制、资本三原则、股东有限责任过多地赋予了公司注册资本债权担保的功能,注册资本制度也是这一臆想和虚构的产
股指期货的全称是股票价格指数期货。自美国堪萨斯市期货交易所1982年2月推出价值线综合指数期货合约即最早的股指期货合约伊始,历经二十余年的发展,股指期货以其自身显著特点,已经成为国际期货市场最为成功的期货品种之一,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中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的经济发展亦不可能游离于经济全球化之外。国外成熟市场股指期货的发展可为我们提供有益镜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