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程序研究》内容简介:公众参与程序是一种“具有功能意义的合法化程序”。一方面,公众参与有助于提升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接受性;另一方面,公众参与可以化解城市规划所面临的合法性危机,能够为城市规划提供合法性的基础。当公众参与成为一项法律制度以后,规划机关为了确保城市规划的“合法律性”必须按照法规范的要求展开参与活动;同时,规划机关常常基于现实的考虑开展更多的参与活动,以促进规划的“合法性”。 《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程序研究》分别探讨了“基于法规范要求”和“基于现实考虑”的前提下,确定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参与事项、参与主体、参与方式和参与效力的不同方法。并且结合个案指出,适当的参与机制应当在确保“合法律性”的基础上,尽量追求程序的“合法性”。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大力发展农村文化事业,努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既是新农村建设取得进展的重要标志,也是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推向前进的基本保证。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大力发展农村文化事业,努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既是新农村建设取得进展的重要标志,也是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推向前进的基本保证。
本书稿是作者从事建设工程法律顾问多年来的办案总结,对建设工程当中发生的各种法律问题归纳为几大类,分别作了释解。对建设工程部门来说,具有实际上的意义,通过总结经验教训,可以防范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漏洞。
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现在我国的企业已不再是计划经济的主体,而是地地道道的市场经济主体。计划经济讲行政命令,市场经济讲法治,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经济体制。国家的经济体制由讲行政命令的计划经济转变为讲法治的市场经济,对于作为经济主体的企业来说,这是外部环境的根本性变化,这一外部环境变化,促使从计划经济过来的企业为了生存而不得不从内部作出种种与之相适应的变化。在企业内部众多的变化中,十分重要的一点就是必须建立、加强和不断完善企业法律工作系统。 在法治环境下,讲法律才有文明,讲法律才有文化,讲法律才有素质,讲法律才能保障权益。法律是全社会的共同需要,是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工具。不讲法律的企业,是不文明、没文化、缺乏素质、不受社会欢迎因而不能在社会长期立足的企业;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