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茂荣教授作为中国法学界较有影响力的法学家之一,其个人著作及理论对中国民法学界新老学者都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其民法理论方面的著作也已在大陆出版多部,并多次再版。本系列作为其多年民法理论的积累和拓展,除保留了其一贯的民法理论脉络,也吸收了*的民法学界理论研究成果和*判例等。债权一直是黄教授研究的重点,本书作为其民法系列的第二册,主要阐述和探讨了债务不履行及其保全问题,对中国民法学界开展深入研究以及对我国的民商事立法具有较为积极的指导意义。
黄茂荣教授作为中国法学界较有影响力的法学家之一,其个人著作及理论对中国民法学界新老学者都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其民法理论方面的著作也已在大陆出版多部,并多次再版。本系列作为其多年民法理论的积累和拓展,除保留了其一贯的民法理论脉络,也吸收了*的民法学界理论研究成果和*判例等。债权一直是黄教授研究的重点,本书作为其民法系列的第四册,主要阐述和探讨了无因管理问题,将为我国民法界重要借鉴。
黄茂荣教授作为中国法学界较有影响力的法学家之一,其个人著作及理论对中国民法学界新老学者都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其民法理论方面的著作也已在大陆出版多部,并多次再版。本系列作为其多年民法理论的积累和拓展,除保留了其一贯的民法理论脉络,也吸收了*的民法学界理论研究成果和*判例等。债权一直是黄教授研究的重点,本书作为其民法系列的第三册,主要阐述和探讨了不当得利问题,对中国民法学界开展深入研究以及对我国的民商事立法具有较为积极的指导意义。
黄茂荣教授作为中国法学界较有影响力的法学家之一,其个人著作及理论对中国民法学界新老学者都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其民法理论方面的著作也已在大陆出版多部,并多次再版。本系列作为其多年民法理论的积累和拓展,除保留了其一贯的民法理论脉络,也吸收了*的民法学界理论研究成果和*判例等。债权一直是黄教授研究的重点,本书作为其民法系列的*册,主要阐述和探讨了债的标的及其效力问题,对中国民法学界开展深入研究以及对我国的民商事立法具有较为积极的指导意义。
该书从全球、区域和国家的视角出发综合研究了非洲现行国际投资法律制度及其实践。它构建了公共利益管理理论,突出投资管理对可持续发展和人权保障的重要作用。为此,该书列举了七项因素,供仲裁员在裁决那些影响到公共利益的国际投资争端时参考。在保障投资者及其投资权利的同时,若缺失了全球性的商业与人权公约,按照投资条约,公司该如何被追究法律责任,这是该书思考的主题。再者,它还分析了当下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争端解决机制的目标、特征、缺陷及其与法律规范之间的交叉关系。该书设计了替代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争端解决机制的若干制度,以解决吸引投资的目标问题,让投资争端去政治化、推动法治以及为投资者提供救济措施。上述解决问题的方案涉及保障人权、促进可持续发展,以及维护国家对公共利益实施管理的权力。最后,
中国自2007年正式启动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进程以来,一直致力于加入这一协定的谈判工作。协定参加方在正式加入协定时应当确保其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符合协定的要求,因此参加方在加入协定过程中有可能需要对自身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在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定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双重背景下,有必要研究是否需要对我国政府采购法律规则进行调整,以及若有需要应如何调整。本书主要研究的问题包括:,加入协定法律磋商的依据和形式、法律磋商与范围谈判的关系、法律磋商与法律调整的关系等基本问题。第二,法律磋商的关注议题及协定的修订对法律调整的影响。第三,我国政府采购法律目标与协定核心价值目标的适应性。第四,我国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与协定涵盖的范围的适应性。第五,我国政府采购程序与协定要求之间的符合
本书以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为研究对象,基于公私合作与政府规制行政的相关原理理论,对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带来的理论挑战和实践挑战予以回应。在内容上涵盖了全球视野下公用事业公私合作发展历史进程的追溯,公用事业政府规制的公共利益保障之理论基础,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政府规制的工具,规制主体、规制内容和规制程序,私人主体在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中的角色以及应承担的公法义务,政府规制缺位、越位、错位时应承担的公法责任等诸多重要的行政法议题。其中,政府规制的理论基础,政府规制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基本工具即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协议的性质、效力以及纠纷解决类型化等基本性问题,以及公私双方在特许经营中的公法义务和责任是本书的重点所在。
本书的主要内容为:章,合作社的法律界定。主要探讨合作社的概念和特征、合作社的法律性质和地位、合作社分类和形态、合作社与其他经济组织的比较等。第二章,合作社制度的思想源流与制度发展。主要阐述合作社的思想源流与制度形成、中国合作社制度的发展及问题、合作社立法的历史沿革、合作社本身固有的缺陷.及发展趋势等。第三章,合作社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第四章,合作社的财产和责任。重点研究合作社的财产来源和性质、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合作社的责任制度等。第五章,合作社的社员。包括合作社社员资格、合作社社员的人社、合作社社员的出社、合作社社员的权利和义务等。第六章,合作社的组织机构。着重研讨了合作社的意思机关——社员大会、合作社的执行机关——理事会、合作社的监督机关——监事会。第七、八、九、十、十一
明清时期,淮安由于处于漕运要道,经济发展,文化教育发达,诗人诗作灿若星辰,成就显赫。本专著试图通过对地方文献的整理与阅读,描述出淮安在明清时期的诗歌成就及繁盛状况。关注漕运兴盛带来的朝廷命官大量涌入、商旅往来、文人留连导致诗歌创作人员增多的情况。弄清楚漕运兴盛带来的本地书院众多、文教兴盛对运河城市诗歌的繁荣起到的关键性作用。从诗歌描述的运河文化意象考察分析入手,阐明淮安诗歌对运河物质遗存如桥梁堰坝、船闸码头、古城名镇、园林别墅,及运河城市历史传说、儒风民俗、市民生活和精神状态的艺术表现,揭示淮安诗歌情感内容生成的重要因素,确证淮安诗歌与运河城市文化的内在关系,彰显淮安诗歌的独特文化风貌。同时,明清时期,淮安涌现出大批有名文人,他们通过组织诗社,编辑诗集,发表诗论,不仅对推动
本书收集了百余条长期困扰物业纠纷审判实践的问题,既进行法律理论的阐述,又给出了实务的解决思路,体现了法官们源于审判实践的深入思考,是审判经验的凝练与升华。本书的可贵之处,在于立足审判实践,贴近实际问题,着眼矛盾化解,是审判工作与调研工作的有机结合。实践性是本书区别于学术著作和一般普法类图书的一大特点,书中列举的问题皆源于审判实践,着重对物业纠纷审判实践中存在的疑难问题、新型问题进行了梳理解答。内容新颖全面,贴近生活,融理论性、知识性、实用性与工具性为一体,既有对实体法适用问题的阐述解答,又有对案件审理方法和技能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