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诉讼法于近日修改公布,对修改后刑诉法的学习和贯彻执行,离不开对具体修改条文的理解和把握,更离不开对修法基本精神的把握。《新刑事诉讼法法官培训教材》由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主编,刑庭编写,是法官培训教材,基于“要把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学习好理解好贯彻落实好”的目的,内容包括“培训班讲稿”、“领导研讨文章”和“修改刑诉法决定的理解和适用”三部分,对于强化法官的人权保障意识、程序公正意识、庭审功能意识、证据裁判意识等具有重大意义。
执行程序应有二条分别以行政性权力与司法性权力为核心的程序主线。行政性权力由行政人员行使,也可由法官和行政人员共同行使,但司法性权力只能由法官行吏,二种执行权都应充分展现其刚性,在必要时也应适当展示其柔性。至少行政性权力的行使应遵循职权主义,债务人必须以其善意的配合换取执行权主体和债权人的宽宥。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同样应拥有诉权,没有诉权与之间相对应的执行裁判权是专断的。诉权是构建执行程序内控机制的必要工具,也是连接二条程序主线的桥梁。
本书立足于仲裁制度的基本理论,借鉴在商事仲裁领域处于领先地位的国家以及国际性商事仲裁规范的发达实践和先进理念,细致梳理我国仲裁制度的一般机理,并检讨我国仲裁立法和实践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以提出改进和完善我国仲裁立法的基本路径和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