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的问世,为仅能够深化行政诉讼法学基础理论的研究,推动“注释行政诉讼法学”向“原理行政诉讼法学”、“总论行政诉讼法学”向“分论行政诉讼法学”的嬗变,而且对未来行政诉讼法典的修改和当前行政审判质量的提高都具有现实指导作用。
世界民事诉讼标的理论走过了一个从旧实体法学说到诉讼法学说,再到新实体学说的“否定之否定”的辩证过程,尽管这三个阶段的学说都不,便实体法学说是诉讼标的理论的必然归属。 民事诉讼标的理论的建立必须考虑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官的素质,必须考虑我国民事诉讼模式、诉讼目的以及与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理论体系相适应。作为中国大陆本系统研究民事诉讼标的理论的专著,作者并没有试图终结民事诉讼标的理论的争论,也没有试图建立一种最后的、的理论体系,只是在对各国现存的诉讼标的理论进行比较分析以后选择了一种适合中国特色的理论体系。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理论体系可能其理论本身不是的、的,对许多问题的解释或许也不是最的、最能自圆其说的,但作者对民事诉讼标的理论的研究和得出的结论,独具匠心的设计是最能与我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