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关于民事诉讼理论和制度专题研究的学术著作,分为理论研究和具体诉讼制度研究两大部分。包括民事诉讼基本模式的比较、我国民事诉讼基本模式的分析、证明责任的概念等。
判决是法院运用国家审判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社会争端的结果,是以国家的审判权为基础,并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的,是法律作用于社会的具体方式之一,法院判决须能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始得以发挥解决争端的作用。 判决的效力问题,属于诉讼法的一个基础性理论问题。全书分为七章,分别是对我国司法判决效力问题的透视,对司法判决效力论题的解析,判决的形式效力与实质效力、判决的既判力、三大诉讼程序中判决效力的关系、对我国司法监督体制的检计以及中国特色司法裁判效力体系的建构。
本书由程春华法官任主编、李辉东法官任副主编,清华大学的博士生和厦门大学的硕士生共同完成。在写作过程中认真学习了人民法院2001年12月21日公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广泛参考了中、英文证据法资料,并从因特网上获得了许多信息;其间,结合研究生《民事诉讼法》、《证据法》等课程,举行了多次专题学术讨论。初稿完成后,又作了反复修改,精益求精,力求在言之有物、言之有据、言之有理的基础上有所突破和创新,为我国民事证据的立法、司法实践和学科发展做一点贡献。
经济发展对强制执行实践具有指导意义。中国的经济发展具有两个显著的特点:第一,中国社会处于转型期,中国的经济发展相应地也处于转型期,中国经济正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方向转变,因而出现了许多新型的经济关系,出现了从来没有象现在这样错综复杂又相对活跃的经济局面;第二,中国经济发展在市场经济初建阶段,基于资源配置中的供需矛盾影响,显得极不规范,甚至于有些混乱,特别是在经济过热时期留下许多隐患。这是强制执行实践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总的来说,强制执行与强制执行工作改革的关系是相互促进的目标和手段的关系。执行工作改革是手段,作好强制执行工作是目的,通过改革可以促进执行工作的长期的良性循环,改革是执行工作的出路,改革是执行工作的希望,要通过改革,开创出执行工作新局面。
《公司诉讼原理与实务》以新《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以及公司法的新理论为中心展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并总结各地法院审理公司纠纷案件的经验和判例,对公司诉讼实务进行类型化研究,并提供理论支撑。兼具理论水平与实用价值,系新《公司法》实施以来研究公司诉讼实务的新力作。
本书围绕道路交通事故相关法律实际纠纷,依据主题内容划分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交通违法的行政与刑事责任、其他相关规定部分。选取纠纷实例,收录与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相关的核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法律文件,并按照法律效力等级进行合理编排,基本涵盖了道路交通事故诉讼所涉及的主要法律依据。配以重点法律条文解读、文书范本、实用图表等实用内容,便于读者更好的参与法律实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