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娱乐法相关的诉讼案件,一般包括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等侵权纠纷案件和演出合同、演艺经纪合同等合同纠纷案件。侵权纠纷案件是娱乐法领域所需探讨的重要领域,而娱乐法合同纠纷案件与一般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并无不同,往往只是因为当事人的知名度使得该类案件具有较高的社会关注度。还有一类案件,也与娱乐法相关,即是近年来方兴未艾的影视投资类纠纷,囿于笔者的审判范围和研究兴趣,对于该类纠纷案件尚未涉及。 本书主要分析前述两种诉讼案件,理清法官在该类案件中的审理思路,既是对娱乐法诉讼案件的汇编整理,同时也融入了本人在传媒行业和案件审理中的经验提炼。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实务指引》的内容主要来自对温州法院司法实务知识的提炼与总结,来自对温州银行业金融机构所提问题的汇总与解答,来自对典型案例的剖析与思考。书中凝结了作者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问题的深入思考研究的成果和丰富而缜密的司法智慧,相信能够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者和法务人员、金融审判工作者、研究者提供颇有价值的参考和借鉴
本书是2005~200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研究》(05BFX045)的最终结题成果。已于2007年12月底一次性如期通过专家合格鉴定,并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审核批准予以结题。现结合专家的鉴定意见,对原结题报告进行修改,并增加主持人结题后的其他相关成果,予以出版,推荐给大家。本书由19篇专题文章组成,按照先总后分的逻辑体系排列,力争从多角度全面系统论证公益诉讼的理论与制度问题,鉴于对环境公益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的研究过多、过于重复,这里不作专题介绍,目的在于增强原创性,开拓读者的视野。 “中国大陆公益诉讼理论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一文介绍了我国大陆学者在公益诉讼方面研究的基本情况:共出版专著7部,公开发表论文五百余篇,以“公益诉讼”为题的硕士博士论文有近一百篇,召开了多次关于公益诉讼
《法官智库丛书》是一套实践型开放性的学术著作,由上海市三级法院审判经验较为丰富的资深法官编写。“丛书”素材虽多取自于上海法院审判之实践,研究视野却不囿于上海之一域;目标虽着眼于服务司法实践、社会公众之需求,研究内容却不局限于实证之分析,具有的法学理论深度和理论研究成果价值。
本书按照由一般到特殊、由整体到局部的逻辑顺序,按照刑事、民事和行政不同的诉讼类型,介绍了各自庭审的要点,有机融合了庭审技能经验和对庭审程序性事项的具体处置方法,力求规范性和操作性的统一。随着诉讼法的修改,并配套出台了相应的司法解释,本书中许多法律依据、逻辑论断和体例结构也因此需要与时俱进。有鉴于此,上海高院对本书进行系统修改:一是调整了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引用的条文序号,修改增删了相应的条文内容。二是根据诉讼法的修改情况,加入了刑事庭前会议、民事小额诉讼、行政简易程序等新的诉讼制度。三是结合当前法院工作要求,纳入了诸如立案登记、证人出庭等新的实务做法,并更正了上一版中的一些瑕疵。
此前自己的一些作品能够被译为中文,从而使众多的中国读者能够读得到,我深感欣慰。本书中所收的文章写作于各种不同的场合,预期的读者也多种多样。不过, 日本读者总是自己所期望的。除了在日本学习的中国留学生中的一两个外,我做梦也想不到有朝一日它们会被中国读者阅读。即使是在日的中国学生,我也未曾有太大的奢望,因为对于本书所涉及的特定领域而言,感兴趣的中国留学生委实很少。当然,这种情况在不久前已经发生了变化。 本书的译者王亚新教授正是对于民事程序抱有浓厚兴趣的少数中国学者之一。我想,这应当说是时代的召唤吧。为了适应和推进自1980年代以来经济生活的迅速改革和开放,中国已经开始了一场将民事司法制度加以现代化的运动。假如我的著作能够对那些正在经历这场迅猛变革的人们有所裨益,我将不仅仅是高兴而已。
决定型的纠纷解决的典型是以对抗性辩论为基础的审判;合意型的纠纷解决的典型是以协商性交涉为基础的调解。棚濑认为审判程序和调解程序应当加以区别,但两者之间也存在着相辅相成的流动性关系。 处理纠纷过程中当事人与法官、律师的关系,放在更广阔的社会背景下来考察,反映了法律秩序中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一般来说,在现代化过程中,个人观念和国家观念会同时得到加强,从而形成政治和法制上的紧张。在日本法制现代化的长期实践中,被变革的对象实际上是民众的行为方式,而不是国家的结构;这种事实一直得到大多数学家的默认。 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避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
《天下·法学新经典.刑事诉讼的中国模式(第三版)》是运用社会科学方法研究刑事诉讼问题的一种尝试。按照这种方法,研究者观察制度、实践以及改革经验,从中发现问题,解释制度或实践变迁的规律,并将其上升为理论,很终对理论进行检验和论证。运用这一方法,《天下·法学新经典.刑事诉讼的中国模式(第三版)》对刑事和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速裁程序、司法裁判、案卷移送、靠前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以及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并论证了一些理论命题,如“私力合作模式”“合作型司法学”“三元化审判模式”“立法推动主义”“案卷笔录中心主义”“积极的实体真实探知主义”“义务本位主义”,等等。通过上述概念化和理论论证的努力,本书探索出一条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新路子,推动这一学科进入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精心组织、编写本书的目的是为了总结经验,加强交流,指导实践,提高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和保险人诉讼实务能力与水平,同时也为监管人员、从业人员、司法人员、大专院校师生以及有关人士工作和学习提供参考。 本书共收录保险诉讼典型案例60个,其中人身保险诉讼典型案例27个,财产保险诉讼典型案例33个,每个案例由案情、裁决和评析组成,并结合《保险法》作了深入解读。本书案例具有客观性、代表性、指导性和理论性的特点。 本书将为提高人民的保险意识和法律意识发挥积极作用。
《天下·法学新经典.刑事诉讼的中国模式(第三版)》是运用社会科学方法研究刑事诉讼问题的一种尝试。按照这种方法,研究者观察制度、实践以及改革经验,从中发现问题,解释制度或实践变迁的规律,并将其上升为理论,很终对理论进行检验和论证。运用这一方法,《天下·法学新经典.刑事诉讼的中国模式(第三版)》对刑事和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速裁程序、司法裁判、案卷移送、靠前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以及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并论证了一些理论命题,如“私力合作模式”“合作型司法学”“三元化审判模式”“立法推动主义”“案卷笔录中心主义”“积极的实体真实探知主义”“义务本位主义”,等等。通过上述概念化和理论论证的努力,本书探索出一条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新路子,推动这一学科进入社
此前自己的一些作品能够被译为中文,从而使众多的中国读者能够读得到,我深感欣慰。本书中所收的文章写作于各种不同的场合,预期的读者也多种多样。不过, 日本读者总是自己所期望的。除了在日本学习的中国留学生中的一两个外,我做梦也想不到有朝一日它们会被中国读者阅读。即使是在日的中国学生,我也未曾有太大的奢望,因为对于本书所涉及的特定领域而言,感兴趣的中国留学生委实很少。当然,这种情况在不久前已经发生了变化。 本书的译者王亚新教授正是对于民事程序抱有浓厚兴趣的少数中国学者之一。我想,这应当说是时代的召唤吧。为了适应和推进自1980年代以来经济生活的迅速改革和开放,中国已经开始了一场将民事司法制度加以现代化的运动。假如我的著作能够对那些正在经历这场迅猛变革的人们有所裨益,我将不仅仅是高兴而已。
《不得援引国家豁免的诉讼——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的例外问题研究》是我国部专门对不得援引国家豁免诉讼问题进行研究的学术专著,是对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例外问题开创性研究的学术成果,有重要的理论和实际价值。不得援引国家豁免的诉讼问题是国家豁免领域的一个最核心又争议的问题。作者选取这一核心问题进行研究,反映了作者勇于探索的学术精神。该书研究视角独特,研究方法多样。作者对《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中有关不得援引国家豁免的诉讼的法律规则进行了比较全面的梳理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该领域的理论、实践问题及其发展趋势。
“笔者邱星美认为,以审判权和处分权来界定法院调解制度的性质,符合我国法院调解的实际。法院调解是由审判人员主持劝导当事人协商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行为;同时,调解也是当事人双方在诉讼中合意解决争议的行为,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参与调解、是否接受法院提出的调解方案,调解协议的达成以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为基础。没有人民法院的主持和劝导以及对调解协议的审查确认,调解就不具有诉讼的性质;没有双方当事人的积极参与和配合,调解就难以……”这是来自《调解的回顾与展望》的节选部分。
本书是2005~200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研究》(05BFX045)的最终结题成果。已于2007年12月底一次性如期通过专家合格鉴定,并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审核批准予以结题。现结合专家的鉴定意见,对原结题报告进行修改,并增加主持人结题后的其他相关成果,予以出版,推荐给大家。本书由19篇专题文章组成,按照先总后分的逻辑体系排列,力争从多角度全面系统论证公益诉讼的理论与制度问题,鉴于对环境公益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的研究过多、过于重复,这里不作专题介绍,目的在于增强原创性,开拓读者的视野。 “中国大陆公益诉讼理论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一文介绍了我国大陆学者在公益诉讼方面研究的基本情况:共出版专著7部,公开发表论文五百余篇,以“公益诉讼”为题的硕士博士论文有近一百篇,召开了多次关于公益
本书对各个专门问题的研究,不是单纯从理念和理论上进行探讨,而是紧紧围绕审判实践展开,做到了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另一方面,从本书提出的具体改革主张和建议措施来看,既没有进行。空中楼阁”般地阐释,也没有一味地主张对国外的借鉴,而是综合考虑了当前我国法律和社会的实际情况,具有较强的实践操作性,提出的不少的建议经适当完善和必要的程序后可以作为改革的措施进一步落实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