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焦点在:完善与《监察法》的衔接机制。删去人民检察院对贪污贿赂等案件行使侦查权的规定,保留人民检察院在诉讼活动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的侦查权。建立缺席审判制度。对于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境外,监察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建立认罪认罚从宽与刑事速裁制度。明确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原则、程序规定;增加速裁程序。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被告人认罪认罚,民事赔偿问题已经解决的案件。
本博士论文由绪论和四章构成,其中,每一章都由引言、正文和本章小结三部分组成。 绪论部分采取比较分析的方法对沉默权的基本含义作了解释,指出沉默权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理解既包括犯罪嫌疑人的拒绝回答权、指控手不被讯问的权利以及被告人在庭审中不作证的权利,也包括知情人的拒绝回答权和证人不自陷于罪的权利;狭义理解公指受到特定犯罪嫌疑的人和被告人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来自官方的提问拒绝回答或者完全保持沉默的权利。英美法采广义理解,大陆法及日本法采狭义理解,两者的区别导源于刑事被告人的诉讼地位不同以及沉默权与自由任意性法则之间的关系不同。另外,沉默权与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本文的研究侧重于狭义的沉默权。 章对沉默权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过程进行了粗线条式的描述,揭
本书采用分析法学和自然法学的方法,探讨了刑事程序的逻辑结构和价值问题,由于事实问题和价值问题密不可分,所以对事实问题的探讨也是本书的有机组成部分。本书的核心内容是,刑事程序的逻辑结构与其体现的价值观念有着密切的联系,的价值观念决定着刑事程序的逻辑结构,而刑事程序的逻辑结构又体现着的价值观念;事实问题不能在刑事程序之外找到判断的标准,而必须受制于刑事程序,在刑事程序中予以解决。要建设法治国家,在刑事司法领域,必须首先尊重刑事程序及其价值,实现“正当程序的统治”。 由于本书沾染了一些法哲学甚至哲学的气息,我想交待一下哲学方面的背景,这样做,可能会更容易让人理解本书的内容。尽管本书谈到了马克思主义、唯心主义和怀疑主义、后现代主义哲学的很多方面,但主要涉及到了如下两个当前哲学界讨
关于本书的点校,兹说明以下几点: 1.《刑事诉讼法通义》于中华民国二十三年(即1934年)四月初版,旋于是年七月再版。本书校勘依据的版本是中国民国二十三年七月再版。 2.该书是对1928年《刑事诉讼法》的逐条评注。其中,作者除逐条阐释条文的文义解释、理由外,还附录了中华民国法院(1927年以前称为“大理院”)所作的判决例、解释例,以及相关法令。 原著征引解释、判例时,往往涉及清末以降的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规,如《刑事诉讼律(草案)》(宣统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即1911年1月24曰);《刑事诉讼条例》(1921年11月14日公布、1922年7月1日施行);《京师高等以下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光绪三十三年十月二十九日,即1907年12月4日)等,希请读者阅读、引用时留意。 3.原书为竖排版,现改为横排版。原文明显文字错讹之处,径改之,不再单独予
本书立足于广义、开放的刑事诉讼人权观,综合运用比较、历史考查、实证分析等多种研究方法,以国际法为准则,全面借鉴国外成功的立法经验和刑事司法改革成果,并结合我国当前的立法和司法现状,对刑事诉讼领域私有财产权保障的理论基础、基本原则、预防性保障机制、救济性保障机制等若干理论和实践问题展开全方位、多角度的分析,对于刑事审判实践具有较高的实践指导价值。
本书的内容分为部分:部分为我国研究人员对我国刑事一审程序与人权保障的专题研究,分为十一个专题,从一审程序公正和人权保障的视角对我国一审程序进行了系统的梳理,既介绍制度现状,也提出目前的不足,最后提出改革的具体建议。第二部分是加拿大专家对加拿大有关一审程序的专题研究,分为六个专题,分别从错案预防、性别分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自白处理、证据规则等角度介绍了加拿大和国际上的一些理论动态。我们的目的是从比较中获得借鉴,从差异中获得启发。第三部分收入了两篇调研考察报告,一篇为加拿大一审程序改革及落实反腐败公约相关情况考察报告,系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考察组应加拿大刑法改革与刑事政策国际中心邀请,于2005年8月对加拿大的刑事一审程序相关问题及加拿大落实《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情况进行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