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于2018年10月26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刑事诉讼法自1979年制定后的第三次修改。全国常委会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共26条,内容主要包括:完善与监察法的衔接机制,调整人民检察院侦查职权;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完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增加速裁程序。此次刑诉法的修改坚持立足国情和实际,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借鉴国外相关制度有益经验,以立法的形式巩固和推广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对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刑事诉讼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焦点在:完善与《监察法》的衔接机制。删去人民检察院对贪污贿赂等案件行使侦查权的规定,保留人民检察院在诉讼活动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的侦查权。建立缺席审判制度。对于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境外,监察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建立认罪认罚从宽与刑事速裁制度。明确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原则、程序规定;增加速裁程序。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被告人认罪认罚,民事赔偿问题已经解决的案件。
新刑事诉讼法于近日修改公布,对修改后刑诉法的学习和贯彻执行,离不开对具体修改条文的理解和把握,更离不开对修法基本精神的把握。《新刑事诉讼法法官培训教材》由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主编,刑庭编写,是法官培训教材,基于“要把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学习好理解好贯彻落实好”的目的,内容包括“培训班讲稿”、“领导研讨文章”和“修改刑诉法决定的理解和适用”三部分,对于强化法官的人权保障意识、程序公正意识、庭审功能意识、证据裁判意识等具有重大意义。
《刑事审判参考》系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主办的业务指导和研究性刊物,自1999年4月创办以来,秉承立足实践、突出实用、重在指导、体现的编辑宗旨,在编辑委员会成员、作者和读者的共同努力下,密切联系刑事司法实践,为刑事司法人员提供了有针对性和性的业务指导和参考,受到刑事司法工作人员和刑事法律教学、研究人员的广泛肯定和欢迎。
司法,是国家权力通过法律适用形式在社会纠纷解决领域进行的活动,是国家为“当事人双方提供不同于武力解决争端的方法”。与司法相以对应的英文为“justice”,法文为“judicature”,德文为“Justiz”,“Rechtspflege”、“Judikature”。司法概念的提出与分权学说紧紧联系在一起,孟德斯鸠次提出了司法权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地位,他认为每一个国家有三种权力,即立法权、关于国际项的行政权力、有关民政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
在实践的基础上,为加强对刑事证据规则的理论研究,加强对现行刑事证据制度实际运行状况的实证分析,沈志先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编撰完成了《刑事证据规则研究》一书。本书共十三章,章为总论,后十二章为分论。书中所阐释的十二项刑事证据规则,是以刑事诉讼过程的取证一采证一查证一认证为线索来确立其内在逻辑联系的。本书更多的是从刑事审判的视角出发,研究法官如何在审判实践中正确适用刑事证据规则,把增强刑事证据规则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作为研究的基本任务,并立足于广泛的社会调研和实证分析,深入考察我国刑事证据规则在实践运用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结合大量具有典型性的鲜活案例,探究符合我国刑事司法特点的刑事证据规则的内在规律。本书还借鉴了外关于刑事证据的立法例及司法实践,吸收了著名专家在刑事证据制度方面
本书立足于广义、开放的刑事诉讼人权观,综合运用比较、历史考查、实证分析等多种研究方法,以国际法为准则,全面借鉴国外成功的立法经验和刑事司法改革成果,并结合我国当前的立法和司法现状,对刑事诉讼领域私有财产权保障的理论基础、基本原则、预防性保障机制、救济性保障机制等若干理论和实践问题展开全方位、多角度的分析,对于刑事审判实践具有较高的实践指导价值。
新刑事诉讼法已于2012年3月15日通过,在本次修改虽仍存有遗憾,但涉及的内容范围、触及的法条数目均超过以往,其中,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是修改的重点内容之一,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并积极参与,修改的内容体现出立法程度上的进步。田文昌主编的《新刑事诉讼法热点问题及辩护应对策略》共分八章,分别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义务,辩护人的地位、权利和责任,证据,强制措施,讯问与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程序,新设特别程序这些新修订的重点内容分别予以细致讲解并对此提出辩护应对的策略。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刚刚通过,本书不似部分学者对新法修订采取的过分悲观或过分狂热的态度,而是以客观中立的立场,从理解法律、注释法律、完善法律出发,针对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等现实存在的和可能存在的、可能发生的问题,借鉴目前外法学研究的成果,放眼未来司法解释的制定乃至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为新法的正确实施、新程序的有效运转、新制度的重新构建提供更加有力的理论、法律和学术支撑,使我们共同“饮用”的刑事诉讼法之水能够源源不断的供给“后来人”。所以,中立性、学术性、实用性、工具性是本书基本特征。 本书亦不是“拆迁队”式的只破坏不建设。新刑事诉讼法虽然仍有不尽如人意之处,但我们仍应当理性认识,不宜恶语重伤,用某一个条文或制度的不足来否定整部刑事诉讼法的修订。这无异于向与自己休戚相关
驱动力,决定你是否能获得成功!认识到你想要的是什么,就能更直接地追求它! “成功学先觉导师”拿破仑·希尔“成功三步曲”之一,将8卷《成功法则》浓缩成17条如何获得成功与财富的魔力法则:团队合作、自信心、自控力、令人愉悦的个性、锲而不舍的精神以及良好的生活习惯等等。建立这些,就能更贴近你心中所想。 拿破仑·希尔著的《成功魔梯》出版86年来,已令数千万人明确目标,从一文不名到财富满贯。本版经“拿破仑·希尔基金会”、帕特里夏·霍兰在原版基础上新增3万字,同时增添10余位新富翁案例,更适合新世纪创业者及期待财富增值者阅读、使用并借鉴。
本书采用分析法学和自然法学的方法,探讨了刑事程序的逻辑结构和价值问题,由于事实问题和价值问题密不可分,所以对事实问题的探讨也是本书的有机组成部分。本书的核心内容是,刑事程序的逻辑结构与其体现的价值观念有着密切的联系,的价值观念决定着刑事程序的逻辑结构,而刑事程序的逻辑结构又体现着的价值观念;事实问题不能在刑事程序之外找到判断的标准,而必须受制于刑事程序,在刑事程序中予以解决。要建设法治国家,在刑事司法领域,必须首先尊重刑事程序及其价值,实现“正当程序的统治”。 由于本书沾染了一些法哲学甚至哲学的气息,我想交待一下哲学方面的背景,这样做,可能会更容易让人理解本书的内容。尽管本书谈到了马克思主义、唯心主义和怀疑主义、后现代主义哲学的很多方面,但主要涉及到了如下两个当前哲学界讨
关于本书的点校,兹说明以下几点: 1.《刑事诉讼法通义》于中华民国二十三年(即1934年)四月初版,旋于是年七月再版。本书校勘依据的版本是中国民国二十三年七月再版。 2.该书是对1928年《刑事诉讼法》的逐条评注。其中,作者除逐条阐释条文的文义解释、理由外,还附录了中华民国法院(1927年以前称为“大理院”)所作的判决例、解释例,以及相关法令。 原著征引解释、判例时,往往涉及清末以降的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规,如《刑事诉讼律(草案)》(宣统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即1911年1月24曰);《刑事诉讼条例》(1921年11月14日公布、1922年7月1日施行);《京师高等以下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光绪三十三年十月二十九日,即1907年12月4日)等,希请读者阅读、引用时留意。 3.原书为竖排版,现改为横排版。原文明显文字错讹之处,径改之,不再单独予
本博士论文由绪论和四章构成,其中,每一章都由引言、正文和本章小结三部分组成。 绪论部分采取比较分析的方法对沉默权的基本含义作了解释,指出沉默权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理解既包括犯罪嫌疑人的拒绝回答权、指控手不被讯问的权利以及被告人在庭审中不作证的权利,也包括知情人的拒绝回答权和证人不自陷于罪的权利;狭义理解公指受到特定犯罪嫌疑的人和被告人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来自官方的提问拒绝回答或者完全保持沉默的权利。英美法采广义理解,大陆法及日本法采狭义理解,两者的区别导源于刑事被告人的诉讼地位不同以及沉默权与自由任意性法则之间的关系不同。另外,沉默权与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本文的研究侧重于狭义的沉默权。 章对沉默权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过程进行了粗线条式的描述,揭
本书针对2012年大修后的《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制度,以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条文为主线,精准解读法律条文,同时以法律条文在刑事案件中的具体适用为落脚点,引用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进行辅助说明,揭示实践中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的问题症结,追溯立法的理论根基,力求为司法实务提供可靠依据与指引,解决长期以来困扰法律实务工作者的“适用难”问题。
本书立足于广义、开放的刑事诉讼人权观,综合运用比较、历史考查、实证分析等多种研究方法,以国际法为准则,全面借鉴国外成功的立法经验和刑事司法改革成果,并结合我国当前的立法和司法现状,对刑事诉讼领域私有财产权保障的理论基础、基本原则、预防性保障机制、救济性保障机制等若干理论和实践问题展开全方位、多角度的分析,对于刑事审判实践具有较高的实践指导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