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一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综合性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二是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常见犯罪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三是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四是黑恶势力刑事案
执行程序应有二条分别以行政性权力与司法性权力为核心的程序主线。行政性权力由行政人员行使,也可由法官和行政人员共同行使,但司法性权力只能由法官行吏,二种执行权都应充分展现其刚性,在必要时也应适当展示其柔性。至少行政性权力的行使应遵循职权主义,债务人必须以其善意的配合换取执行权主体和债权人的宽宥。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同样应拥有诉权,没有诉权与之间相对应的执行裁判权是专断的。诉权是构建执行程序内控机制的必要工具,也是连接二条程序主线的桥梁。
虽然客观地讲,为学生的著作作序似乎成了一种“义务”,但主观上,作为曾经的老师也愿意为他们的著作作序,为他们的研究成果“剪彩”。以下议论是为本书之序。 谈到法学理论和体系的创建,坦率地讲我们还没有多少自信,如同我们的汽车制造一样。在法治初建阶段,我们还不大可能有自己的理论及体系,现有的理论和体系基本源于域外。其他法律是如此,民事诉讼法也不例外,具体到判决理论也是如此。关于判决效力的认识,在改革开放之初,我们主要援用的是苏联的理论。由于苏联的理论本身就存在许多瑕疵,因而解释力十分有限。在改革开放之后,外国法的理论被引入学术界,基于语言的共同性和法系的接近性,大陆内地的民事诉讼法学者主要是从我国台湾地区以及日本直接或间接地引进了大陆法系的民事诉讼理论,其中也包括了判决效力的理论
杨秀清编著的《民事裁判过程论》为中国政法大学杨秀清教授历经5年研究之作。 《民事裁判过程论》的突出研究思路与特点在于将民事裁判过程与认知心理学结合起来,认为民事裁判过程的结构实质上分为民事裁判的发现过程与民事裁判的证立过程,其中,民事裁判的发现过程是一个由案件信息输入—案件信息加工—民事裁判输出所构成的审判者对当事人诉讼请求予以认知的内在的动态心理过程,而民事裁判的证立过程则是一个由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所构成的完整的民事裁判的外在的理性重构过程。 本书的研究目的在于系统地对民事裁判过程进行研究,从而对我国的民事诉讼理论研究以及对解决民事案件审判实务中合理裁判作出的具体问题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执行程序应有二条分别以行政性权力与司法性权力为核心的程序主线。行政性权力由行政人员行使,也可由法官和行政人员共同行使,但司法性权力只能由法官行吏,二种执行权都应充分展现其刚性,在必要时也应适当展示其柔性。至少行政性权力的行使应遵循职权主义,债务人必须以其善意的配合换取执行权主体和债权人的宽宥。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同样应拥有诉权,没有诉权与之间相对应的执行裁判权是专断的。诉权是构建执行程序内控机制的必要工具,也是连接二条程序主线的桥梁。
本书在系统介绍抗辩权的形成及其在各国的发展历史的基础上,对抗辩权的若干基本问题进行了探讨,进而通过对抗辩权的效力规则、行使规则、放弃规则的深入研究,对于抗辩权诉讼外主张与诉讼中主张的关系和效力、附抗辩权债权的抵销、抗辩权抛弃的方式和后果等实务中存在的问题一一进行了讨论,对于解决实际问题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指引,展现了一个系统、完整的抗辩权制度,为理论界进一步研究抗辩权问题提供了必要的基础,为实务界适用抗辩权制度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同时为我国抗辩权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可行性方案。
《证据推理研究:以科学证据为分析视角》是在作者的博士论文基础上扩展而来,是跨文理多学科研究,作者在证据法的语境中利用多种学科工具辩证分析证据推理过程,既是司法认识论研究,同时也为新技术在司法裁判中的应用提供了逻辑工具。随着律师行业对于知识管理的日益重视,运用大数据分析、知识管理工具支持法律服务已然不再是陌生概念。新技术、新知识在诉讼中的运用主要体现在案件事实认定过程中,《证据推理研究:以科学证据为分析视角》为对于理解新技术方案在事实认定的作用机制,帮助事实认定者掌握新技术的运用进路提供了便利。
本书以我国当代民事诉讼思潮为研究对象,聚焦我国民事诉讼学者对民事诉讼中的正当性、民事诉讼的本质、民事诉讼的目的、民事诉讼与人性的关系、民事诉讼的形式选择、民事诉讼中诚信原则、民事公益诉讼的基本问题,梳理了学界在上述民事诉讼基本理论问题上的学说与论辩,勾勒了当代中国民事诉讼理念变迁的轨迹,阐释了作者对上述问题的学术立场。
执行程序应有二条分别以行政性权力与司法性权力为核心的程序主线。行政性权力由行政人员行使,也可由法官和行政人员共同行使,但司法性权力只能由法官行吏,二种执行权都应充分展现其刚性,在必要时也应适当展示其柔性。至少行政性权力的行使应遵循职权主义,债务人必须以其善意的配合换取执行权主体和债权人的宽宥。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同样应拥有诉权,没有诉权与之间相对应的执行裁判权是专断的。诉权是构建执行程序内控机制的必要工具,也是连接二条程序主线的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