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司法裁决、行政决定、处罚或者强制措施决定,都必须有证据作坚实的依据。可以说,没有证据,就没有司法裁判;没有证据,就没有处罚决定。甚至可以说,没有证据,诉讼与行政就没有了根基。可是客观而言,当前对证据制度的理论研究与实践运用尚存在很多不足:,证据理论研究群体主要集中在三大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领域,而且呈现出两个显著特征:其一,很多研究者仅仅把视野停留在理论设计层面,很少结合司法实践之需要;其二,过分地“西化”,研究重点过分地集中在英美法国家的规则与标准、德日国家的心证与体系上面,而没有充分考虑国内的司法体系的契合性问题。第二,行政学与行政法学研究领域虽然也特别强调“用证据说话”,但行政证据的自身理论却相对比较薄弱。
本书对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了逐条解释,分别阐明该条的核心问题,从司法解释及法理的角度对该条进行详细的、符合司法解释原意的解释。本书包括:行政诉讼证据规定概览;行政诉讼证据规定条文释文;行政诉讼证3据规定的八大关系等。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这是《行政诉讼法》实施24年来的首次修改。修改决定共计51条,修改后的新《行政诉讼法》总条文由原来的75条增加到103条。 如何从立法背景以及深层原理上去解读,如何在审判实务中破解疑难,准确适用?50万字的内容,作者字字斟酌,经年之久,终成此大作。 一、权威性。李广宇副庭长长期处在行政审判的第一线,且全程参与了此次新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过程,其执笔的解读透析了修法背景,凝聚了修法精华,是行政审判领域重要的基于实践的研究成果。 二、全面性。全书深入浅出进行了逐条解释,50余万字的内容全面涵盖了新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要点、难点以及在审判实践中如何来理解和适用,可谓字字都是干货,读来能打动“任督二脉”,明了实务审判中症
中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实践面临诸多深刻的矛盾与问题,说其陷于困境之中亦不为过。《行政复议法》反当代各国争议解决制度的发燕尾服之道而行,将行政复议制度定位为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制度而刻意回避司法化,是为症结所在。改革行政复议制度,必须从司法化这一根本入手。所谓行政复议制度的司法化,并非照搬司法程序,亦非搞“一刀切”,而是在保持以行政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效率优点之同时,尽量引入司法程序所具有的独立性与公正性,根据行政管理的具体领域,当事人受到影响的权利的性质等多个标准进行分类设计,使行政复议制度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结合,限度地保护公民与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论》旨在介绍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重要理论研究成果。全书整体分为六章,内容包括:“导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机制比较研究”、“中国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的历史发展”、“近年来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机制探索实践的实证分析”、“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机制的构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文献综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