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群星璀璨的魏玛时期,主导国家学论争方向的,除凯尔森和施米特之外(尚包括中文公法学界仍相对陌生的斯门德),自成一家之言的黑勒亦是当仁不让的主角。本书是黑勒作品的个中文简体译本,期能更加丰满地展示魏玛时期国家学论争的全貌,凸显黑勒自身的思想在争论中的特色,展示公法对一般法理论的意义。
多年来我们一直比较习惯从判例法与成文法、公法与私法、抗辩式与纠问式审判方式等方面,理解并强调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区别,但是,深入考察普通法特别是英国法律发展史,就不难看出,衡平法才是英国法律的特色。英国法律史学家梅特兰就认为,衡平法(信托法)是英国法律对世界法律的贡献,是英国人在法律领域里最、最独特的成就。另一位比较法学家甚至更明确地指出:如果英国从来没有一个衡平法院的话,今天的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就相差无几了。[美﹞约翰亨利·梅利曼著,顾培东、禄正平译:《大陆法系》(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4年第52页。] 可以说,衡平法在英美法系的发展和适用,是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关键区别。很难说大陆法系从未受到衡平法之类法律制度的影响,大陆法系可能并不缺乏某些衡平观念,大陆法系国家的法院有时也
从亚历山大大帝到成吉思汗,再到帖木儿大帝,中亚的历史引人入胜。蓝色苍穹下的中世纪城市,热闹非凡的集市,偏远乡间的毡房……白雪皑皑的帕米尔高原和天山山脉是传统牧民生活的地方,有史诗般美的高山景观;更别提真实可感的文化互动和热情好客的当地人民。这一几乎被人遗忘却充满魅力的地区,现在正迅速发展成为地缘政治的中心点。来到中亚,你就来到了亚洲最吸引人的隐秘角落之一。
该专著的版是麦考密克教授单独署名的惟一的一个版本,其意明显在于为证据法的学生提供一个课本。这本书对证据法的基本原则作出了清晰的、简扼的又容易把握的阐述,而且还不厌其烦地广泛引证著作。为了那些需要获得支持性用书的使用者,本书大量引用威格摩尔第三版作为所提供的宝库。 该专著获得了持续性的成功,因而再三重版,的版本是第五版。可是到了本书第四版之时,由于自然增加的篇幅过大的缘故,对学生而言过于昂贵了,使用起来也不方便。其结果便产生了这样一种愿望:将本书改造为传统的学习用书或者改造为课本加问题的形式,由此导致了学生版,课本仍然保留,但大量的支持性引证就省略了。这种替代版本的成功使得目前这个版本也自然采用同样的手法。一如第四版,本版没有删除任何正文或章节。本版在章节的序号上与前版完全
《英国现代公司法》共19章,约43万字,是对英国2006年公司法的深度解读。这本书并非是简单的对英国公司法的介绍和评论,而是进行深度的评析。其实有心之人完全可以通过在网上下载英国2006年公司法的原文法条进行了解,但是,在对英国公司法相关制度的前因后果没有了解的情况下,单纯浏览公司法条文,难免会出现误读。有鉴于此,本书通过对英国公司法各重要制度的历史脉络进行一一梳理,使得读者能够深入了解英国公司法的相关制度,并以此深度了解2006年公司法的相关法律条文。
本书是一本系统全面研究香港基本法实践问题的学术专著,研究了宪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效力和适用,香港基本法作为授权法的性质、意义与实践,香港原有法律采用为特区法律及普通法在特区的适用和发展,香港行政主导体制的制度文本与运行实践,香港基本法的解释机制及其实践,香港法院司法审查权的性质、内涵及其实践,香港特区的政制发展,香港基本法实施的监督机制等15个专题。
本书由美国十八位资教授从比较法的角度讲授美国的主要法律制度和法律标准,令人耳目一新。 全书不美国法律的结构及文化核心的宏观讲解,还有对各个主要法律部门条理清晰的阐释,兼收并蓄的比较法观点使读者加深理解,附有表格、图示的讲述生动地展现了美国法律教育和法律专业的发展状况,最后一则具体的案件把各章节的内容有机地结合起来,其中数位大法官的评析更是读者宝贵的学习资料。 本书结构清晰,内容充实,兼具历史性、系统性和严谨性的特点,是极好的美国法律入门读本。
本书通过对香港相关法律和法院判例的分析,系统研究为重新发展强制售卖土地制度,并通过对深圳情况的分析,提出借鉴香港经验、完善深圳相关制度的思路和具体政策建议。深圳作为国家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和先行先试的“排头兵”,其城市更新制度的建立和后续完善政策的探索,无论正面经验抑或负面教训,都是我国的城镇化发展的重要积累,将为全国的城镇化建设提供重要参考。
本书从美国有关证券欺诈判例中撷取了十几个经典判例进行了编译,主要涉及内幕交易和虚假陈述这两种最普遍的证券欺诈情形。在判例筛选过程中,编译者着重考虑了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即重大性、主观故意与因果关系等要件,高度重视了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并结合证券市场的特殊性,对集团诉讼给予了相当关注。尽管这一编译项目的原本目的是通过解读美国法上的证券欺诈民事责任为我国反证券欺诈立法和司法提供比较法资料,但我们认为这些判例对于教学研究工作、法律实务工作同样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有鉴于此,我们将其公开出版,与读者共同分享这一成果。
债法教科书最后一次是在16年前由莫里托(MOLITOR)编撰出版的(总论为第8版重印,分论为第7版重印,二者皆为1965年版)自此以后,在德国贝克图书出版公司推出的简明法学系列教科书中,作为民法以及整个法制核心的债法就再末出版了。本书正是为填补这一空白服务的。本书不是莫氏著述的继续,而是对债法进行的独立论述。在本书中笔者论述的重点放在现行规则的理由和目的以及现行规则的体系联系上。(这也是本书中有许多“概述”的原因。)这样做的目的是考虑到认识这些事物不仅对于有意义并且正确地适用法律是必要的,而且也可以使学习者免于被浩若烟海的细节所淹没。
《公司治理原则》并不涵盖公司法的,而是仅限于几个选出的主题:商业公司的目标和行为、公司结构、谨慎注意义务、公平交易义务、董事和股东在控股权和公开收购交易中的作用以及有关的救济。该项目的名称正是对项目的有限的工作范围的一个反映,该项目之所以起名为“公司治理原则”,部分是想传达此项工作并没有覆盖公司法的意思。从某种程度上看,这个题目可能有些过于简单,因为几乎公司法的每个规则都与公司治理直接或间接有关。但是,正如我们所计划的那样,《公司治理原则》只讨论涉及法律研究院认为的构成公司治理最核心部分的问题。
本书将法哲学和伦理学、社会理论以及政治哲学紧密地融为一体。作者提出了一个具有持续性和实质性的论点;它并不是对他人主张的评论,而是频频以阐释、批判的方式参考了传统、中世纪、现代以及当代的研究伦理学、社会理论与政治理论、以及法理学的作家。 编回顾了一个世纪以来的分析法理学,阐明所有描述性社会科学对理论家评价的依赖。自然法理论是对这类评价进行充分批判的基础。这部分还对当代对自然法的典型反对意见进行了评论,指出其存在严重的误解。 第二编在十个精心建构的章节中就这些方面展开叙述:基本的人类的善和实践理性的必要条件、共同体以及“共同的善”;正义;权利话语(rights-talk)的逻辑结构;人权的基础、具体要求和限度;以及由非人员和程序制定的性规则;法律、法治、实践理性原则中推导出法律;法律和
特拉华州素以“公司天堂”闻名于世,特拉华州公司法在美国公司法领域地位无可替代。该州公司法之所以举足轻重,原因大致有三:其一,内容全面:大部分公司法问题都能在其制定法和判例中找到答案,而其他州的法律在很多领域大都存在不确定性。其二,修订及时:州立法机构“与时俱进”,面对新形势,针对新问题,都会迅速反应,修改、补充相应内容,因而在立法修订方面,领先其他大部分州数年之多。其三,政策(policy)稳定:不经资深专家深思熟虑、认真研究,公司法不会有重大政策性变动。 普通公司法是特拉华州成文公司法的最核心部分,研究公司法的著述,鲜有不提及该法者。普通公司法是特拉华法典第8编“公司”中的章(另外两章是“公司特许权税”和“专业服务公司”),涉及了除专业服务公司以外的普通公司的设立、运营、清算终止等方方
债法教科书最后一次是在16年前由莫里托(MOLITOR)编撰出版的(总论为第8版重印,分论为第7版重印,二者皆为1965年版)自此以后,在德国贝克图书出版公司推出的简明法学系列教科书中,作为民法以及整个法制核心的债法就再末出版了。本书正是为填补这一空白服务的。本书不是莫氏著述的继续,而是对债法进行的独立论述。在本书中笔者论述的重点放在现行规则的理由和目的以及现行规则的体系联系上。(这也是本书中有许多“概述”的原因。)这样做的目的是考虑到认识这些事物不仅对于有意义并且正确地适用法律是必要的,而且也可以使学习者免于被浩若烟海的细节所淹没。
西方法理学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自然法思想自古至今绵延不绝。在西方主要国家中,法学的基本理论学科通称为“法理学”或“法律哲学”。本书以主要学派、主要代表人物的重要学说进行了论述、分析和批判。全书由西方法理学绪论、古代西方法理学、近代西方法理学、现代西方法理学4编组成,共20章。全书见解深刻,分析入理,既是一本学术专著,又可作有关课程的教材或参考资料之用。阅读本书,我们可以一窥西方法学家的学术思想。本书既是学术专著,又可作有关课程的教材或参考资料之用。
欧盟《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CLP法规)已于2009年1月20日正式生效,它是全球部基于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GHS)制度》的法规,标志着欧盟基于联合国GHS制度的立法正式完成,在全球具有重大的示范和联动效应。《欧盟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CLP)指南》是欧盟CLP法规执行的指南文件,内容包括欧洲化学品管理署2009年发布的三份指南:《CLP法规指南简介》、《CLP法规应用指南》和《关于CLP法规的问与答》,系统解读了CLP法规、化学品分类、标签和包装的原则和程序,并对CLP法规相关疑难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欧盟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CLP)指南》对我国履行联合国GHS制度具有重大参考价值,可作为我国化学品政策制定者、管理者、研究者的参考资料,亦可作为我国化学品及其产品的制造商、贸易商有效应
美国每年数以万计的刑事案件是因为穷人请不起律师而被判有罪;相反,有很多富人因为雇用了昂贵的律师团队,而得以逃脱法律的制裁。律师难道不应该为穷人辩护吗?在一个法治社会中,法律应当公平对待每一个人,无论富人还是穷人。本书以律师的视角揭示了美国法律中同样案件不同对待的不公正的司法程序,旨在揭露美国司法体系中经常被人诟病的一面,即法律为富人服务,穷人难获公平的现状。 《辩护的无力:美国司法陷阱》通过大量的司法案件揭露了美国司法体系的裂缝、陷阱和雷区。在这个司法体系中,每个案件的审理者、辩护人、参与者都有可能影响到结果,而律师在刑事法律体系中发挥了核心作用。“辩护的无力”是对美国刑事司法体系的一种深刻的反思。本书提醒我们,美国宪法不是自动执行的文件;只有具有良好意愿的人才能使宪法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