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克利科技与法律评论:美国知识产权经典案例年度评论(2012)》为美国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案例年度评论《伯克利科技与法律年度评(2012)》的中文版。《伯克利科技与法律评论:美国知识产权经典案例年度评论(2012)》共有13个经典案例,由伯克利科技与法律中心选取年度在美国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案件进行分析、评论,展现了美国法学家和法官对的司法判例、进的司法技术、最热点的理论的研究成果和成熟经验,是一套从学说到判例、从理论到实践的著作,同时也是从多角度了解美国知识产权司法判例的专业参考书。 读者对象:知识产权律师、高校相关法学专业师生。
我们处在一个急剧变化的时代。科技革命使得信息不断爆炸,使人们的大脑已经远远不能接收地球各个角落源源不断地传来的信息,即使借助于电脑,在了解更多信息的同时,我们也只能保存有限的一点资料。因此,人们变得容易遗忘。20世纪90年代中期和后期先后发生在美国加州洛杉矶的辛普森案和发生在中国云南昆明的杜培武案,曾经强烈刺激过人们的大脑。但现在肯定大多数人会问:“辛普森是谁?杜培武又是谁?” 然而,我们又是处于一个变迁的时代。经济全球化,使人类的联系从来没有这样紧密过。这种紧密的联系,必然要求不同民族、不同国家在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甚至语言、生活方式、道德标准、价值观念等方面的交流和融合。因此,改革或者说变迁本国各种体制中不适应全球化的东西,才能与时俱进,才能求得生存和发展。从马
宪法性刑事程序——在不同方向上可以有非常不同的解释。我们的宪法并非所有内容都是关于刑事程序的,刑事程序也非所有内容都应当被宪法化。这种在宪法和刑事程序之间逻辑上的裂隙,在当今法学院中与社会学逻辑上的割裂相匹配,宪法性法律和刑事程序被典型地作为独立的课程,由各自的学者群体来讲授。 无论作为个人或是群体,在我们大部分的宪法学者中,很少有人对于第四、第五和第六修正案进行过广泛的分析。而相反,在美国刑事程序的主要的学术声音中,很少是宽宏大气的宪法研究者发出的。 好的宪法性法律还必须对先例给予关注,但是在这个领域中法院的判例法,是非常复杂的,有时是荒谬的,并且经常是矛盾的。问题的部分原因在于,伯格法院和伦奎斯特法院经常没有分享沃伦法院的理念,对于不赞成的判例,习惯性地选择在没有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