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法教科书最后一次是在16年前由莫里托(MOLITOR)编撰出版的(总论为第8版重印,分论为第7版重印,二者皆为1965年版)自此以后,在德国贝克图书出版公司推出的简明法学系列教科书中,作为民法以及整个法制核心的债法就再末出版了。本书正是为填补这一空白服务的。本书不是莫氏著述的继续,而是对债法进行的独立论述。在本书中笔者论述的重点放在现行规则的理由和目的以及现行规则的体系联系上。(这也是本书中有许多“概述”的原因。)这样做的目的是考虑到认识这些事物不仅对于有意义并且正确地适用法律是必要的,而且也可以使学习者免于被浩若烟海的细节所淹没。
《公司治理原则》并不涵盖公司法的,而是仅限于几个选出的主题:商业公司的目标和行为、公司结构、谨慎注意义务、公平交易义务、董事和股东在控股权和公开收购交易中的作用以及有关的救济。该项目的名称正是对项目的有限的工作范围的一个反映,该项目之所以起名为“公司治理原则”,部分是想传达此项工作并没有覆盖公司法的意思。从某种程度上看,这个题目可能有些过于简单,因为几乎公司法的每个规则都与公司治理直接或间接有关。但是,正如我们所计划的那样,《公司治理原则》只讨论涉及法律研究院认为的构成公司治理最核心部分的问题。
该专著的版是麦考密克教授单独署名的惟一的一个版本,其意明显在于为证据法的学生提供一个课本。这本书对证据法的基本原则作出了清晰的、简扼的又容易把握的阐述,而且还不厌其烦地广泛引证著作。为了那些需要获得支持性用书的使用者,本书大量引用威格摩尔第三版作为所提供的宝库。 该专著获得了持续性的成功,因而再三重版,的版本是第五版。可是到了本书第四版之时,由于自然增加的篇幅过大的缘故,对学生而言过于昂贵了,使用起来也不方便。其结果便产生了这样一种愿望:将本书改造为传统的学习用书或者改造为课本加问题的形式,由此导致了学生版,课本仍然保留,但大量的支持性引证就省略了。这种替代版本的成功使得目前这个版本也自然采用同样的手法。一如第四版,本版没有删除任何正文或章节。本版在章节的序号上与前版完全
债法教科书最后一次是在16年前由莫里托(MOLITOR)编撰出版的(总论为第8版重印,分论为第7版重印,二者皆为1965年版)自此以后,在德国贝克图书出版公司推出的简明法学系列教科书中,作为民法以及整个法制核心的债法就再末出版了。本书正是为填补这一空白服务的。本书不是莫氏著述的继续,而是对债法进行的独立论述。在本书中笔者论述的重点放在现行规则的理由和目的以及现行规则的体系联系上。(这也是本书中有许多“概述”的原因。)这样做的目的是考虑到认识这些事物不仅对于有意义并且正确地适用法律是必要的,而且也可以使学习者免于被浩若烟海的细节所淹没。
债法教科书最后一次是在16年前由莫里托(MOLITOR)编撰出版的(总论为第8版重印,分论为第7版重印,二者皆为1965年版)自此以后,在德国贝克图书出版公司推出的简明法学系列教科书中,作为民法以及整个法制核心的债法就再末出版了。本书正是为填补这一空白服务的。本书不是莫氏著述的继续,而是对债法进行的独立论述。在本书中笔者论述的重点放在现行规则的理由和目的以及现行规则的体系联系上。(这也是本书中有许多“概述”的原因。)这样做的目的是考虑到认识这些事物不仅对于有意义并且正确地适用法律是必要的,而且也可以使学习者免于被浩若烟海的细节所淹没。
该专著的版是麦考密克教授单独署名的惟一的一个版本,其意明显在于为证据法的学生提供一个课本。这本书对证据法的基本原则作出了清晰的、简扼的又容易把握的阐述,而且还不厌其烦地广泛引证著作。为了那些需要获得支持性用书的使用者,本书大量引用威格摩尔第三版作为所提供的宝库。 该专著获得了持续性的成功,因而再三重版,的版本是第五版。可是到了本书第四版之时,由于自然增加的篇幅过大的缘故,对学生而言过于昂贵了,使用起来也不方便。其结果便产生了这样一种愿望:将本书改造为传统的学习用书或者改造为课本加问题的形式,由此导致了学生版,课本仍然保留,但大量的支持性引证就省略了。这种替代版本的成功使得目前这个版本也自然采用同样的手法。一如第四版,本版没有删除任何正文或章节。本版在章节的序号上与前版完全
《欧盟药物警戒体系与法规》对法国、英国等欧盟国家的药物警戒体系进行了详尽的描述,并对各国体系之间的异同点进行了对比;同时提供了英国、瑞典、西班牙等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译文。相信此书将有助于读者充分了解欧盟国家药物警戒体系建设的发展历程和体系建设的概况、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工作流程以及对卫生专业人员、制药企业的要求等,进而为完善我国药物警戒的法律法规提供借鉴,为规划我国药品不良反应体系建设提供参考。同时,也将为研究我国ADR监测事业的广大专业人员扩大视野、丰富知识、汲取经验提供帮助。
对本书主题的详细诠释,在本书所收录的各篇论文以及论点精粹中都已经有了充分详细的展示,故笔者对此不再赘述。本书的编辑,一如本研究会学术丛书的前八辑《法的移植与法的本土化》、《20世纪外国经济法的前沿》、《20世纪外国司法制度的变革》、《20世纪外国民商法的变革》、《20世纪西方宪政的发展及其变革》、《20世纪外国刑事法律制度的变革》、《多元的法律文化》、《混合的法律文化》(均由法律出版社于2001年至2008年各年出版)的惯例,分主题论文、专题论文、论点精粹和附录等部分。
欧盟《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CLP法规)已于2009年1月20日正式生效,它是全球部基于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GHS)制度》的法规,标志着欧盟基于联合国GHS制度的立法正式完成,在全球具有重大的示范和联动效应。《欧盟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CLP)指南》是欧盟CLP法规执行的指南文件,内容包括欧洲化学品管理署2009年发布的三份指南:《CLP法规指南简介》、《CLP法规应用指南》和《关于CLP法规的问与答》,系统解读了CLP法规、化学品分类、标签和包装的原则和程序,并对CLP法规相关疑难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欧盟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CLP)指南》对我国履行联合国GHS制度具有重大参考价值,可作为我国化学品政策制定者、管理者、研究者的参考资料,亦可作为我国化学品及其产品的制造商、贸易商有效应
本书是相对系统、完整的香港上市公司实务操作指南,涵盖了公司治理、持续责任、信息披露、关连交易、不当市场行为、证券权益披露、申请及撤回上市、股份期权、债券融资等资本市场较为常见的问题。本书采取国际通行的案例式编撰法.精心选取了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逾一百个具有代表性的真实案例,其中既包括严谨合规的正面案例.又包括因违规受到谴责、批评甚至遭受刑罚的反面案例,从而生动地呈现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之一的资本市场监管体系及规则。 本书更重要的价值乃在于:本书主编充分总结及提炼其从事香港上市公司法律合规的实践积累.广泛借鉴上市公司合规经验与教训.提供了极具实用性的操作指南和标准化工作模版,从而让读者在阅读本书后知道自己应如何操作比较妥当,以及在操作中应注意什么。 本书适合于以下人士:从事
竞合论问题,向来都是刑法学理与实务运作中,最感棘手的问题,从竞合论的定位,到产生竞合前提条件的认定,乃至于竞合型态的认知,到最终法律效果的处理,每一环节似乎都存在着相当模糊的形象。本书思维的出发点,系在于从方法学的分析着手,以不同于传统论述的诠释方式,来阐述竞合论的问题,在整体的思考上,完全跳脱出传统的思维模式,重新检讨竞合论之所然、所以然及所应然。
债法教科书最后一次是在16年前由莫里托(MOLITOR)编撰出版的(总论为第8版重印,分论为第7版重印,二者皆为1965年版)自此以后,在德国贝克图书出版公司推出的简明法学系列教科书中,作为民法以及整个法制核心的债法就再末出版了。本书正是为填补这一空白服务的。本书不是莫氏著述的继续,而是对债法进行的独立论述。在本书中笔者论述的重点放在现行规则的理由和目的以及现行规则的体系联系上。(这也是本书中有许多“概述”的原因。)这样做的目的是考虑到认识这些事物不仅对于有意义并且正确地适用法律是必要的,而且也可以使学习者免于被浩若烟海的细节所淹没。
《美国加州小额诉讼程序指南》全面地介绍了:加利福尼亚州以及联邦所有可能提起小额诉讼的消费者保护案件。《美国加州小额诉讼程序指南》包括小额诉讼法庭成立的基本理念、审理小额诉讼案件的准备工作等内容。
本书是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知名公法学者杰里·马肖教授的一部力作。该书虽然出版于1985年,但实际上是马肖教授长期关注和研究美国宪法正当程序条款的结晶,而其学术价值和影响力直至今日仍未过时。在美国,宪法第5条、4条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在宪法诉讼中享有极高的援引率,尤其成为上世纪70年代所谓的“正当程序革命”的宪法文本依据。 在程度上,这种新意源于视角的转换。在本书中,我力图从宪法裁判的要求这一角度来考虑行政的正当程序,进而阐发一种理论。这种理论既可以延续我们的宪政历史,与我们独特的自由民主政治哲学保持一致,与现代行政国家相适应,又可以在诉讼中得以运用。这个兼具理论性和实践性的期望,引导我重新思考一些旧的问题,并提出一些新的问题。新的问题主要有:(1)评估戈德伯格诉凯利案的“正当程序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