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CLP法规)已于2009年1月20日正式生效,它是全球部基于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GHS)制度》的法规,标志着欧盟基于联合国GHS制度的立法正式完成,在全球具有重大的示范和联动效应。《欧盟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CLP)指南》是欧盟CLP法规执行的指南文件,内容包括欧洲化学品管理署2009年发布的三份指南:《CLP法规指南简介》、《CLP法规应用指南》和《关于CLP法规的问与答》,系统解读了CLP法规、化学品分类、标签和包装的原则和程序,并对CLP法规相关疑难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欧盟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CLP)指南》对我国履行联合国GHS制度具有重大参考价值,可作为我国化学品政策制定者、管理者、研究者的参考资料,亦可作为我国化学品及其产品的制造商、贸易商有效应
本书是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知名公法学者杰里·马肖教授的一部力作。该书虽然出版于1985年,但实际上是马肖教授长期关注和研究美国宪法正当程序条款的结晶,而其学术价值和影响力直至今日仍未过时。在美国,宪法第5条、4条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在宪法诉讼中享有极高的援引率,尤其成为上世纪70年代所谓的“正当程序革命”的宪法文本依据。 在程度上,这种新意源于视角的转换。在本书中,我力图从宪法裁判的要求这一角度来考虑行政的正当程序,进而阐发一种理论。这种理论既可以延续我们的宪政历史,与我们独特的自由民主政治哲学保持一致,与现代行政国家相适应,又可以在诉讼中得以运用。这个兼具理论性和实践性的期望,引导我重新思考一些旧的问题,并提出一些新的问题。新的问题主要有:(1)评估戈德伯格诉凯利案的“正当程序革命
《公司治理原则》并不涵盖公司法的,而是仅限于几个选出的主题:商业公司的目标和行为、公司结构、谨慎注意义务、公平交易义务、董事和股东在控股权和公开收购交易中的作用以及有关的救济。该项目的名称正是对项目的有限的工作范围的一个反映,该项目之所以起名为“公司治理原则”,部分是想传达此项工作并没有覆盖公司法的意思。从某种程度上看,这个题目可能有些过于简单,因为几乎公司法的每个规则都与公司治理直接或间接有关。但是,正如我们所计划的那样,《公司治理原则》只讨论涉及法律研究院认为的构成公司治理最核心部分的问题。
债法教科书最后一次是在16年前由莫里托(MOLITOR)编撰出版的(总论为第8版重印,分论为第7版重印,二者皆为1965年版)自此以后,在德国贝克图书出版公司推出的简明法学系列教科书中,作为民法以及整个法制核心的债法就再末出版了。本书正是为填补这一空白服务的。本书不是莫氏著述的继续,而是对债法进行的独立论述。在本书中笔者论述的重点放在现行规则的理由和目的以及现行规则的体系联系上。(这也是本书中有许多“概述”的原因。)这样做的目的是考虑到认识这些事物不仅对于有意义并且正确地适用法律是必要的,而且也可以使学习者免于被浩若烟海的细节所淹没。
债法教科书最后一次是在16年前由莫里托(MOLITOR)编撰出版的(总论为第8版重印,分论为第7版重印,二者皆为1965年版)自此以后,在德国贝克图书出版公司推出的简明法学系列教科书中,作为民法以及整个法制核心的债法就再末出版了。本书正是为填补这一空白服务的。本书不是莫氏著述的继续,而是对债法进行的独立论述。在本书中笔者论述的重点放在现行规则的理由和目的以及现行规则的体系联系上。(这也是本书中有许多“概述”的原因。)这样做的目的是考虑到认识这些事物不仅对于有意义并且正确地适用法律是必要的,而且也可以使学习者免于被浩若烟海的细节所淹没。
本书是相对系统、完整的香港上市公司实务操作指南,涵盖了公司治理、持续责任、信息披露、关连交易、不当市场行为、证券权益披露、申请及撤回上市、股份期权、债券融资等资本市场较为常见的问题。本书采取国际通行的案例式编撰法.精心选取了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逾一百个具有代表性的真实案例,其中既包括严谨合规的正面案例.又包括因违规受到谴责、批评甚至遭受刑罚的反面案例,从而生动地呈现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之一的资本市场监管体系及规则。 本书更重要的价值乃在于:本书主编充分总结及提炼其从事香港上市公司法律合规的实践积累.广泛借鉴上市公司合规经验与教训.提供了极具实用性的操作指南和标准化工作模版,从而让读者在阅读本书后知道自己应如何操作比较妥当,以及在操作中应注意什么。 本书适合于以下人士: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