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不受欢迎只不过反映了其职业的神秘性——正如肖伯纳曾提过的,所有职业都是相互间的共谋以欺骗外行人,事实也确实如此。 他们从走进法学院的天起就被告知,法律不是商业事务而是一种职业:律师的成就感不应当来自赚取金钱的多少,而应来自他所从事的事业。 我所见过的律师都具有相似的“风格”:难打交道、冷漠、疑心重重、喜好挖苦和冷嘲热讽,据说他们熟稔人性最丑恶的一面,精通世间最难以置信的交易,他们对尔虞我诈司空见惯,以至于无法相信任何人。(梅伯恩勋爵) 美国历届三十六位总统中有二十三位曾经是律师,美国内战以来产生的州长约半数曾经是律师,美国的参众议员也总是有近60%的人是律师。 --《美国律师》
本书为当代意大利刑法权威杜里奥.帕多瓦尼的代表作,是近十年来意大利再版速度最快并已成为刑法学经典的专著性教科书。1998年本书第三版译为中文后,受到国内刑法学界普遍的关注。本注评版增添了意大利刑法到目前为止的发展以及译者对意大利当代刑法制度的基本内容、历史、特点等背景情况的介绍。相信细细品味本书的读者,在系统而全面地了解意大利现行刑法制度与理论之余,对意大利为什么能成为近代文明发祥地,近代法学的摇篮,现代刑法各大流派的故乡等问题也能有新的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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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经济的增长和开放,想到美国来做生意的中国企业和个人日益增加。本书将以有限责任为中心讨论、介绍美国公司法,并将公司与个体户和合秋进行比较,从税务和责任的角度来分析以公司的形式在美国经商的利弊。此外,本书还将介绍如何在美国注册成立公司。 为了保护公司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美国的法庭常常会“刺穿公司的面纱”,让公司的股东为公司的债务承担个人责任。本书将分析刺穿公司面纱的案例,使股东加强公司法的观念,遵循公司法的要求,履行股东的义务,从而得到公司法的保护。 成立公司之后就要发行股票为公司筹集资金。本书将通过案例来分析投份融资和举债融资的利弊和风险,并介绍初次发行股票如何定价,股票如何分类,股东如何保持其股份在公司股票中所占的比例,以及公司的股票如何转让、交易。 中美两国的
《东南亚国家法律制度概论丛书:泰国法律制度概论》较为详细地介绍了泰国法律制度的起源与发展,并着重介绍了泰国的宪法、刑事法律、民商法、经济法、国际贸易与投资法律、司法制度与诉讼制度等内容。 《东南亚国家法律制度概论丛书:泰国法律制度概论》共七章,包括:章泰国国家的形成与法律的产生,主要介绍了泰国国家的形成、泰国法律的产生、泰国的法律渊源、泰国的法律体系;第二章泰国的宪法法律制度,介绍了泰国宪法的历史沿革与发展、泰国宪法的特点、泰国宪法的主要内容;第三章泰国的刑事法律制度,介绍了泰国刑法概况、泰国刑法的特点、泰国刑法的主要内容;第四章泰国的民商事法律制度,介绍了泰国民事法律概况、泰国民法的主要内容、泰国商事法律概况、泰国商法的主要内容;第五章泰国的经济法律制度,介绍了泰国的市
这本书是对人类史十七个重要案件的叙述与思考。
众所周知,二战以后日本的强大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技术立国的国策。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日本的“科技六法”较为完备,而专利法是其核心部分。在专利法的推动下,日本企业的技术改良与创新意识强烈,其专利申请量居世界。作为一种武器,专利制度不仅为日本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活动和广阔的发展空间,而且也为日本战后经济的繁荣提供了坚实而有力的保障。 专利法的发展,始终是与专利制度的国际化联系在一起的。因为近代意义的专利法都是以国内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这与日益强化的专利制度国际化趋势越来越不相适应。为此,1959年(昭和34年),日本在参考了大量国外立法的基础上,全面修改了专利法。也正因如此,很多人认为,现行专利法是从1959年专利法开始的。以此为新的起点,又经过多次修改,日本专利法获得了很大的发展。 本书必须
欧盟公司法是随着欧共体和欧盟的产生而出现的。怀着对欧盟公司法的神秘感,作者于1998年2月参加了中欧高等教育合作项目资助的合作研究课题的投标申请,申请的课题是《欧盟公司法指令及其对中国的启示》。之所以申请这个课题,主要是基于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的双重考虑。就从事本课题研究的实践意义而言,旨在通过借鉴欧盟公司法的先进经验,提出一套完整、全面、可行的法律意见书,以填补我国《公司法》空白,推动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通过向中国企业界和律师界人士系统、地介绍欧盟公司法,有利于增强他们对欧盟公司法的理解和掌握,保护我国投资者在欧盟的合法权益。 作为欧盟公司法研究课题的基础,作者决定先出版一本《欧盟公司法指令全译》。因为,欧盟公司法指令是欧盟公司法中的精华。无论是公司法学者、公司法研究生,还
本书是以比较的方法撰写的罗马法著作,在每一议题的论述中都加进了罗马法与英国法的比较以及古典罗马法与现代民法法系制度的比较,包含着丰富的信息和精辟的见解。这种比较的方法不仅能够大大地开阔视野、开拓思路,也有助于加深对各项罗马法具体制度的理解。 本书不是简单地按照现代民法典的分类体系排列罗马法规范,而是基本上以盖尤斯的《法学阶梯》的论述次序为其结构蓝本。盖尤斯将法的调整对象归纳为三大范畴:人、物和诉讼。本书为突出实体法,对盖尤斯的“三分法”做了调整,将诉讼法融进各项实体法制度中介绍,并且将物法的三大权利作为三个独立范畴与人法并列,从而形成了其基本论述次序:人法(包括婚姻、家庭、监护和)、财物法(即物法)、债法(其中也包括私犯之债、即侵权法)、继承法。这是地道的古典罗马法体系。
刘成杰等编著的《日本商法典译注》是对日本的商法典条文的翻译,并在对日本重要商事法律术语的汉语翻译方式准确考证以及对日本重要商事法律制度进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对总则编以及商行为编逐条进行了详实的学术性注解。《日本商法典译注》是自2000年国内翻译出版的《日本商法典》之后的译注版本,吸收了法典十余年的历次修改,并结合其他商法单行法,通过学术性注解向读者呈现了一部立体、丰满、多面的法典全貌。相信这样一种外国法的研究形式,不仅能够使读者清晰、明白地看懂日本商法典的翻译条文,使读者较为全面地了解法典条文及其重要制度的立法背景,更为重要的是还能让我国法学研究者清晰地把握日本商法学界及实务界对法典条文及其重要制度的学术观点。
本书根据《美国法典》(1998)9编关税2章“1974年贸易法”译出。《美国法典》中的确974年贸易法并不是1974年通过的原始的1974年贸易法,而是经过了不断修订和补充的文本,但名称仍简称为1974年贸易法。该法至今依然有效。该部贸易法是美国外贸法中最重要的法律,它构筑了美国外贸法的框架。美国外贸法的其他部分可以说是它的原则和规定的延伸与细化。同时在1974年之后制定的美国外贸法律,如乌拉圭回合协定的内容、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内容,有很大部分被编纂、补充到该法中,这更充实、丰富了该法的内容。这也是译者将其翻译为美国贸易法的一个原因,尽管在《美国法典》中仍称1974年贸易法。该法律具有非常广泛的影响和适用范围,中国读者比较熟悉的最惠国待遇、301条款就是该法的内容。
普通法系国家的大部分国际私法学者认为,管辖权问题是国际私法的首要问题。英国是普通法系国际私法和民事诉讼制度的源头,其相关制度非常发达。英国民商事管辖权制度对于整个普通法系民商事管辖权机制的建构和走向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对于我国民商事管辖权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也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本书通过分析有关英国民商事管辖权的著述、判例和法规,运用历史的、比较的和实证分析的方法对英国民商事管辖权制度进行了较为系统和深入的研究。 全书共分九章。 章为英国民商事管辖权概述。本章阐述了英国民商事管辖权的分类和英国法院民商事管辖权的分配。根据英国法院取得管辖权的法律依据不同,可把英国法院的管辖权分为依《布鲁塞尔公约》和《洛迦诺公约》以及欧盟理事会有关规则确定的管辖权和依英国普通法确定的管辖
法律职业,更确切地说,律师,在当今西方社会中,是否必然以“不择手段”“唯利是图”的形象示人?公众对于律师这一职业的负面评价,和律师本身职业满足感的降低,是否是法律从业者无力改变的必然结局?迈克尔舒特教授这部作品从信仰的角度提供给执业律师和法学学生全新的看待这一职业的方式,即将其视作是上帝对人的“呼召”,并对如何处理从事律师职业与遵守基督教伦理之间的张力这一“难解”的问题给出了富有启发性的建议。
随着中国经济的增长和开放,想到美国来做生意的中国企业和个人日益增加。本书将以有限责任为中心讨论、介绍美国公司法,并将公司与个体户和合秋进行比较,从税务和责任的角度来分析以公司的形式在美国经商的利弊。此外,本书还将介绍如何在美国注册成立公司。 为了保护公司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美国的法庭常常会“刺穿公司的面纱”,让公司的股东为公司的债务承担个人责任。本书将分析刺穿公司面纱的案例,使股东加强公司法的观念,遵循公司法的要求,履行股东的义务,从而得到公司法的保护。 成立公司之后就要发行股票为公司筹集资金。本书将通过案例来分析投份融资和举债融资的利弊和风险,并介绍初次发行股票如何定价,股票如何分类,股东如何保持其股份在公司股票中所占的比例,以及公司的股票如何转让、交易。 中美两国的
《中国近代法学译丛:日本刑法通义》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论述刑法学及刑法的基本问题,论述了刑法的发展变化,针对法律条文就法律释义、相关学说、相关判例等进行详细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