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亚国家法律制度概论丛书:泰国法律制度概论》较为详细地介绍了泰国法律制度的起源与发展,并着重介绍了泰国的宪法、刑事法律、民商法、经济法、国际贸易与投资法律、司法制度与诉讼制度等内容。 《东南亚国家法律制度概论丛书:泰国法律制度概论》共七章,包括:章泰国国家的形成与法律的产生,主要介绍了泰国国家的形成、泰国法律的产生、泰国的法律渊源、泰国的法律体系;第二章泰国的宪法法律制度,介绍了泰国宪法的历史沿革与发展、泰国宪法的特点、泰国宪法的主要内容;第三章泰国的刑事法律制度,介绍了泰国刑法概况、泰国刑法的特点、泰国刑法的主要内容;第四章泰国的民商事法律制度,介绍了泰国民事法律概况、泰国民法的主要内容、泰国商事法律概况、泰国商法的主要内容;第五章泰国的经济法律制度,介绍了泰国的市
本书自1987年面世以来,受到读者的欢迎,在学界产生了良好的影响,1996年又出版了第二版,成为长销不衰的学术精品,进入21世纪以来,刑法又有了新的发展,一些新的问题纳入了研究视野,作者在第二版的基础上针对美国刑法出现的新的发展变化的现状,又增补了一些内容,使该著作更为充实并具有新意。
本书研究两大类信贷担保:对人的、动产的。“信贷”是指以不同形式提供的任何财务协助,例如,垫款、递延买价、出具保证。本书编研究对人的担保,就是说有人答应请偿由提供的信贷所产生的债务,因此提供信贷的人在债务拖欠时可以向他追讨。第二至六编研究以协议产生的动产担保物权,就是有人提供动产来担保由提供的信贷产生的债务得以清偿。香港大部分信贷由土地担保,但因为篇幅所限,亦因为香港政府正拟改革土地法,所以本书不研究以土地作担保。
《管理思想史(第二版)》共分为四篇。篇,“古代管理思想”,主要讲述了中外早期各家管理思想的内容、特点以及发展;此次修订精简了中国古代思想史部分。第二篇,“近代管理思想”,主要讲述了工业革命时代管理思想的形成与发展,以及科学管理理论、组织理论、行为科学理论的产生与发展;此次修订对部分管理理论的代表人物概述进行了修改。第三篇,“现代管理思想”,主要讲述了现代管理理论的产生背景、内容、特征及主要流派;此次修订对第九章管理过程学派的概述进行了修改补充。第四篇,“当代管理思想”,主要讲述了当代中西方管理思想的发展以及中西方当代管理思想的比较;此次修订对本篇内容未做改动。《管理思想史(第二版)》稿还附录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大纲》,便于学生把握学习重点。
欧盟公司法是随着欧共体和欧盟的产生而出现的。怀着对欧盟公司法的神秘感,作者于1998年2月参加了中欧高等教育合作项目资助的合作研究课题的投标申请,申请的课题是《欧盟公司法指令及其对中国的启示》。之所以申请这个课题,主要是基于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的双重考虑。就从事本课题研究的实践意义而言,旨在通过借鉴欧盟公司法的先进经验,提出一套完整、全面、可行的法律意见书,以填补我国《公司法》空白,推动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通过向中国企业界和律师界人士系统、地介绍欧盟公司法,有利于增强他们对欧盟公司法的理解和掌握,保护我国投资者在欧盟的合法权益。 作为欧盟公司法研究课题的基础,作者决定先出版一本《欧盟公司法指令全译》。因为,欧盟公司法指令是欧盟公司法中的精华。无论是公司法学者、公司法研究生,还
本书根据《美国法典》(1998)9编关税2章“1974年贸易法”译出。《美国法典》中的确974年贸易法并不是1974年通过的原始的1974年贸易法,而是经过了不断修订和补充的文本,但名称仍简称为1974年贸易法。该法至今依然有效。该部贸易法是美国外贸法中最重要的法律,它构筑了美国外贸法的框架。美国外贸法的其他部分可以说是它的原则和规定的延伸与细化。同时在1974年之后制定的美国外贸法律,如乌拉圭回合协定的内容、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内容,有很大部分被编纂、补充到该法中,这更充实、丰富了该法的内容。这也是译者将其翻译为美国贸易法的一个原因,尽管在《美国法典》中仍称1974年贸易法。该法律具有非常广泛的影响和适用范围,中国读者比较熟悉的最惠国待遇、301条款就是该法的内容。
随着中国经济的增长和开放,想到美国来做生意的中国企业和个人日益增加。本书将以有限责任为中心讨论、介绍美国公司法,并将公司与个体户和合秋进行比较,从税务和责任的角度来分析以公司的形式在美国经商的利弊。此外,本书还将介绍如何在美国注册成立公司。 为了保护公司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美国的法庭常常会“刺穿公司的面纱”,让公司的股东为公司的债务承担个人责任。本书将分析刺穿公司面纱的案例,使股东加强公司法的观念,遵循公司法的要求,履行股东的义务,从而得到公司法的保护。 成立公司之后就要发行股票为公司筹集资金。本书将通过案例来分析投份融资和举债融资的利弊和风险,并介绍初次发行股票如何定价,股票如何分类,股东如何保持其股份在公司股票中所占的比例,以及公司的股票如何转让、交易。 中美两国的
撰写一部美国法学院通史的必要性相对比较容易论证。我们的法学院既强大又神秘。对于外国的法律家,特别是法学教授来说,美国的法学院经常是一个让人既羡慕又妒嫉的对象。[1]实际上,美国的法学院在法律职业界和学术界的生活中甚至在全国都享有牢固的权力地位,而这种学术地位常常是其他工业化的国家里法律职业的学术分支所无法获得的。从美国法学院毕业进入职业界的学生在政治、商务、劳工、甚至在社会改革方面行使的扫力要比其他普通法国家的学生大得多。大学的法学教授过着一种养尊处优的生活,他们在职业领域中对法律、程序和制度所进行的思考具有深远的影响。因此,美国的法学院被认为不仅是法律职业权力的中心,而且也是塑造作为一个国家的美国的重要力量。 然而,对于历史学家或社会学家来说,法学院最富于挑战的作用是它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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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几乎是每一个大公司的实现规模化经营、超常规发展的必经之路。为迎接“入世”的挑战,我国的企业正经历着一场剧烈的、以企业合并为基本特征的组织结构变迁。应当看到,企业合并在结合并当事方企业带来巨大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对合并当事方企业所处的市场结构带来了长期性的影响,这些影响方可能会导致市场竞争的显著下降和消费者福利的减少,因而如何在促进企业合并的同时,对企业合并进行必要的规制便是一国反垄断部门的主要任务之一。 本书系统地比较了欧盟、美国企业合并规制制度在市场界定、实体分析、实体标准的效率化和程序规范四个方面的共性和差异,进而对企业合并规制制度的一般性原理和规则进行了总结,并在此基础上对立我国的企业合并规制制度进行了探讨。
随着中国经济的增长和开放,想到美国来做生意的中国企业和个人日益增加。本书将以有限责任为中心讨论、介绍美国公司法,并将公司与个体户和合秋进行比较,从税务和责任的角度来分析以公司的形式在美国经商的利弊。此外,本书还将介绍如何在美国注册成立公司。 为了保护公司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美国的法庭常常会“刺穿公司的面纱”,让公司的股东为公司的债务承担个人责任。本书将分析刺穿公司面纱的案例,使股东加强公司法的观念,遵循公司法的要求,履行股东的义务,从而得到公司法的保护。 成立公司之后就要发行股票为公司筹集资金。本书将通过案例来分析投份融资和举债融资的利弊和风险,并介绍初次发行股票如何定价,股票如何分类,股东如何保持其股份在公司股票中所占的比例,以及公司的股票如何转让、交易。 中美两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