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的力量 香港法治观察》是作者利用公派留学香港的机会,以自己在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立法会法律事务部、高等法院原讼庭等机构实习的经历,结合亲身的观察、感受和体悟,写就的一本深入浅出地介绍香港法治治理结构和特色的著作。作者是法学科班出身,对香港的法治机理既有理论方面的学习和修养,又有近距离的实践观察。 作者既介绍了香港回归祖国二十余年来成功的法治实践和社会管理经验,也毫不避讳地指出了香港存在的深层次社会矛盾和法治问题。值得每一位关心香港问题和法治问题的读者研读。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区联络办公室法律部部长王振民教授为本书作序。
本书研究两大类信贷担保:对人的、动产的。“信贷”是指以不同形式提供的任何财务协助,例如,垫款、递延买价、出具保证。本书编研究对人的担保,就是说有人答应请偿由提供的信贷所产生的债务,因此提供信贷的人在债务拖欠时可以向他追讨。第二至六编研究以协议产生的动产担保物权,就是有人提供动产来担保由提供的信贷产生的债务得以清偿。香港大部分信贷由土地担保,但因为篇幅所限,亦因为香港政府正拟改革土地法,所以本书不研究以土地作担保。
“仲裁”是按争议双方意愿所成立的一个独立评核机构,目的是进行审理并为案件提供一个经过理性分析的裁决,机构的成员称为仲裁员。仲裁员不一定由专业的法律人士担任,任何人员只要持公平、耐性和开放的态度,经努力后也可以成为的仲裁员。 《浅谈香港仲裁法》作者曾担任多年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法官,通过其丰富的经验及专业的知识,辅以案例,将“香港仲裁法”全面及简要地阐释出来,希望读者在阅读过程中非但学到有关的基本知识,更能在有机会处理案件时,将之善用,以达到有效而符合经济原则的结果。
随着中国经济的增长和开放,想到美国来做生意的中国企业和个人日益增加。本书将以有限责任为中心讨论、介绍美国公司法,并将公司与个体户和合秋进行比较,从税务和责任的角度来分析以公司的形式在美国经商的利弊。此外,本书还将介绍如何在美国注册成立公司。 为了保护公司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美国的法庭常常会“刺穿公司的面纱”,让公司的股东为公司的债务承担个人责任。本书将分析刺穿公司面纱的案例,使股东加强公司法的观念,遵循公司法的要求,履行股东的义务,从而得到公司法的保护。 成立公司之后就要发行股票为公司筹集资金。本书将通过案例来分析投份融资和举债融资的利弊和风险,并介绍初次发行股票如何定价,股票如何分类,股东如何保持其股份在公司股票中所占的比例,以及公司的股票如何转让、交易。 中美两国的
行政诉讼制度是一套重要的法律制度。从宪政角度看,行政诉讼是监督国家权力、保障人民权利直接的制度保障,关系到一个国家司法救济制度的完善、人权保障程度的健全,决定着公民与国家之间格局的形成。“红日初升,其道大光;河出伏流,一泻汪洋。”希望由米万英等编著的《澳门地区行政诉讼》能够为我国大陆、台湾、香港、澳门在行政诉讼制度方面的交流和学习提供必要的基本资料,也希望我们的努力能够抛砖引玉,吸引更多学者参与到对行政诉讼制度的探讨和关心中来。
R.C.范·卡内冈编著的《英国普通法的诞生》以欧洲法律制度的总体发展为背景,对普通法在盎格鲁-诺曼英格兰的出现提出了一种颇具挑战性的解释。作者开篇即详细地讨论了统一的中央王室法庭及其所实施的普通法的产生和发展,然后又探讨了12世纪英格兰令状制度的兴起和陪审制的成长。接下来,卡内冈教授力图解释为什么英国法与大陆法如此不同?为什么这种分野发端于12世纪?他的结论是,偶然性和年代上的错位在其中起了主要作用,并导致了如下的悖论:起源于欧洲大陆的封建法反而成了英国生活中和思维中一种很典型的表现形式。
本书根据《美国法典》(1998)9编关税2章“1974年贸易法”译出。《美国法典》中的确974年贸易法并不是1974年通过的原始的1974年贸易法,而是经过了不断修订和补充的文本,但名称仍简称为1974年贸易法。该法至今依然有效。该部贸易法是美国外贸法中最重要的法律,它构筑了美国外贸法的框架。美国外贸法的其他部分可以说是它的原则和规定的延伸与细化。同时在1974年之后制定的美国外贸法律,如乌拉圭回合协定的内容、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内容,有很大部分被编纂、补充到该法中,这更充实、丰富了该法的内容。这也是译者将其翻译为美国贸易法的一个原因,尽管在《美国法典》中仍称1974年贸易法。该法律具有非常广泛的影响和适用范围,中国读者比较熟悉的最惠国待遇、301条款就是该法的内容。
围绕东亚经济的演变,说明法治是东亚社会发展的重要的动力;循着东亚模式的轨迹,揭示尊重本土价值的东亚社会开拓独特法治道路的规律和对中国法治之路的意义。 不管我们是否愿意,法治已经成了现代化的标志性词语之一,而追根溯源,现代化背景下的法治话语源自西方。于是,法治在西方的生长演变自然成了学界研究的重点,但这不等于说,非西方的法治发展模式就可以被忽略。恰恰相反,在当前的法学研究情况下,研究法治在非西方国家特别是东亚国家的生长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说,对于中国的法学发展和法治建设可能是更有价值的。 《东亚法治的历史与理念》正是一本研究东亚法治发展历程的力作。在本书中,作者对东亚法治模式、结构和理念、价值的分析,对日本、韩国、新加坡的法治历程与运作简明而的分析,都是极有价值的。而作者将
中国基层法院的法官们,以较高的法学素养和特有的职业敏感,在纷繁复杂的案件事产中,敏锐地发现适用法律的“兴奋点”,使“死”的法律“活”于社会生活之中。
《澳门基本法导论》不仅详细介绍了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产生的过程、特点与法律地位,而且还以澳门回归前后对比的方式,深入阐释了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主要内容。本书就中央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澳门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行政长官,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以及经济制度、文化和社会事务、对外事务全面展开论述。本书阐述了澳门基本法的要义,辨析了其法理基础,探究了其实施中存在的不足,研习了其完善的基本路径。本书的出版,不仅对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学教育和理论研究具有较为重要的意义,而且,书中对澳门基本法的解释、修改和完善提出的一些意见与建议,无疑也可以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实施提供理论上的支持。
诉讼外纠纷解决体系以调解和仲裁为主要内容。在优选民事司法改革浪潮中,调解这一方式受到了普遍关注,并在不同程度上被纳入各国司法改革的架构之中。本书利用很新的外文资料,全面介绍外国调解制度的发展状况,向读者展示了一幅外国调解制度新发展的优选图景。
本书内容分为上下两编:上编为《专题研究》,分章依次对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外国之间的移交逃犯制度、移交被判刑人制度、刑事司法协助制度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并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参加的国际公约中涉及的国际犯罪进行了梳理和论述,旨在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制度进行归类和整体的研讨,并提出一些学术见解,以期有助于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制度的宏观把握和理论研究。下编为《文献汇览》 (中英文文本),此部分系统、完整地汇集了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外国签订的关于移交逃犯、移交被判刑人和刑事司法协助三个方面的27件生效协定的中英文文本(此外还有香港特别行政区与葡萄牙、爱尔兰、意大利、菲律宾和乌克兰等国已签署的7件刑事司法合作方面的协定因尚未生效而未收入),并整理、附录了“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关国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国际商法案例教学丛书:美国海商法案例选评》共选编了39个案例,按照提单下的货物运输合同和租船合同分为两编。所选案例多为美国法院作出的经典案例,其中有许多是美国法学院开设的海商法课程中所使用的案例。由于海上货物运输的复杂性,多数案例都较长,在编写的过程中,尽可能地保留了其“本来面目”。每个案例之前的“案由”和“审理”以及案例之后的“评述”是编者加上的,并非为原来的案例中所有,主要是为了能够更方便读者阅读,但也仅仅是为读者提供一些参考。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在教学方法上一直提倡在主要专业课程中实行案例教学法,实践证明,案例教学对于培养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处理问题时分清主次和真伪的能力,在实践中运用法律的能力,都起着直接的促进作用。
本书为当代意大利刑法杜里奥.帕多瓦尼的代表作,是近十年来意大利再版速度最快并已成为刑法学经典的专著性教科书。1998年本书第三版译为中文后,受到刑法学界普遍的关注。本注评版增添了意大利刑法到目前为止的发展以及译者对意大利当代刑法制度的基本内容、历史、特点等背景情况的介绍。相信细细品味本书的读者,在系统而全面地了解意大利现行刑法制度与理论之余,对意大利为什么能成为近代文明发祥地,近代法学的摇篮,现代刑法各大流派的故乡等问题也能有新的体会。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创造性构思,是光辉的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纪伟人邓小平提出的“一国两制”以和平的方式推进了祖国统一大业,同时又保证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持久稳定和繁荣发展,并使之持续为国家现代化建设事业发挥积极作用。香港、澳门回归祖国以来,“一国两制”实践日益丰富。事实证明,“一国两制”具有强大生命力,符合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因而是完全正确的。 港澳回归祖国,提升了全民族的凝聚力,增强了爱国主义热情和改革创新的精神。广大群众殷切希望进一步认识“一国两制”的理论与实践,了解在“一国两制”下香港、澳门实行的具体制度和经济、政治、法律等方面的特点,以便增进见识,加强合作交流。为了适应和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客观实际的需要,特
为了配合REACH法规的实施,欧盟于2008年5月30日发布EC440/2008法规: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REACH)的907/2006号法规的测试方法法规,旨在为化学品提供系统的理化、毒理、降解蓄积和生态毒理测试方法。 欧盟REACH法规的实施,将直接大幅提高我国化学品出口欧盟的门槛,给我国化学品出口带来严峻考验,也对我国化学品分析测试技术提出了挑战。为了积极主动应对欧盟REACH法规,近几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率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系统全面的REACH法规应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