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用版)》根据2023年12月29日修订的公司法全新编写,就重点条文进行专业解释,并链接关联法条。同时,还收录了公司法新旧对照表及与公司法相关的重要法律文件,是学习适用相关法律制度的实用图书。
有效避免劳动争议,合理应对劳动纠纷,开卷有益 劳动三法 (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重点条文均加注注释
党的二十大对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全面部署,强调要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本书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正)全文,并结合部分全新制定、修改的法律中的相关内容,增加关联的简明问答。希望本书能够发挥作用,帮助广大读者更好地学习、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
本书对《招标投标法》中的重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了注解,根据司法实践提炼了疑难问题并作出解答,并收录了与《招标投标法》相关的配套规定。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作出修改:将第九条修改为: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家庭教育促进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为呼应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 双减 要求,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五合一合订本,收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本书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五部法律的全部标准文本。
本书收录经过历次修正案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完整文本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刑法》共分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总则部分主要规定了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犯罪,刑罚,刑罚的具体运用及其他规定。分则部分主要规定了具体的罪名,如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等内容。 附则部分主要规定了本法的施行日期和两个附件。
本法旨在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是法律出版社旗下的专业法规编纂机构。
专业出版 出版机构专业,法律文本标准,内容准确详实 编写全面 标准理论阐释,疑难实务解答,立体知识体系 内容实用 名词解释精准,实用问答释疑,典型案例释法 便捷易读 大字双色排版,条文要义提示,阅读愉悦便捷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什么? ◆如何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在新时代,如何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进行宪法宣誓的形式是什么? ◆我国武装力量的组成及各自担负的任务是什么? ◆哪些形式的集会、游行、示威不予许可?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哪些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我国征集服兵役的对象包括哪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如何选举产生的?
本书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的重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了注解,根据司法实践提炼了疑难问题并作出解答,并收录了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的配套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附草案说明)》出台将落实宪法关于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保护人民健康的规定,引领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大局,推动和保障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附草案说明)》内容涵盖卫生和健康领域的方方面面,明确了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提出了国家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重点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面医疗保险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和综合监管制度五项基本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明确公民依法享有基本健康权益,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此外,该法还对传染病防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控、心理健康的促进、职业病的防治、发挥中医药在健康促进方面的作用等都作出了原则规定。
本书对《人民警察法》中的重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了注解,根据司法实践提炼了疑难问题并作出解答,并收录了与《人民警察法》相关的配套规定。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作出修改: 将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作出修改: 将第八条*款修改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修订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该法共七章68条,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分为总则、预防犯罪的教育、对不良行为的干预、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对重新犯罪的预防、法律责任和附则。 本次修订时有以下特点:一是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改相呼应;二是明确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则和机制;三是明确界定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含义;四是强化家庭、学校、社会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干预;五是加强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六是充实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预防的责任。
本书对《物业管理条例》中的重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了注解,根据司法实践提炼了疑难问题并作出解答,并收录了与《物业管理条例》相关的配套规定。
1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将于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体现行政执法领域重大改革要求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明确国家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入推进提供法律保障。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增加规定行政处罚权下放乡镇街道制度,明确了权力下放的主体、方式、条件、保障措施和监督制约。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明确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并强调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要求。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为行政处罚权行使定规矩划界限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补充了行政处罚种类,引入行为罚、资格罚等方面的行政处罚种类。同时,要求违法所得除依法退赔外予以没收,并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注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录) 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 残疾人就业条例 残疾人教育条例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节录)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本书对《工伤保险条例》中的重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了注解,根据司法实践提炼了疑难问题并作出解答,并收录了与工伤相关的配套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公安机关适用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办理刑事案件的重要规章,此次修改的规定全面吸收了近年来司法体制改革和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成果,对规范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实现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的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落实了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关于认罪认罚从宽等方面的规定,并根据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细化了取证规则。同时,加强顶层设计,强化信息化应用,完善办案协作等制度。 ◎辩护制度:在严格忠实于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明确了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核实辩护律师收集的证据以及告知辩护律师移送起诉情况等程序,修改了法律援助规定,取消了涉密案件委托辩护律师需要经过批准的规定。 ◎
与《2012年解释》相比,《新刑诉法解释》增加"认罪认罚案件的审理""速裁程序""缺席审判程序"三章,增加107条,作了实质修改的条文超过200条。重点内容如下: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人权司法保障 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利益。《新刑诉法解释》坚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将强化诉权保障作为贯穿始终的主线,通过具体制度设计,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充分保障辩护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切实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把尊重和保障人权落到实处。 (二)坚持以审判为中心,有效维护司法公正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新刑诉法解释》根据以审判为中心的要求,强化证据裁判原则,细化审理程序,确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配合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的公布及适用,本书收录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希望能为广大劳动者及劳动相关法律职业者查阅和学习提供便利。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五条修改为: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未经申请人同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专家评审等的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申请人前述信息的,允许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任何人。 (二)第三十一条增加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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