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国华著的《中国监察法学》主要根据《监察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就当前国家监察体制的各项内容、必要性、具体实施办法及存在的问题展开论述,将其与既有的法条进行对比,并与已有的监察案例相印证,力图对当前以《监察法》为核心的监察制度进行一个较为全面的梳理与解释,有助增强大众对其的了解掌握。全书主要内容包括:一、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二、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和领导体制;三、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和监察范围;四、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原则;五、监察程序;六、国家监察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行政法学(第三版)》的编写力求体现以下特征: 一、本套教材的编写人员在专业领域中具有较高学术水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教学经验,从而确保了每种教材在本学科领域中具备影响力。 二、基础性。本套教材体现“三基”,即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体系,保证传授知识的完整性和系统性。 三、新颖性。本套教材体现“三新”,即知识点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新、体例新,给读者呈现出一道全新而前沿的知识盛宴。 四、实用性。本套教材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重视收集典型案例、整理资料索引、编写多种引导学生自测的思考练习。 五、针对性。本套教材主要是针对本科生撰写的,但对研究生入学考试和相关职业考试也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从测谎仪到摄像头,从安检到城管,从公捕公判到因言获罪,法治十年观察,备感路程艰辛。法治是一种许诺,“走在斑马线上是安全的”。可是,若不能真诚落实法治,斑马线将成为死亡线,死因则是对制度的信赖。这是国家和国民最不能承受的。在本书冷静而富有感情的文字里,相信读者自会发现,法治还在艰难前行,法律人一直在为法治的启蒙而呐喊。
《法律咨询》一书包括理论学习和实务训练两部分。理论学习部分概括性地阐述了法律咨询从业者的基本能力以及法律咨询的基本程序、方法等原则性规范。实务训练部分则紧紧围绕法律工作者常见的法律咨询类型,有针对性地设置了训练内容,这一部分共包括6个训练单元,要求完成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劳动法、交通法、刑法等常见的法律咨询的实务训练。
本书以《物权法》实施和《矿产资源法》修订为视角,围绕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与法制建设的目标任务,运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对矿业权的相关理论和重点、热点问题展开实证分析和系统论述,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关注矿业的科研和社会服务机构以及矿业公司等了解和研究我国矿产资源法规及政策导向具有学习参考价值。
本书以专题研究的形式对金融市场上的犯罪行为进行了多方面、多层面的研究,成果共分十六个专题,包括:金融犯罪的概念及分类依据,我国金融犯罪的成因及对策,我国金融犯罪刑事立法轨迹,金融犯罪刑事立法模式和刑事立法完善,共同金融犯罪和单位金融犯罪研究,金融犯罪的数额认定,金融犯罪的法定刑设置研究,危害货币管理制度犯罪研究,危害金融机构设立管理制度犯罪研究,危害金融机构存贷管理制度犯罪研究,危害客户、公众资金管理制度犯罪研究,危害金融票证、有价证券管理制度犯罪研究,危害证券、期货管理制度犯罪研究,危害外汇管理制度犯罪研究,洗钱犯罪研究,金融诈骗犯罪研究。
艾布拉姆斯40年的法律职业生涯一直享受着最令人钦羡的关注。他是修正案的热心捍卫者。在本书中,艾布拉姆斯赋予了我们窥视宪法内部运作方式的特权。他以一种清晰、直接而又坦率的方式,为公民提供了一个珍贵的机会,去理解我们最为基本的权利和自由是如何受到质疑、捍卫和定义的。 本书描述了艾布拉姆斯近40年执业生涯中的8个代表性案例,其主题涉及新闻媒体的发表权利与国家安全利益的对抗、诽谤案件、资助艺术品、竞选资金改革等。在这些案件中,艾布拉姆斯无一例外地都代表了主张修正案利益的一方,并且基于修正案保护的言论自由提出辩护主张。这表明了他拥护修正案和扩大修正案保护范围的坚定立场,尽管他的主张并不会被法院采纳或者带来案件的胜诉。
作者简介 洪永红教授,南开大学毕业,曾到南非开普敦大学访学一年,法学博士。1998年倡议组建非洲法研究所。2006年应邀到人民大会堂出席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现为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非洲法律与社会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非洲人民友好协会理事、中国非洲史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等。
本书内容包括绪论以及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婚姻法和继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十四章。本教材体现了培养和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道德素质的宗旨和目的,突出了时代感、现实性和知识性。本书上一版自2012年出版以来,我国的各个部门法又有许多修订,有的领域制定了新法,为了反映理论与实务状况,适应教学需要,本书作者对全书做了修订。按照“法学概论” 课教学基本要求,这次修订在内容上,每章适当穿插案例、事例、思考题和司法考试的题目,理论联系实际,形式活泼新颖,增加了可读性、引导性,启发学生思考,给讲课老师留下发挥空间。
作者简介 洪永红教授,南开大学毕业,曾到南非开普敦大学访学一年,法学博士。1998年倡议组建非洲法研究所。2006年应邀到人民大会堂出席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现为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非洲法律与社会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非洲人民友好协会理事、中国非洲史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