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长清先生的《中国民法总论》一书是中国学者最早撰写的中国民法学的体系书,开辟了中国民法学著作的先河,因此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中国民法总论》分为绪论和本论两部分。在绪论部分简要介绍了现代民法的发展趋势、世界民法的编纂体例、旧中国民法的编纂原则和私权的本质等民法学最基础的问题。本论部分分为7章,这是完全按照《中华民国民法》总则编的章节结构编写而成的,比较详细的,并且几乎是逐条对该编的条文作了学理上的解释。该书大约30万字,与此后出版的各套的民法体系书相比,规模较小。全书采用了文意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现代民法解释学的方法,并参考了许多国外的立法例,引进了比较的方法。可以说该书是中国学者用现代的法学方法来研究新式民法典的次成功尝试。
源于德国民法理论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影响深远,我国法律也采纳了该制度,审判实践中亦经常运用。但是,无论是国外还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缔约过失责任的性质、保护客体、归责原则、赔偿范围、时间限制等问题,均存在较大争议。导致实践中的做法极不统一。因此,如何对缔约过失责任在民事责任体系中的地位作出合理界定,如何协调其与侵权责任、合同责任之间的关系,如何对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作出更为合理、更具可操作性的规定,是我国制定民法典时应予考虑的问题。而如何正确适用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维护自由、有序的交易秩序,则是我国当前司法实践亟待解决的问题。《论缔约过失责任》作者陈吉生对外的有关理论进行梳理与评论,对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与剖析,对上述问题
本书采用主题设问的方式, 试图用聊天式的语言漫谈创新主体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各个场景下的知识产权问题, 包括基础概念、专利申请前后的注意事项、研发中的信息利用、成果转移转化许可、职务发明、纠纷处理、合作中的注意事项、风险管理等, 通过“主题问答对话” 作一次较全面的科普, 供读者查询。
《专利许可合同的构造——判例规则及中国的展望》由董美根著,在研读大量国外判例与规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对专利许可合同作了系统研究。《专利许可合同的构造——判例规则及中国的展望》从我国现行专利许可合同存在的问题出发,在界定专利权民事权利属性、专利许可性质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专利许可合同的涉他效力(专利许可授权的对外效力)、涉它效力(被许可人使用许可权人的其他专利) 以及专利许可合同有效性认定。
本书从法学界关于居住权、典权的立法之争出发,强烈地意识到:只认可土地用益物权,而忽略建筑物用益物权,这是一个严重的法律漏洞,并充分地论证了设置建筑物用益物权体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书对网络环境中的著作权保护进行了较为全面和深入地研究,运用了大量国外法院判例和各种官方文件(如WCT与WPPT的外交会议记录),对众多司法判例作出了分析,对许多长期困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疑难、复杂的问题提出了独到的见解。
《婚姻诉讼前沿理论与审判实务》是我国部以单纯婚姻(身份)关系为研究对象的专著。其特点是: 1,内容新颖,具有前沿性。身份关系是我国法学理论研究的薄弱领域,所涉及的都是前沿理论问题。其中离婚无效、婚姻成立与不成立、性与婚姻、“非常婚姻”(同性婚姻、变性婚姻、虚拟婚姻)等,尚属理论上的空白领域。 2,法律根据充分,具有性。作者对我国不同时期3部婚姻法及100多个司法解释和婚姻行政法规进行了梳理、鉴别,严格区分“当时有效”与“现行有效”的界限,以其作为处理不同婚姻的法律根据,从而使其具有性。 5,理论联系实际,具有实用性。《婚姻诉讼前沿理论与审判实务》把现实问题引进法律,把法律适用导入现实,用理论连接现实与法律,使现实中的疑难问题能够在法律上找到答案,使法律适用问题能够在现实中“安
本书系统梳理了债法的基本理论与实务问题,分总论与分论两部分。总论阐述了债的基本概念及债的效力、保全、变更与移转、消灭等基本原理;分论结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具体论述了债法中的主要法律制度,即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缔约上过失与单方允诺等。内容安排体现了体系性与实用性、针对性与通用性、应用性与理论性、知识性与创新性的结合。全书语言特色鲜明,论述流畅,取舍精当,是法硕教材中的精品,也是目前有关债法研究的重要著述。
《专利许可合同的构造——判例规则及中国的展望》由董美根著,在研读大量国外判例与规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对专利许可合同作了系统研究。《专利许可合同的构造——判例规则及中国的展望》从我国现行专利许可合同存在的问题出发,在界定专利权民事权利属性、专利许可性质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专利许可合同的涉他效力(专利许可授权的对外效力)、涉它效力(被许可人使用许可权人的其他专利) 以及专利许可合同有效性认定。
本书对网络环境中的著作权保护进行了较为全面和深入地研究,运用了大量国外法院判例和各种官方文件(如WCT与WPPT的外交会议记录),对众多司法判例作出了分析,对许多长期困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疑难、复杂的问题提出了独到的见解。
胡长清先生的《中国民法总论》一书是中国学者最早撰写的中国民法学的体系书,开辟了中国民法学著作的先河,因此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中国民法总论》分为绪论和本论两部分。在绪论部分简要介绍了现代民法的发展趋势、世界民法的编纂体例、旧中国民法的编纂原则和私权的本质等民法学最基础的问题。本论部分分为7章,这是完全按照《中华民国民法》总则编的章节结构编写而成的,比较详细的,并且几乎是逐条对该编的条文作了学理上的解释。该书大约30万字,与此后出版的各套的民法体系书相比,规模较小。全书采用了文意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现代民法解释学的方法,并参考了许多国外的立法例,引进了比较的方法。可以说该书是中国学者用现代的法学方法来研究新式民法典的次成功尝试。
经过数十年的生聚教训,我们的法律社会慢慢进入了可以汇集人文的阶段。目前法律界,理论与实务面皆人才辈出,各在自己的岗位著有相当的成就。 本书所选判决之出处有四:1.“法院”印行之裁判汇编,2.“司法院公报”3.法令月刊4.资讯法务透析。 本书分为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及行政法各个法学领域,就“法院”裁判书汇编或行政法院裁判汇编,邀请台湾各法学领域之学者一位,先选出一百件裁判,再予以评析,指出其问题所在,相信此不仅可增加对“法院”裁判之认识,而且亦有助于法学之研究。
担保法横跨传统民法中物权法与债权法两大法域,是我国民法中最活跃的领域。经济的快速发展所带来的对融资的大量需求,直接导致了担保制度的大量运用,由此引发的担保争议也日渐增多,但制度供给的不足以及制度设计中的偏差,给实务家们带来了很大的空间,但也影响到了担保法制的统一。 本书以我国《担保法》、《物权法》为对象,着眼于解释论视野下的担保法律制度,置重于我国担保法制的司法实践,对我国担保法律制度与现实之间的紧张关系亦作阐发,可供大专院校师生、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及法官、律师等实务家参考。 每章都配有导读,概述本章的主旨和内容。 主文中除了体系化地讲授本章的基本内容之外,还穿插引用资料、案例或事例,用以说明重要的法律问题。 开设“争点讨论”、“实务导引”与“案例点评”专栏,选取理
本书通过对非典型劳动者权益保护其中所蕴含的概念的界定与比较、对其发展变化的分析、对中外立法的研究,以及对现实问题的考察和回应,对我国相关的社会学和法学学科都有积极地指导意义。
本书着眼于日常生活中高频出现的债权债务纠纷,通过对具体案例的解析,联系现行法律规定,打造成、经典、实用的法律办案指导书。
作者在该部专著中参考和运用了大量中外资料,首先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如层层剥笋,用明晰的笔触为读者清楚地分析了财产这一基本概念在法律上的界定,指出财产是“能够获取经济收益,并且具有一般等价性的权利”,并以此为出发点,进而分析了财产的必要属性,既有用性、稀缺性和可界定性。在这一基础上,作者对知识产权的界定、性质及其独特的属性进行了分析和论述,对于传统的“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权”的说法提出了质疑,认为知识产权在本质上“是对知识产品的垄断性经营权”,在内容上“是没有权利客观”的“权利型财产”,在形式上是具有收益可能的“准财产”,在运行中具有“知识产的流失指的是稀缺性的降低”的特点等等新的提法和观点。在厘清了知识产与物权的区别的基础上,作者还提出知识产权制度与物权制度具有本质区别。
法律的现代化及正义的实践莫不系于法学方法的认识、接受与应用,不然,小则免不了各说各话,不能客观严谨的论断是非,大则免不了强词夺理,根据主观利益颠倒是非。本书是台湾学者在法理学方面的一理论研究成果。作者以体系化的研究方法从学理和实证的角度详尽阐述、探讨了法律解释与法律漏洞之补充等学术疑难问题。书中全面评介了德国学者在此问题上的学说、争鸣,同时有机结合台湾地区的“法制”两头阐发了作者个人的独创见解,给读者以说理透彻、深入浅出的印象。该书为我们了解台湾地区法学研究动态、借鉴其学术成果开辟了新的视野。
本书通过对商标侵权构成的系统研究,从国际法和国别法两个层面、外国法和中国法两个角度、理论和实务两个方面,阐述了商标侵权的原理、构成要件以及侵权抗辩。共分为四篇七章。篇为商标侵权原理,为本书核心和重点部分,共五章。章介绍和分析了商标权的发展历史及权利范围、商标侵权的种类及性质,第二章论述商标侵权的行为要件商标的使用,第三章论及混淆性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混淆可能性,第四章论及淡化性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淡化,第五章论及商标侵权的抗辩事由。第二篇为商标侵权立法建议,为第六章本章首先总结了商标侵权应该具备的构成要件,其次分析了我国现行商标法在商标侵权构成及抗辩上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新近颁布的侵权责任法对我国的商标法修改提出了若于建议。第三篇为商标侵极典型案例。笔者从自己在长达十几
胡长清先生的《中国民法总论》一书是中国学者最早撰写的中国民法学的体系书,开辟了中国民法学著作的先河,因此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中国民法总论》分为绪论和本论两部分。在绪论部分简要介绍了现代民法的发展趋势、世界民法的编纂体例、旧中国民法的编纂原则和私权的本质等民法学最基础的问题。本论部分分为7章,这是完全按照《中华民国民法》总则编的章节结构编写而成的,比较详细的,并且几乎是逐条对该编的条文作了学理上的解释。该书大约30万字,与此后出版的各套的民法体系书相比,规模较小。全书采用了文意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现代民法解释学的方法,并参考了许多国外的立法例,引进了比较的方法。可以说该书是中国学者用现代的法学方法来研究新式民法典的次成功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