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该部专著中参考和运用了大量中外资料,首先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如层层剥笋,用明晰的笔触为读者清楚地分析了财产这一基本概念在法律上的界定,指出财产是“能够获取经济收益,并且具有一般等价性的权利”,并以此为出发点,进而分析了财产的必要属性,既有用性、稀缺性和可界定性。在这一基础上,作者对知识产权的界定、性质及其独特的属性进行了分析和论述,对于传统的“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权”的说法提出了质疑,认为知识产权在本质上“是对知识产品的垄断性经营权”,在内容上“是没有权利客观”的“权利型财产”,在形式上是具有收益可能的“准财产”,在运行中具有“知识产的流失指的是稀缺性的降低”的特点等等新的提法和观点。在厘清了知识产与物权的区别的基础上,作者还提出知识产权制度与物权制度具有本质区别。
实践中诸如应收帐款质押等普通债权质押活动如火如茶开展,但因为法律规定的欠缺或过于简单,致使当事人的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本书通过分析调关理论和实践的现状,指出利益均衡考量的缺失是目前存在的诸多问题的症结所在,因而主张基于普通债权区别于动产及其他财产性权利的特性,构建普通债权质押制度时应重视对利益均衡的思考。基于利益均衡的考量,本书第二章开始逐-追述了普通债权质押标的、质权之设立、质权效力范围和质权实现机制等问题。 《论普通债权质押》以现状问题为逻辑起点,落脚于制度构建,将利益均衡的考量作为二者之间的桥梁和贯穿全文的红线,旨在为我国普通债权质押制度的具体构建和完善提出意见及建议。
法学家的讲演,强调秩序与和谐、自由与权利、公平与正义,其理念之创新,精神之,或使民主更趋进步,或促社会更尊民权,其意义在于国家更显强盛,人民更为幸福。 本社推出此“法学家讲演录”,殷殷之情,端在于增进建设社会秩序之共识,端在于为和谐发展增利器,为建制助其力。当此,我们也向勇敢且智慧的法学家致敬,向年轻的法律人致敬,向关心民主法治的公民致敬。这一群作者和读者,是此社会中的理性发光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