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公约》,全称是《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制度的国际公约》,于1973年5月18日在日本京都签署。内容囊括了各项海关业务制度,被公认为国际海关领域的基础性公约,作为世界海关组织支柱性公约之一。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点是从国际货物交易的实务出发,结合介绍有关的法律和惯例规则,并吸取国际货物交易中的经验教训,以及对司法与仲裁案例的评析,指明在具体业务中需注意的一系列问题,力求使《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在理论上具有系统性,在业务上具有实用性,在结构和内容上具有的创新。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撰写过程中,参考了不少中外作者的著作(主要著作详见《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后附参考书目),在此对他们表示最衷心的感谢。为了方便读者,《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最后还附录了一些法律文件和示范合同(英文本),对它们的发布机构或编纂组织也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本书系统论述国际法院的裁判制度。从国际社会整体的秩序形成角度来看,国际法院的作用很有限,加之其制度上的制约,这一作用就受到更大的限制。这种现状必须视为是现代国际社会发展阶段的投影。然而,同时,法院的活动,如将其前身常设国际法院的活动期间包括在内的话,已经有75年之久,在这期间,法院所做出的许多业绩,无疑都是在回应国际社会的要求和期待(参见卷末案件目录)。至今为止,国际法院对国际纠纷的解决(以判决形式)、对国际组织所面临法律问题的解答(以咨询意见的形式),以及通过这些司法活动对国际法的形成和发展都做出了着实的贡献。 众所周知,国际法院的判决,不是依靠超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其执行的。然而,不管世人如何猜测,法院的判决不依靠强制力却在实际上有效地发挥了作用。毕竟法院判决具有很高的内在价
《国际海事公约与法规》按照模块化对国际海事公约进行了分类梳理,并在公约内容之后对其实施情况特别是我国的立法及履约实践进行了说明,以使读者对我国当前的法律法规与公约进行对比学习和分析,查找我国在履约工作中的差距和努力方向,并在每单元内容之后设计了拓展阅读部分,可以起到拓展知识的作用。《国际海事公约与法规》适用于从事航海技术、海事管理、交通运输与管理等专业的公务人员、航海工作人员、在校大学生以及海事爱好者阅读和学习之用。 教材内容共分为五大模块,分别是国际公约与海上运输组织机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海上安全与便运类公约、海员职业保障类公约、海洋防污染与责任类公约。每个模块包含若干不同的公约项目,形成了较为清晰和完整的国际海事公约与法规体系。《国际海事公约与法规》的编写征求了航海
《释义》为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出版的地方法规释义列丛书之一。由释义和附录两个部分组成:释义部分是对法规的逐条解释,阐释了每条法规指定的立法意图、法理依据及规范的内容;附录部分收入了本法规三读通过过程中每次审议和修改的报告,以及与本法规相关的上位法,有助于读者全面理解本法规规定的内容,也便于执法部门正确执法。
民国时期,是中国近代法学的奠基时期。该时期,不仅出版了一批有份量的专著,如王世杰、钱端升著《比较宪法》、胡长清著《中国民法总论》、黄右昌著《罗马法与现代》、杨鸿烈著《中国法律发达史》、程树德著《九朝律考》、瞿同祖著《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等,也推出了约四百余种外国法学译著,如穗积陈重的《法律进化论》、孟罗?斯密的《欧陆法律发达史》等,它们是中.国近代法学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令人担忧的是,由于出版年代久远,这批译著日渐散失,即使少量保存下来,也因当时印刷水平低下、纸张质量粗劣等原因,破烂枯脆,很难为人所查阅。同时,这些作品一般也都作为馆藏书,只保存于全国少数几个大的图书馆,一般读者查阅出借也很困难。 鉴于上述现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高瞻远瞩,关爱学术,策划并决定对民国时期(包
统一商法典是美国法律演进历史中最引人注目的成就之一。统一商法典的内容基于商业交易的不同环节。法典分为11篇,以总则和各分则的形式,在实践中的商事规则和惯例进行了归纳和体系梳理,涉及货物销售合同、消费租赁、融资租赁、商业票据法、银行存款单据、资金转移、信用证、仓单、提单、投资证券和担保等方面的法律。在结构方面,统一商法典由两部分组成:法律条文和附注于条文的官方释解;后者意在阐述法条的背景和原理,其重要性不亚于条文本身。 本书围绕着统一商法典,本书注重介绍了第二篇货物买卖合同、第三篇票据、第七篇仓单和存单、第九篇担保和第五款信用证等主要内容。对于每一部分的内容,作者都根据相应地条款加以解释说明。为了读者阅读方便,本书还附有一百多项统一商法典的条文索引。 作者简介: 布拉德福德·斯
本书从世界贸易组织架构的角度探讨了区域安排、两岸四地建立经济整合协定的法律问题、从南中国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走向大中华经济圈等问题,从宏观上论证和探讨了两岸四地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法律问题。
《国际法本体论(第二版)》内容简介:国际法本体是关于国际法本质的抽象存在,由国际法的概念、性质、分类、效力依据、渊源、运作模式等最为本质的抽象范畴构成。国际法本体论是研究国际法本体的理论,是国际法哲学的最基本组成部分。在本体论的语境下,可将关于国际法本体的研究,归结为问题,即“国际法是什么”、“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架构如何”以及“国际法如何作用于国际关系”。《国际法本体论(第二版)》在第1章扼要地界定国际法的本体、描述格老秀斯时代以来国际关系演变与国际法的关系以及当代国际法面临的挑战与研究视角之后,第2至第4章的探讨,重点围绕这问题展开。
《国际海事条约汇编(第3卷)》收集了有关船舶载重线、吨位丈量、卫星通信、集装箱安全、水道测量和特种业务客船等方面的国际条约12个及其修正案7个。关于《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国际海事组织分别于1971年、1975年、1979年和1983年作过四次修改,其修正案内容均已纳入该公约的1988年议定书。因此,这些修正案的内容在此不予单列。
在我看来,将自己的论文总结集出版应该是很资深的人士所为的事情。我自己还处在中年,远没有哪个时候和地步,故一直没有编个人文集打算。不巧,武汉大学出版社打算出一套“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文丛”提出要收入我写的一本书,刚开始,我还真有点犹豫,要说犹豫的原因,就是我手头没有现存的专著和稿子,但作为在武汉大学学习、工作和生活了26个念头的武大人,我实在不号衣拒绝本校的出版社的美意,特别是担心我的拒绝会让文丛的具体负责人感到为难,毕竟大家都是武大多年的同事吗。无奈,只好编一本文集凑凑数,我有时冷静的想,这次不接受收编吧,他们可能会失望,但把这本凑数的文集收入文集,恐怕他们会失望。
民国时期,是中国近代法学的奠基时期。该时期,不仅出版了一批有份量的专著,如王世杰、钱端升著《比较宪法》、胡长清著《中国民法总论》、黄右昌著《罗马法与现代》、杨鸿烈著《中国法律发达史》、程树德著《九朝律考》、瞿同祖著《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等,也推出了约四百余种外国法学译著,如穗积陈重的《法律进化论》、孟罗?斯密的《欧陆法律发达史》等,它们是中.国近代法学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令人担忧的是,由于出版年代久远,这批译著日渐散失,即使少量保存下来,也因当时印刷水平低下、纸张质量粗劣等原因,破烂枯脆,很难为人所查阅。同时,这些作品一般也都作为馆藏书,只保存于全国少数几个大的图书馆,一般读者查阅出借也很困难。 鉴于上述现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高瞻远瞩,关爱学术,策划并决定对民国时期(包
《普通高等学校“九五”重点教材·高等学校教材:热力发电厂》从电力工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着重介绍常规国产大型火电机组及一些有发展前景的其他火力发电机组的基本理论、热力计算。主要内容包括热力发电厂的评价、热力发电厂的蒸汽参数及其循环、新型动力循环、给水回热加热系统、给水除氧系统和发电厂辅助汽水系统、热电厂的热经济性及供热系统、发电厂的原则性和全面性热力系统等。各章有内容提要、复习思考题和习题。《普通高等学校“九五”重点教材·高等学校教材:热力发电厂》为高等学校热能动力工程专业热力发电厂主干专业课的教材,也可供有关专业师生和工程技术人员参考。
《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系列:国际法学》主要内容为:国际法的基础理论、国际法的主体、渊源以及与法的关系、条约法、国家承认与继承、海洋法、空间法、外交关系法、领事关系法、国际组织法、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及战争法等部分。本书在字数有限的情况下尽可能全面系统地介绍了国际法学的基本内容,关注国际法理论和实践中所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力求吸收和反映国际法学的研究成果。
本书针对国际收支申报中的常见问题汇总进行解答,具性、可靠性、真实性,是从事国际结算业务人员的工具。
本书不仅对《纽约公约》的适用问题进行了研究,而且涉及法律意义上的仲裁地与仲裁进行地点的问题、《纽约公约》在仲裁裁决国籍的确立标准方面与我国法的不同、仲裁地法对仲裁程序的作用、国际法上的公共政策与内国公共政策等仲裁理论问题,同时还对内地法院在判断仲裁条款效力问题方面的态度及历史发展脉络、仲裁正当程序的判断标准等仲裁实务进行了关注。以《纽约公约》为代表的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不仅使私法庭的裁决能够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行到承认和执行,而且,由《纽约公约》及其之后的一系列有关国际立法所建构的国际商事仲裁法律体系也成功地促成了世界范围内主要贸易国家立法的变革与协调。本书主要着眼于中地法院在适用《纽约公约》实践中的经验与不足,为研究者提供一条从理论到实践并从实践反推理论的路径。
国际法是碎片化和非体系性的,不具有国内法那样的金字塔体系结构。传统观点认为,除强行法外,国际法规范在效力等级上并无差别。但如果仔细研究,就会发现,实际上国际法规范之间的效力等级关系是多样而复杂的。少数自然法原则、强行法、优先适用的国际法规范等都可以成为具有更高效力等级的规范,并且在这些规范之间仍可以形成进一步的等级关系。此外,国际组织内部机关具有层级关系,其法律规范也可形成一个效力等级体系。但与国内法相比,国际法规范效力等级关系更为不确定,也更为复杂。 《国际法效力等级问题研究》希望对国外相关研究以及国际实践作一梳理,提供自己的见解和解决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