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与国际法》全面系统地阐述中国外交的基本理念、原则、政策及宏伟实践,揭示了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之精髓、时代特征和丰富内涵;近距离展示了条约法律外交之魅力,深入浅出地探讨条法外交调研之道,为政学结合、法律与外交结合破解入门难题;深度聚焦国际法发展前沿和外交实务法律前沿,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向海兴国“蓝色外交”、应对气候变化“绿色外交”、追逃追赃反腐败“红色外交”、网络空间治理“数字外交”、“一国两制”框架下的条法事务,波澜壮阔、精彩纷呈;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法构建,则为国际法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新的价值追求,为中国国际法学界履行神圣使命明晰了用武之地。
《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与国际法》全面系统地阐述中国外交的基本理念、原则、政策及宏伟实践,揭示了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之精髓、时代特征和丰富内涵;近距离展示了条约法律外交之魅力,深入浅出地探讨条法外交调研之道,为政学结合、法律与外交结合破解入门难题;深度聚焦国际法发展前沿和外交实务法律前沿,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向海兴国“蓝色外交”、应对气候变化“绿色外交”、追逃追赃反腐败“红色外交”、网络空间治理“数字外交”、“一国两制”框架下的条法事务,波澜壮阔、精彩纷呈;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法构建,则为国际法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新的价值追求,为中国国际法学界履行神圣使命明晰了用武之地。
《国际人权法精要(第4版)》与出版于1988年的版相比,篇幅增加了近一倍。书中需要涵盖的内容相比版也大幅增多:国际社会通过了更多的人权文书;新的人权机构产生了;此外,不断增加的人权实践也扩大了当代国际人权法的影响及其所涉及的范围。令人遗憾的是,其间世界的人权状况并没有得到同样程度的改善。世界的许多地方仍然存在着严重侵犯人权的情况。不过,国际社会在人权领域还是取得了不少进步,国际人权法如今在促进防止侵犯人权方面正日益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这也是不争的事实。
中国是一个海洋地理相对不利的国家,四周的海域几乎全被邻国所包围,很难延伸到大洋水域,因此格外需要致力于海洋法的研究。从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获得188个国家代表的签署,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以来,国际海洋法的发展突飞猛进,国际社会上的相关研究著作,汗牛充栋,品类繁多。但是,中国在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浪潮下,对于这一法律领域内问题的研究,显得有些不足。现在,中国人民面对着21世纪的新挑战,决意建立一个负责任的海洋强国,自然必须积极加强对于国际海洋法的研究努力。 本书收集了近些年来,作者研究海洋法相关问题的部分心得,内容包括了下列四个领域:(一)海洋环保与水下文化遗产的保护;(二)海洋渔业管理;(三)海洋边界与海洋争端解决;(四)台湾海峡与两岸合作。
作者身出美国法学名门,凭借多年潜心研习和实践经验所得,打造这部国际投资法的独到之作。 全书逻辑清晰、体系完整、视野宏阔,作者精要地阐述了国际投资法的理论大义和各项具体制度,立足于探讨本领域的国际法律规则,并注重吸纳各国及地区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展现了国际投资法的因革演变、发展轨迹及二十年问的显著变化,揭示了国际投资法的实际运作状况和其在国际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同时,作者引入了大量的精准数据以及丰富的先例为论述佐证,显示了其严谨细致的治学境界。 本书既可为法律研习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视角和方法,又可为实务工作者提供有益指导。
在靠前社会,个人数据保护原则发源于美国1973年《隐私法》以及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的两大文件:OECD的《隐私保护和个人数据跨境流通的指南》和欧洲委员会的《个人数据自动化处理中的个人保护公约》。欧盟1995年的《数据保护指令》推动了靠前规则在欧盟成员国的法律化,而2016年5月颁布的《统一数据保护条例》取代了成员国分散立法的模式,成为在全欧盟具有直接法律效力的欧盟法,这必将靠前社会个人数据保护立法的新潮流。《个人数据保护和利用靠前规则:源流与趋势》对于靠前社会个人数据保护立法源流的形成、演进和发展作了介绍,并翻译了不同的文本,清晰勾勒出个人数据保护靠前规则的形成、演进脉络与规律,展现这些法律背后的价值和未来发展趋势。《个人数据保护和利用靠前规则:源流与趋势》所附各靠前组织、主要国家的法律文本,皆经过
本书主要就《纽约公约》与商事仲裁的理论和司法实践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了《纽约公约》与商事仲裁的未来发展前景。本书对于借鉴国际惯例,根据我国实际,修改完善我国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制度,解决中国商事仲裁的种种司法实践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法官、仲裁员、律师、高校研究人员等均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本论文主要研究私法对国际法的影响,这种影响既来自于、又反映在法学和规范两个层面上。为了论述的方便,我们一般对作为学科意义上的民法和国际法与作为部门法意义上的民法和国际法不作严格的区分。在正式开始这一研究之前,首先弄清楚这样一个问题无疑是有必要的,既这种研究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对私法与国际法具有怎样的意义?
国际海洋法的历史可溯源到公元2世纪古罗马制定的陆地与周围海域之间关系的法令,然而直到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联合国建立将近1700年,国际海洋法仍停留在习惯国际法发展阶段,从领海、毗连区和渔区的建立都没有成文的国际法作为依据。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国家实践包括大陆架和200海里海洋区的建立、促使联合国于1947年11月第二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建立国际法委员会,确定国际海洋法作为先处理的项目。 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于1958年召开,根据国际法委员会草拟的领海与毗连区、公海、渔业和大陆架条款草案,通过了国际海洋法的四公约。第二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于1960年召开,但未达成任何协议。 十一期会议,终于在第十一期会议上(1982年4月30日)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是一次由所有主
《鹿特丹规则释义:联合国全程或者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内容是对《鹿特丹规则》条文的逐条解读。《鹿特丹规则》的全名是《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公约含18章96个条款,是迄今国际上有关货运法律法规中内容最丰富、涉及的问题最广泛、适用范围、结构最复杂、条款最多的一个公约。公约为适应当今国际贸易的发展和运输方式的变革做出许多具有创新性的规定,如,“海运+其他”模式、电子运输记录、控制方的权利、承运人的识别、货物的交付、批量合同等。它的出现不仅对国际和现行的相关法律会产生相当重大的冲击,而且对今后的国际贸易、国际货物运输、银行业务、保险业务、港口营运等诸多行业可能也会带来比较深远的影响,因而受到各国政府和外相关业界的广泛关注和重视,同时也成为当前外学界热议的课题。
《西班牙刑法典(截至2015年)》是作者对西班牙刑法典的翻译版,文章共有三卷,内容包括关于犯罪和过失罪的总则、刑事责任人、刑罚、保安处分及其他触犯刑法的结果,犯罪及其刑罚,过失及其处罚。具体来说涉及刑法的实施和刑事保证、共同规定。刑法典是规范国家行使“刑罚权”法律规则的统一和体系化集合,并对构成侵犯权利的各种行为及其应当受到的惩戒进行定义。对规范进行一体化地规定是源于欧洲启蒙精神推动的体系化和法典化运动的产物,这一运动同时也催生了民法、商法、程序法等不同门类的法律秩序。
本书是一本交叉性、边缘性学科著作,综合了国际法学(包含国际公法和国际经济法)、经济法学和行政法学的共同研究对象,运用了多学科的研究方法,梳理和整合了涉外经济行政领域的法律规范和经济领域的大量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可以满足国际法学、经济法学和行政法学专业的学生、教师、研究者和爱好者等不同群体的求知需求。
在中国已经加入WTO的今天,中心正借“入世”的机遇,继续为国家改革开放作出贡献。中心不断根据新情况、新问题调整研究方向和任务。当前主要针对哈回合的跟踪研究、中国“入世”后过渡期的承诺履行的应对,如何抓住世界产业转移的大好机遇,提设置家整体竞争力以及中国各产业及社会各界面对挑战和机遇的对策等方面和问题加以研究。 中国加入WTO后,我们加强了对WTO知识产权的普及教育和宣传。最近中心成立了WTO法律事务所和企业信息咨询部、国际贸易电子操作培训中心,采取主动服务的方式与大型骨干企业保持经常性联系,产与中小型企业就它们感兴趣的问题开展合作,协助企业寻找“入世”带来的商机,同时对反倾销、绿色壁垒等问题提供解决意见。 本书是一本有关中国外贸法制怎样WTO规则相融合的研讨论文集,是WTO上海研究中心与欧盟司法
随着交通、通讯的飞速发展以及经济的日趋全球化,国与国之间的交流越来越多且变得越来越重要。准确理解和遵循纷繁复杂的国际公约、妥善处理国与国之间以及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是国际法研究者必须研究的课题。本书汇聚国内主要法学院之精英,就国际法领域之重大和热点问题进行专题论述,其总览中西之大成、精辟独特的见解,既为考研者复习之指南,也是研究生教学之指导。相信也会给研究者以有益的启迪。
本书主要围绕中外BIT有关投资保护的四项条款、海外国家投资合同效力、征收,以及有关救济机制等与风险应对有关的内容展开,涵盖了靠前法层面和海外投资风险应对有关的主要法律问题,可为中国海外投资的风险应对提供范式与借鉴。